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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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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一般讲传统逻辑三段论的规则,第一条就是: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作词项(直言命题的主谓项)。这实在不是三段论的规则,而是三段论定义的一部分.不是恰好有三个不同概念作词项的推理,就不是三段论(但不必不有效),它与三段论规则没有关系。三段论规则是三段论有效(正确)的充分必要条件.它们是: 一、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相似文献   

2.
三段论是传统形式逻辑的重要推理形式,三段论规则又是三段论中举足轻重的部分。两千多年来,三段论规则虽然在发展中逐步趋于精确和完善,成为检验三段论的比较可行的标准,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它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并且由此导致一定程度的思维混乱。因此,三段论规则必须改革。一、三段论规则的现状及其弊端三段论的规则,一般是指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及其特殊规则(或三段论的格规则)。绝大多数形式逻辑著作把两种规则都作为检验三段论有效性的标准;只有极个别著作只提到了一般规则。所谓一般规则,是针对全部三段论而言的,它是三段论公理的体现,因而是判定三段论有效性的标准。规则的内容提法不一,一般认为有五条,即:  相似文献   

3.
近读两篇论及三段论格规则的论文,基本观点是:三级论总规则是三段论有效式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格的规则只是各格的必要条件,故主张废除。从理论上说,上述观点是正确的。但从运用上说,尤从初学者计,则大可不必。关键在上两文对格的规则的性质理解不确。第一格的AEE是无效的,从规则看,它有违总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犯了“大项扩大”错误;它又有违格的规则“小前提是肯定的”。不难发现,这两条规则性质相同,完全等值。后者之必要仅在“小前提是肯定”是“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规则在一格对大项的要求。同理,“大前提是全称的”规则是“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对的一格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4.
在中学生的学习思维活动中,三段论应用得很广泛,所以讲好这部分知识对培养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大有好处。我是把三段论的知识作为重点来讲授的。三段论分成四个格,其中以第一格与第二格用得较多。如: 第一格(又称典型格),其作用是把一般原理应用到个别场合。如: 凡对顶角为等角凡团员学生要遵守校规角1角2为对顶角你是团员学生  相似文献   

5.
我关于三段论的几篇学习札记交稿后,拜读到本刊87年第1期上的《论定罪三段论》一文。愿就个人所见就正于阳作洲、周光明两位同志及广大读者。阳、周两位提出的定罪三段论或定义三段论的形式有二,即: (1) P就是M (2)P就是M SAM SEM 所以.SAP 所以.SEP 它们显然不是传统逻辑中的Barbara和Camestres,因为它们的第一个前提(注意:不能说大前提)不是传统逻辑中的直言命题(即:A、E、I、O)。既然定罪三段论不是传统的三段论,我们就不必也  相似文献   

6.
死刑三段论,是指在法律推理过程,对故意杀人的犯罪,运用三段论适用死刑。运用三段论适用死刑,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古代运用第一格的AAA式;在当代则采用第一格的IAA式。二者的区别在于“大前提”:AAA式以全称判断;IAA式以特称判断。如古代: 凡故意杀人(M)都是处死刑(P), 某甲(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甲是处死刑。在当代则是: (1)有的故意杀人(M)是处死刑(P),某乙(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乙是处死刑 (2)有的故意杀人(M)不是处死刑(P),某丙(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丙不是处死刑。但IAA式和OAE式属于第一格的无效式。三段论有效式与无效式之分,界限视其是否遵守规则:循其规则,则视为有效式;背其规则,则属于无效式。实践是检验  相似文献   

7.
邓立平 《心理学报》1999,32(1):118-120
笔者认为,“论三段论推理过程中结论正确性的两种判断标准”[1]在其说明的实验及相关论述中,至少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与商榷。1课题中的概念与构思1.1三段论第一格AAA式≠三段论本章标题讲的是作为人类思维活动重要形式的“三段论”,实验研究中使用的材料全是三段论第一格AAA式。1.2人(或人们)≠大学生文章摘要部分的主称为“人们”,实验小结部分的二条结论,第一条主称“大学生”第二条主称“推理者”。1.3实际推理≠对推理的分析≠判定推理结论正误实际的推理与对推理的分析和“判定推理结论是否正确”在概念及操…  相似文献   

8.
一、研究目的、方法和被试用逻辑推理题对中学生进行测试,将测试结果作数理统计处理,可以对各年级学生、男女学生、文理科学生之间的推理水平进行比较研究;并对学生推理能力与不同格的推理形式之间关系,以及与学生的推理能力与学习成绩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一些探索,从而探求学生思维发展的某些规律.为此,我们设计并进行了这次调查研究.采用问卷法。内容是20道直言性质三段论推理(以下简称三段论推理)题.其中包括:1、四个格的推理题,各四题,每格含推论正确和推论错误的试题各两题.如:“所有的物体都是有重量的,所有的气体都是物体,所以,所有的气体都是有重  相似文献   

9.
三段论推理有传统的和现代数理逻辑解释的两种基本形态。传统三段论源于亚里士多德,历经扩充、发展、演变而成,内容丰满,现已不能对它再作什么补充了。传统三段论有一个非常繁琐的推理格式系统,本应剔除,但直到今天,人们仍要以它为实际推理的模式。数理逻辑兴起之后,人们纷纷对三段论作现代新解释。现代三段论在理论范围内简化了三段论的格与式,但一到应用领域。人们还是要以繁多的有效式为模式进行实际推理。我国宋代思想家陆九渊说:“简易功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这句话当作哲学思想的褒贬标准,很难说是真理,但是,当作思维形式的褒贬标准,却是真  相似文献   

10.
(本文是美国罗伯特·杰·克奈奇著《大学生逻辑学》一书的第九章,根据1970年第三版译出。全书共十四章。) 规则的陈述及解释推论有效的式确定有效性应用文恩图三段论推理的要求,虽然相对说来不多而且简单,但是极其重要。要使逻辑对学生的思维起重大作用,遵守这些规则必须成为他的第二本性。用机械背诵的方法学会这些规则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恰当地付诸应用。  相似文献   

11.
自从高尔斯基宣扬错误的“扩充三段论”以来(见高尔斯基著《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原本苏联1958年出版),有些同志也常常谈论高氏的“扩充三段论”。三段论不是不可以扩充,但不能象高氏那样扩充。不符合三段论规则的有效三段论是不存在的。高氏说得很清楚,“扩充三段论”的出发点是肯定命题的谓项也可以周延。理解传统逻辑的人都知道这个论点是完全错误的。目前我国仍提倡“扩充三段论”的同志往往  相似文献   

12.
主张有所谓“扩充三段论”的人说, 凡人都能制造生产工具, 猿不是人, 所以,猿不能制造生产工具。是有效的“扩充三段论”,其理由无非是:一、大前提是区别命题;二、大项在大前提中周延。这两条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凡人都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形式是“所有M是P”,而不是“只有M才是P(即:凡P是M)”。也不是“所有M是所有P(即:凡M是P并且凡P是M)”。“所有M是P”的谓项不周延是绝无例外的。  相似文献   

13.
我们在《论定罪三段论》(见本刊87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定罪三段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则。其推理形式为:p就是M(罪后定义) S(不)是M 所以,S(不)是P或了 M就是P(定义主、谓项调头) S(不)是M 所以'S(不)是P这种推理形式的特点是,  相似文献   

14.
宋广文  崔吉芳 《心理科学》2008,31(3):532-536
采用纸笔测验法对大学生如何进行范畴三段论推理进行了初步探讨.被试为123名大学生.研究发现:(1)人们在范畴三段论推理中一般有图形(像)的参与,且明晰的图形提示有助于推理成绩的提高;(2)影响范畴三段论推理的因素主要有前提能够建构的模型的数目、前提的内容、前提的格(格效应)和推理者自身(文理科、知识背景等)因素.具体而言,图示只对纯符号推理题有提高作用,理科学生只在文字内容推理题上显著高于文科学生;(3)对前提的不完全解释是产生推理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5.
三段论推理不仅是传统逻辑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日常思维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推理形式。本文拟立足于先贤们已有的研究成果,对通常使用的检验三段论推理有效与否的五种方法,作简要的分析和总结,试图概括出这些方法各自的优点和缺陷。 一、逻辑类比法,亦称解释法 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是一个形式上有效的推理,它的有效性唯一地由它的形式确定。因此,假定一个给定  相似文献   

16.
三种处理下条件三段论推理加工过程的发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月华  李红 《心理科学》2003,26(5):947-950
1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 ,研究者们 (如Johnson -Laird、Holyaok、Cheng和Sloman等人 )关于条件三段论推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成人推理过程的研究上 ,并意识到成人的推理主要在两个推理系统中进行 ,一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推理系统 (rule -basedsystem) ;一是以经验联想为基础的推理系统 (associativesystem)。正确推理涉及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前者指前提和结论在事实上的真假 ,涉及各种具体知识 ,后者是指推理形式或推理结构问题。对儿童青少年条件三段论推理的发展研究 ,就目前研究看 ,一方面研究数量不多 ,另一方面也还不够深入。Markov…  相似文献   

17.
定罪三段论是审判工作中特有的一种推理形式。其大前提是罪名定义,小前提是对某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名定义指出的某类犯罪特征的断定,结论是对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某罪的断定。就是说,如果某人的行为符合罪名定义指出的某类犯罪特征,就定为该罪;不符合就不定为该罪。其推理形式为:  相似文献   

18.
我们认为定罪三段论是一种有效的独立的推理形式,它突破了传统三段论的藩篱。何同志虽然也认为定罪三段论是一种有效的、独立的推理形式,但却认为并没有突破传统三段论的藩篱,灵活地应用传统三段论理论,足以解释它的有效性。我们认为何同志的这个说法值得商榷。何同志在本刊今年第1期上说:“不管用什么工具,只要能说明‘定罪三段论’有效,不就行了么?”这种观点我们也赞成。但问题在于,传统三段论理论不能说明定罪  相似文献   

19.
三、简易三段论的应用操作简易三段论的应用大体包括实际推理前的理论把握、实际推理和检验三个过程。实际推理之前,必须理论地把握标准式的全体和推理规律的全体。这是实际推理的理论准备。但是这一理论思维的负荷并不重。因为标准式的数量少,仅四个,结构也不复杂,全是第一格的,大前提全称,小前提肯定,因而其简化前提只具有M——P这唯一的模式,并且只有map、mep两种情况;简化前件也只有S——M这唯一的模式,并且只有sam、sim这两种情况。直观、简单是标准式的特点。推理规律数量也不多,仅有五  相似文献   

20.
《逻辑与语言学习》1991年第6期上发表了林国廉同志的《死刑三段论》(下称林文)一文。该文把逻辑运用于司法实践,并从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死刑三段论。这种探索创新的精神是宝贵的。林文在论述审判制度的演变方面颇具说服力,只是在逻辑方面有的地方还值得商榷。林文认为,死刑三段论“在古代运用第一格的AAA式,在当代则采用第一格的IAA式。”还一一列出了这些推理形式。文章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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