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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的不断完善,标志着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尊重;同时也为宗教的自身生存和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例》以“规范”为措施,要达到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目的。这一举措是教内的渴望和时代的需要。它将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的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这些精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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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立法宗旨。条例实施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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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就是要把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体化,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法律化,使宗教信仰自由全面落实。作为信教公民,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首先要解决好自由与责任、保护与限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承担起信徒和公民的双重责任。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一、《条例》确立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原则《条例》在立法宗旨中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二是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原则;三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这些原则包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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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比较完备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与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十多年来,《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与贯彻,对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同时,解决了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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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比较完备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与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十多年来,《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与贯彻,对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同时,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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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天风》2005,(1):18-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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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28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新修订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要求,国务院于2017年8月26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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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此条例于2005年3月1日实施。这一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国的方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反映了包括天主教神长教友在内的全国一亿多信教群众的愿望和心声。国家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由政策性的指导到宗教立法,是贯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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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新修订《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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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05,(1):9-9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两个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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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我国宪法为依据,以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我国多年来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为基础而起草的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勇于承认客观现实,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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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005年施行的《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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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本刊记者就《条例》的颁布,专访了国家宗教局政法司负责人。问:请您首先谈谈《条例》的内容和主旨?答:《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主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问:这个行政法规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何在?答:长期以来,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得到了广大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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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主教》2005,(1):9-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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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泗洪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法律支撑,严格依法行政,妥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县内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三立足三拓展”,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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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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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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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一、《办法》制定有什么背景?广西在1994年颁布了宗教方面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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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05,(1):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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