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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榕 《福建宗教》2001,(1):20-21
“法轮功”与世界上一切声名狼藉的邪恶组织一样,都是通过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来达到其邪恶目的。在李洪志妖言蛊惑下发生的“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再次充分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相似文献   

2.
《人民日报》编者按:8月18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邪恶的“法轮功”》。节目主持人方宏进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研究员、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法轮功”与国际上邪教组织的比较、“法轮功”的邪教性质等问题进行了交谈。现摘要发表他们的谈话内容。方宏进:从这个阶段不断披露出来的李洪志的种种言行来看,国内的宗教界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一些国外新闻媒体,都把“法轮功”与国际上的一些邪教组织作比较。到底邪教组织具有什么特征?邪教披着宗教外衣,又不是宗教,如何判断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我国政府明令取缔“法轮功”邪教,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在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中,我们道教界坚决拥护政府依法对“法轮功”邪教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并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罪恶行径,以多种形式、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煽动其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充分暴露了其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本质。纵观当今世界,我们不难发现,自杀、自焚是邪教“邪”到极致时经常采取的一种疯狂、恐怖的行为。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也可以更清楚地看出邪教与宗教的一个本质上的区别。一切宗教都是反对自杀的。我们道教更是以“仙道贵…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教》2002,(3):35-35
5月 1 2日 ,天师府组织全府道职员工收看了当晚的《焦点访谈》节目 ,对小女孩戴楠之死极为震惊 ,对“法轮功”邪教祸国殃民、残害生灵的恶行极为愤慨 ,对于其无耻剽窃宗教中的一些教义和说法进行招摇撞骗的丑行极为鄙屑。戴楠之死是“法轮功”邪教无视人权、践踏生命的又一凿凿罪证 ,充分证明了“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法轮功”邪教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不仅在于其违背了人类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 ,它也对宗教信仰造成重大危害。“法轮功”危害社会的过程中也严重损害了正常宗教的合法权益 ,伤害宗教情感、…  相似文献   

5.
蔡彦士 《福建宗教》2001,(3):41-43,35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社会毒瘤。它的祸害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国家的兴旺发达,我们党和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这完全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也是一切负责任政府的职责所在,因而获得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已经取得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应满足于目前所取得的胜利,因为要使我们全体人民,使“法轮功”广大练习者,  相似文献   

6.
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相似文献   

7.
1998年6月,国内第一部,也是邪教“法轮功”被取缔之前唯一一部批判“法轮功”的专著──《佛教气功与“法轮功”》,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直属的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它既是对佛教界前一时期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的一个总结,也标志着中国佛教界拉开了全面揭批“法轮功”邪教的序幕。 其实,“法轮功”1992年出笼后,李洪志以“最高佛法”相标榜,肆意歪曲、诬蔑、盗用佛教的行径就引起了佛教界的注意和不满。到1996年,佛教界已开始公开揭露和批判“法轮功”。 1996年,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连续刊出多篇…  相似文献   

8.
2月6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基督教两会”)、上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基督教两会”)在全国基督教两会总部联合举行座谈会,深入揭批“法轮功”。参加会议的教牧人员和信徒一致认为:在李洪志妖言蛊惑下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再一次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更加充分地说明同“法轮功”的斗争是一场长期复杂的政治斗争。大家认为基督教界在认真组织揭批“法轮功”的同时,要加强教会自身建设,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提高广大信徒的信仰素质和爱国主义觉悟,增强基督教对各种异端邪说及各种邪教的免疫能力,在社会上“作光作盐”、“荣神益人”。  相似文献   

9.
两个多月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非法活动的内幕不断曝光,令人触卧凉心,深感“法轮功”组织不简单,“法轮功”问题很复杂,一方面需要继续进行深入揭批,一方面也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深入剖析。“法轮功”非法组织与其它一些非法组织相比较,确实有它的一些特性,而这些特性恰恰又与当今邪教组织的特性很类似。宗教界人士把“法轮功”称作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我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因此,把“法轮功”与邪教作一番比较,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实质,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极端危害性…  相似文献   

10.
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  相似文献   

11.
曾几何时,“法轮功”风靡全国,吸引了上百万的广大群众,其中竟还有极少数受过三皈五戒的佛教徒,甚至还有两、三个县市佛教协会的负责人。“法轮大法研究会”还曾专门编写了“佛教徒转修法轮大法”的典型材料在其内部广为流传,大肆宣扬。当前,“法轮功”非法组织已被取缔,修炼者也纷纷声明退出。“法轮功”已是土崩瓦解,昙花一现,与“法轮功”的斗争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法轮功”事件基本上尘埃落定了。但是,我们在庆幸之余有必要反躬自问:为什么那些皈依多年、表面看来修行不错的居士会改弦更张、投向“法轮功”?如果再有类似附…  相似文献   

12.
当我们思考邪教“法轮功”何以成势的问题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回答:一是应该廓清邪教“法轮功”成势的历史过程和史实:二是思考邪教“法轮功”成势的思想文化背景。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本人都作了一些尝试。第一方面的工作.已有“二十年辨是非——“法轮功”何以成势(《科学与无神论》杂志2002年至2003年连载)”:第二方面的工作,于今年完成的“‘法轮功’成势思想文化背景研究”是中国反邪教协会的2009年课题:“十年反思——后‘法轮功’时期社会神秘主义思潮的流变及其可能的影响”其中的一部分。选出部分章节刊登在《科学与无神论》上.供大家讨论。本文拟从上世纪世界流行的“新时代运动”思潮影响来考察邪教“法轮功”的成势。“新时代运动”思潮,借助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的确造就了像张宏堡、张香玉、沈昌、李洪志这样一些具有神功异能的“新时代大师”:也造就了中国新时代的理论基石——人体科学和具有“灵性”思维的中国“新时代”弄潮儿柯云路。他们沿着“新时代”开创的路.“创造性”的辟出一个科学哲学的新解,从而成为中国“新时代运动”的标帜。让历史告诉现在.警示未来——正胜邪则治而安,、在思想文化领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国内外各种腐朽思潮的影响.以防微杜渐,让我们的国家的思想文化沿着正确、健康、向上的方向不断发展、前进。  相似文献   

13.
《法音》199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兹就批判“法轮功”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决策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深入开展对“法轮功”的揭露批判,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当前国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消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  相似文献   

14.
辛芃 《科学与无神论》2012,(2):59-61,64
当我们思考邪教“法轮功”何以成势的问题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回答:一是应该廓清邪教“法轮功”成势的历史过程和史实:二是思考邪教“法轮功”成势的思想文化背景。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本人都作了一些尝试。第一方面的工作,已有“二十年辨是非——‘法轮功’何以成势《科学与无神论》杂志2002年至2003年连载)”;第二方面的工作,于今年完成的“法轮功成势思想文化背景研究”是中国反邪教协会的2009年课题:“十年反思——后‘法轮功’时期社会神秘主义思潮的流变及其可能的影响”其中的一部分。选出部分章节刊登在《科学与无神论》上.供大家讨论。本文拟从上世纪世界流行的“新时代运动”思潮影响来考察邪教“法轮功”的成势。“新时代运动”思潮,借助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的确造就了像张宏堡、张香玉、沈昌、李洪志这样一些具有神功异能的“新时代大师”:也造就了中国新时代的理论基石——人体科学和具有“灵性”思维的中国“新时代”弄潮儿柯云路。他们沿着“新时代”开创的路.“创造性”的辟出一个科学哲学的新解。从而成为中国“新时代运动”的标帜,、让历史告诉现在,警示未来——正胜邪则治而安。在思想文化领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国内外各种腐朽思潮的影响,以防微杜渐,让我们的国家的思想文化沿着正确、健康、向上的方向不断发展、前进,,  相似文献   

15.
“法轮功”,已经随着政府的果断取缔与众多原“法轮功”弟子的幡然醒悟,在大陆正逐渐走向消亡。然而尚有一些原“法轮功”修炼者对于“法轮功”的谬误以及“法轮功”和正信佛法的差别心存疑问。笔者自1998年底到1999年初,曾在英特网上的佛教讨论区与“法轮功”弟子进行过关于“法轮功”和佛法的多次讨论。现以这些网络对谈为基础,列举若干“法轮功”修炼者的典型观点,并尝试从正信佛法的角度作些剖析。相对当前社会各界揭批“法轮功”的文章,本文似乎有些过时。但是,也许这些发生在数月前的对话,能够帮助那些误人“法轮功”的朋友转…  相似文献   

16.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极力隐去该组织的政治色彩,标榜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然而我们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政治性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无论是从“法轮功”组织的目标纲领(所谓“弘法”“护法”)、组织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乃至对抗政府)和社会效果(间离人与社会、破坏社会稳定)来看,“法轮功”组织都是一个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倾向的非法组织。其反社会反政府的倾向具体表现于:1、思想上宣扬唯心主义的有神论,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李洪志及其炮制的“法轮大法”抛出唯心主义的有神轮,…  相似文献   

17.
除夕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极大地激起了全国人民的义愤,也擦亮了人们的眼睛.19岁的女大学生、12岁的未成年孩子成了“法轮功“邪教的牺牲品,令人十分痛心.这起事件使“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邪教本质暴露无遗,充分暴露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险恶政治用心.也从反面告诉我们,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教育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当我们思考邪教“法轮功”何以成势的问题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回答:一是应该廓清邪教“法轮功”成势的历史过程和史实:二是思考邪教“法轮功”成势的思想文化背景。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本人都作了一些尝试。第一方面的工作.已有“二十年辨是非——‘法轮功’何以成势(《科学与无神论》杂志2002年至2003年连载)”:第二方面的工作,于今年完成的“法轮功成势思想文化背景研究”是中国反邪教协会的2009年课题:“十年反思——后‘法轮功’时期社会神秘主义思潮的流变及其可能的影响”其中的一部分。选出部分章节刊登在《科学与无神论》上.供大家讨论。本文拟从上世纪世界流行的“新时代运动”思潮影响来考察邪教“法轮功”的成势。“新时代运动”思潮,借助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的确造就了像张宏堡、张香玉、沈昌、李洪志这样一些自称具有神功异能的“新时代大师”:也造就了中国“新时代运动”的理论基石——人体科学和具有“灵性”思维的中国“新时代”弄潮儿柯云路。他们沿着“新时代”开创的路.“创造性”地辟出一个科学哲学的新解,从而成为中国“新时代运动”的标帜。让历史告诉现在.警示未来——正胜邪则治而安。在思想文化领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国内外各种腐朽思潮的影响。以防微杜渐.让我们的国家的思想文化沿着正确、健康、向上的方向不断发展、前进。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 应重庆市劳教局邀请,2月20日,重庆市佛教协会会长、重庆市反邪教协会副会长惟贤法师一行到女子劳教所帮教“法轮功”劳教人员。  帮教会上,惟贤法师从佛教、道教、儒教等多方面讲解了人生的价值、有意义的人生、人生的正确道路和合理的养生方法。法师对“法轮功”邪教盗用、歪曲佛教术语的行径及其歪理邪说进行了深入揭批,鼓励“法轮功”劳教人员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回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来。惟贤法师对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深表痛惜、悲悯;对于政府和医院对自焚者的抢救、精心治疗及对“法轮功”…  相似文献   

20.
1999年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若干解释。该“解释”公布以后,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该解释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一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支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他们不断策划新的阴谋,采取新的手段,继续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大量印制、散发、张贴、投递“法轮功”宣传品;他们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他们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他们组织、策划、煽动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或者以自焚、自爆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广泛征求公安、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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