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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义原则的辩护要求公民都能够找到理由去支持它,而这种辩护理由的构成方式可能是不同理由的各自收敛,也可以是在共同理由基础上的一致确认。罗尔斯的公共辩护工作采纳的是一种综合辩护策略,分两个阶段面向公民完整统一的实践理性作辩护;此策略及阶段性特征都是由他持有的实践理性观念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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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由)是当代政治哲学中一个关键而又含混的理念,它可能包含的理性能力与公共理由这两个维度及其相互关系有待澄清。如果仅仅从公共理由的角度来理解该理念,我们无法超越实践理性的怀疑论,也无法为政治辩护提供任何公共理由。如果将其作为一般性道德推理的实践理性能力,我们则会因为推理主体与推理程序的模糊性而无法确定合情理性的最终标准。唯有基于民主的公民身份,在政治正义的领域来塑造这一理念,我们才能够把公共推理的能力与共享的公共理由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融贯的公共理性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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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罗尔斯式政治自由主义的人认为,政治决定的作出需要建立在所有公民都能合情合理接受的基础上,也就是需要满足公共理性的要求。在这一要求背后蕴藏着一个更根本的道德基础,就是“对人的平等尊重”的道德原则。这一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其呈现了综合学说的最低限度内容,因此它能被所有合乎情理的公民共享而超越了合理价值分歧对于综合学说在政治辩护中的排斥。同时,这一道德基础也足以产生实质的公共理性的要求,这需要我们看到真正的对人的平等尊重是一种内容独立而相互承认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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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2016,(7)
对照罗尔斯的"平等的自由"原则,重新解读马克思的解放理论,我们可以建构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实际上,马克思的解放理论在很多维度已经关注并涵括着罗尔斯所阐释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并显现出与罗尔斯之前提及视野的差异。这些维度包括:自由的概念与"平等的自由"体系;"平等的自由"体系中的良心的平等自由、平等的政治自由与平等的人权;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道德判断和历史判断;政治哲学观及其功能;等等。由此,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可以表述为:每个公民对于最广泛的、总体的、平等的、基本的自由体系都拥有同等的权利;这个自由体系与所有公民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容。当然,马克思的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自由是对这种自由的扬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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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公正与自由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 ,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具有明确的含义 ,它并不离开常识很远 ,主要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的范围应尽可能小 ,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并向选择性开放。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对自由都作过详细的论述 ,包括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以及只能以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来限制当下的自由。一方面 ,服从良法可以捍卫公民的自由 ,但另一方面 ,正如洛克所说 ,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 ,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法律与自由在此原则基础上一致了起来 ,不应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自由与社会整合关系密切 ,不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整合是表面的、难以持久的 ,真正的社会团结是以负责任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加强社会整合的一个实例。自由与公正关系密切 ,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质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的平等 ,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分配标准的普适性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看起来比实质公正具有更大的可行性 ,强调的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就可行性而言 ,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 ,看起来是更现实合理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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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构主义通常面临的批评是它无力为正义观念提供足够的客观性,从而整个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观念的界定不牢靠。但是,这种批评建基于一种将理论真理照搬适用到实践世界范畴中的教条主义,而实践哲学中蕴含着根植于各理性行动者对于各具体范畴实践必然践行的实践客观性。实践客观性与理论真理的差异在于它的实践性,而实践性包含了各具体实践范畴中的理性主体对该实践必然的实际践行。因此,政治建构主义能够提供这样一种实践客观性,因其在根本上来自于反映了实践理性观念的自由平等公民对其所处社会政治实践的必然践行,即对正义的重要性和合理多元主义的接受。与此同时,实践客观性的解释力仍需限定在局部建构主义的范畴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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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共识被认为是理解罗尔斯思想"政治的转向"的枢纽性概念。人们一般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他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公众的意见或者常识之上。然而,重叠共识虽然把公众的信念当作正义理论的基石,但并不是对公众观念的简单收集,相反,它试图找出那些蕴含在政治文化中的更一般观念。因为只有这些基础性的观念可以成为理性推演的出发点。重叠共识的稳定性要求还意味着公民理性的自我谦抑,意味着辩护和信念的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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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以沟通、交往的理性实践观来实现公民主体与权力主体的平等交流,强调通过讨论、交流、对话等方式培养交往主体的公共理性精神,实现政治民主.协商民主以理性对话的柔性机制,创新了对公共权力制约的民主形式,符合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化转型时期社会稳定的需要,可以作为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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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伦理规范的公民道德,依据公民行为的范围和性质以及来自于生活领域的分域看待,即公民道德本身的不同侧重,可以区分为"公民的道德"与"(公民)公共道德"的双重意蕴。而公共领域因其所具有的公共性、自由开放性、交往实践性和商谈伦理性等精神特质,不但成为公民公共道德的真实存在之域,更与公共道德的价值期许之间有着融洽的契合与互动。而由公民道德的形上关照到形下践行,同样需要我们在对话的场域中给出理性而合理的看待,即公民道德的践行和提升,需要制度与法律的支持和保障,需要来自公民道德教育的长期努力,需要公民在文化传统体认基础之上的道德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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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理性主义的概念性主张认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道德概念蕴含着道德的要求与规范性理由之间的必然联系。根据这一概念性主张,一些哲学家发展出一种以实践上的理性为条件的道德判断动机内在主义。反对者则通过挑战道德理性主义的概念性主张来反对这一版本的动机内在主义。然而,拒绝这一概念性主张将导致我们无法解释人们的道德信念的来源,从而让道德语言实践成为不可理解的。只有接受道德理性主义的概念性主张,我们才能对人们如何形成道德信念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意味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这一概念性主张为真,而以实践上的理性为条件的动机内在主义可以得到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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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薄弱难题的实质在于,如果经过全面慎思的最佳判断对行动者具有决定性的规范效力,那么为何在有些情况下他会有意地违反它而行动。本文指出,传统观点对意志薄弱的非理性解释是有问题的,它的两个支柱——作为辩护依据的"理性原则"和作为心理学基础的"准传动的模型",都是不完备的。更进一步,通过对慎思自我的结构特征的分析,本文阐明了意志薄弱源于自我融贯性的调整和建构过程。在此过程中,行动者是在理性地使用"理由不完备性原则",因为理由的不确定性映射着自我的不确定性。由此,我们为意志薄弱的理性说明提供了一个更加基础性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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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政治正当性的证成越来越依赖于一种政治的个人观念。罗尔斯自觉地承接这一传统,将政治的个人观念作为公共证成的基础。罗尔斯的政治个人观念经历了从寓于宗教共同体的存在者、平等的道德代表到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发展脉络。这一观念的嬗变是随着罗尔斯关注点的变化而发生的,个人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是由特定的政治目的——政治正义的公共证成所决定的。政治的个人观念并不旨在精确地描述"我之所是",而只是挑选出个人与政治正当性证成最为相关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的政治个人观念是功能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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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是V.格哈特2007年刚出版就在德国学术界引起广泛讨论的政治哲学著作《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的浓缩精华。格哈特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人作为有理性、有生命的自由存在者的个体性;他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就是以此为基础而寻求政治原则的结果。他认为,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参与、代表和建构,这三个原则一起构成一个政治三角形,在这个三角形的中心则是被创造出来的公共领域。本文是他对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的参与的论述纲要。格哈特认为,政治构成人类行动的核心领域,一切人类行动的出发点是自由,因此政治基于自由。凡是自由的人都是自我规定的;自我规定是有生命存在者的自我组织的特定人类形式;自我规定的方式是人类个体通过自己的理由来进行。这是政治的先决条件;政治的本性就在于独立的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在政治中,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的惟一可能方式是集体共同规定。因为一个人若要使其行动是政治的,他就必须满足于影响他人,同时也必然依赖于他人。因此,参与是政治的第一原则,政治只能基于自由的行动个体的参与。参与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是以关切或同情为基础的共享。参与允许我们把个体的自我规定转移到一个共同体内部集体的共同规定、而又不终止自我规定;它创造一个状态,在这个状态中一个共同体的人们可以把自己作为一个整体朝向某个共同目标、而又不侵害其中构成个体的意向;它构成一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许多个体意志在一个意志中联结起来、而这个意志又允许许多个体意志持续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