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罗尔斯对政治美德的关注是一贯的,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构造了一种独立于各种完备性学说的政治观,给出了政治美德的内在基础,即在一个自由宪政的社会中,人们具有并可以得到发挥和发展的两个基本道德能力:形成正义感的能力以及形成、修正和追求善观念的能力,设定了使政治美德能够得以形成和发展的良序社会的环境条件,在严格限定了的政治范围中,考察了诸种政治美德及其塑造途径。他以一种理论上自洽的方式捍卫了自由主义关于美德的信念。  相似文献   

2.
道德人格的观念是罗尔斯政治理论的基础,它包含公民正义感的道德能力和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能力。以这种观念为依据,罗尔斯既继承了卢梭、康德的谋划,试图把正义原则表达为公民道德自主的要求,又和密尔、洛克一样,通过强调个人自主的价值来捍卫公民不受干涉的自由。他的政治理论就是建立在这两种自主的结合之上,力图综合并超越自由主义内部卢梭传统与洛克传统的对峙。然而,由于罗尔斯是分别按照实质主义和程序主义的观点理解道德自主与个人自主的,这两种理解自相矛盾、不能兼容,本身就反映了自由主义内部不同传统的分歧和对峙,他的谋划因此无法取得成功。  相似文献   

3.
罗尔斯对个人善以及正义感的说明,和个人自主性以及道德自主性的观念是正相对应的。而如果要充分回应某些理论家对契合问题是否必要的质疑进而把契合问题确立起来,罗尔斯必须承诺对一种个人自主性的尊重。但这种意义上的个人自主性,却并不支持罗尔斯对契合问题所作的康德式的论证。  相似文献   

4.
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德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热烈讨论的一个议题。罗尔斯虽然把正义观解释为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不依赖于广包的宗教或哲学学说,但强调普遍的正义观念离不开政治文化的基础,包括道德基础,即人们所潜在地认可、普遍接受的那些基本理念和原则,如宗教宽容和反对奴隶制。正义原则的达成也预设了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协议,以及公民拥有的正义感和善观念的道德能力。正当优先于善并不表示正当完全排斥善,而是说两者是相互补充的,正义观念是从两者共同推导出来的。政治的正义观念与其他道德观念之间的区别只是观念应用的范围问题。关于国家中立,基本制度和公共政策虽然不是设计来偏袒任何特定的广包学说,但不可能强求正义制度的影响都是中立的,它所影响的美德是富有意义的。公平正义包括对诸如公民美德和宽容的美德、理性和公平感的美德等的解释。罗尔斯强调其政治自由主义是一种"道德观念",它以最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后盾,这里就包括尊重人、把人当作目的这个根本的道德公理。  相似文献   

5.
“君子公民”理论作为一种儒家现代化的“身份转型”方案,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需要厘清其权利基础和道德边界,亦即正确处理权利与道德的关系。一种可能的辩护是:君子公民是道德主体与权利主体的双向互补,借鉴罗尔斯所刻画的两种道德能力,可以化解其双主体的内在冲突。一方面,君子公民的行动逻辑仍然基于权利主体,其基本行为规范与公民道德体系是相容的;另一方面,君子公民又是一个道德主体,他不局限于以权利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还追求个人的美德与群体的共同善,通过道德自律寻求内在超越,从而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  相似文献   

6.
一、罗尔斯所理解的康德伦理学的基本特征:道德建构主义罗尔斯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从未间断过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其康德解读的精髓是从哲学方法论上把康德伦理学理解为一种道德建构主义(moral constructivism),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构主义概念,并把它运用于道德和政治哲学。  相似文献   

7.
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相似文献   

8.
正义感是有助于人类合作的道德情感,但它并不是一种单一性的概念,而是复合性的,它至少包含了感激、愤恨、负罪与义愤,这些情感具有不同的进化机制,因此,对正义感起源的解释也就并非某种单一的进化论模式可以应付,不同的道德情感可能适用于不同的进化论解释模式,这才是理解正义感起源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9.
一、社会公平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公平作为一个社会范畴,主要是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中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在享有社会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时与社会上其他人相比较是否合理的问题。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5页)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由于它们深刻体会到只追求效率不顾社会公平所付出的十分沉重的代价;因此,从实践上都着眼于把确保社会公平从而达到社…  相似文献   

10.
罗尔斯伦理思想总体上可归结为一种权利伦理学;“自由优先于德性”是罗尔斯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以“自我优先于目的”为形式根据,以“正义(权利)优先于德性”为质料内容。罗尔斯权利伦理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的道德特征和道德要求,提出了诸多新的伦理理念和伦理观点,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