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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论,但并不必然导向法家学说。他一方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另一方面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礼的起源理论,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礼治论"具有二元化的治理结构:"礼"之功能为建构秩序,其实质在于定"分",其目标在于"治";"法"则有别于"刑",主要是指官僚所应施展的各种规定。在"天-地-人"三才架构中,齐朝廷用"礼",以礼为标准来发掘和选拔人才,并将秩序与和谐普及于下层社会;正官僚用"法","法"之运用,便成为"礼"治的一环。荀子"礼治论"的擘画与先秦法家有着相当的距离,却成为自西汉以后社会政制架构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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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天人关系,荀子从人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性出发,对其社会分层的政治伦理思想作了哲学论证。以“礼”为核心和标准,荀子把社会分层划分为社会等级分层与社会职业分层两个层面。荀子把“礼”的功能———“群”与“分”,特别是等级差别之“分”作为社会分层的手段,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的政治理想。这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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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性"概念的界定是属于"生之谓性",是指人基于其自然生命之上种种生理及心理的本能和欲望。孟子的"性"是基于"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而立言,而荀子的"性"则相反,其所指恰恰是人与禽兽之共通性的属性而言。从广义上来说,荀子人性论内涵心、性、情、欲四者;从狭义上来讲,荀子人性论主要是指情与欲二者。荀子通过外在的"礼"与内在的"心"实现了人性的自然性向符合社会规范的社会性转换,这也是人的自然性向社会性转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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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以经验的进路,基于“群分”的视野,在性恶预设的基础上,凸显了礼义在建设一个和谐、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群体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了以礼治为主干的“治道”。同时,荀子又援法入礼,礼法并重,赋予了儒家政治哲学以现实操作的品格,从而使其现实地运作于历代王朝的政治管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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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2017,(6)
探讨《荀子·礼论》是研究《荀子》专篇思想的重要尝试。《礼论》一篇可划分为三小节,分别讨论"礼养""礼文""丧礼"三个论题。礼养与性朴是篇中最值得重视的两个观点。荀子认为,礼的确立是为了养护人的欲望,欲望是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礼的意义和目的是"养",养欲、养情、养德。篇中"性者,本始材朴也"的说法表明,人性原初既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质朴的。这与《性恶》的观点非常不同。《性恶》与《礼论》在人性的说法、性伪关系、礼与情欲关系上都存在尖锐的对立,而性朴的思想在《性恶》外的《荀子》其他重要篇章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所以,《性恶》不是荀子本人所作,荀子是性朴论者而非性恶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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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论是孟子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孟子以礼为四端、五行之基本要素。在礼乐本原问题上,孟子从性情论角度抉发礼乐制度的内在生命根源,认为礼发生于宾主之际,本于恭敬之心,而以辞让为其行为法则。在礼乐践行论方面,孟子重点阐明礼与仁、义、智诸德之相互支持关系,认为仁、礼之爱人、敬人两原则相互补充,礼、义二者则相互发明,智主要体现于礼之权变中,代表了礼学修养的最高境界。孟子以复兴礼乐为王道政治的终极归宿,强调与民同乐的音乐政教精神。孟子礼乐论的性情化、内在化特征代表儒家礼学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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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20,(1)
与孔孟不同,面对战国末期伦理秩序的深度危机,荀子重新阐释了"礼",并以礼为核心系统重构了儒家的伦理与教化理想。荀子高扬儒家之礼教乃缘起于他对"人"的重新认识,从"人生不能无群"和情欲的恶之趋向来强调礼教的必要与紧迫。荀子的"群"是个体经由礼之普遍化而向之归复的伦理共同体,"和"与"一"是"群"的旨向与价值特征。但荀子认为"群居和一"的价值合理性不源于天道,而源于人道的觉醒。荀子视"礼"为人道之极,从"道"的高度揭释"礼"的本质,从而使礼之教化与人伦秩序落成获得内在的价值皈依。最后,荀子以礼定分以别异,以乐治心以合同,礼乐之统使教与化、规范与德性、秩序与和谐相互融通而落实于人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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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2016,(5)
以往学者判断荀子的学派归属,或基于其心性论,或基于其道德观;而单从心性论或者道德观,似不足以对荀子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做出评价。为此,本文引入政治体制的维度,从其政治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内在关联出发,重新审视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本文认为,荀子号称"审周道"以建制,但它所建构的政治体制并非周制而是秦制。荀子考察秦国之后,对其治道赞赏有加,对其"无儒"深表遗憾,试图通过"治人"将儒家道德植入秦国的"治法"之上。但是,由于他的礼义过度政治化、外在化和形式化,导致荀学中的礼演变为与法相类似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儒家道德发生异变,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蜕变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见,荀学中"治人"与"治法"的矛盾,是法家政制与儒家道德矛盾的外化,最后不是儒家的治人驯服了法家的治法,而是法家的治法扭曲了儒家的治人。因此,从道德和政治思想两方面来看,荀子很难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儒家,而是受儒家影响的法家即"儒法"。荀学的出现,适应了秦以后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模式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必须超越荀学的"卡夫丁峡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