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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法家观与其政治思想之间存在关联。严复的法家观,以辛亥革命为界,可分为前期法家观与后期法家观。前期法家观,主要批判法家学说的专制属性;同时又承认法家推动中国社会由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转变的历史功绩。严复的前期法家观,实则孟德斯鸠的"民权""自由"观念以及社会进化论两种西方观念的产物。严复的后期法家观主张共和政体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认定中国的出路在于法家,认为法家有救败之用。他对共和政体之于中国国情进行批判反思,寻求法家思想资源以解决现实困境。严复的富强思路依然在法家的富强理论框架之内,具有国家主义倾向;他强调法家学说加强中央集权的学说、强调法家人物的政治能力、强调法家综核名实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家之于移风易俗以及惩治贪腐方面的积极功能,核心意识在于政治秩序以及救亡图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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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儒家虽然倡导“人治”与“礼治”,但并非轻视“法”的作用;法家虽然倡导“法治”,但并非不重视“人”的作用。在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孔子确实十分重视“人治”,即注意发挥人的作用;同时也重视以法度治国,孔子提倡的“礼治”实为以法度治国。孔子的“人治”、“礼治”思想为法家,尤其是韩非的“法治”与“人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启示、借鉴与发展的基础;并为汉武帝及其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尊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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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2017,(2)
礼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不仅是为人处世修身立德的规范,更是国家的根本意识形态,故儒家社会思想实以礼治为本。自周公以来,儒家的思想就是以道统制衡政统。后世不少人误解认为儒家的礼治是一种人治,缺少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其实任何一种管理,都不可能脱离人治,也不能完全依靠法治。本文通过分析儒家的理论和治国实践,指出儒家的礼治是人治与法治的调和,是一种高级的管理方式和一种国家根本意识形态。秦代是中国历史上法治的巅峰,然而造成了人民没有自由,社会风气堕落,迅速灭亡。民主有其与生俱来的平等主义的缺陷,西方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并不仅仅是靠法治,更有隐微的也更基础的人治成分,而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儒家重分别、尚节制的礼的精神,以及附丽其上的礼治,是抵抗民主滑向多数的暴政、法治流于机械无情的最好的堤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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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孔子成为宗法礼学祖师以后,墨家墨子、道家老庄、农家许行与前期法家,都先后起来反对宗法礼学。墨子是积极地反对宗法礼学的,老庄是消极地否定所有宗法礼学的存在的,许行更是反对宗法礼教中居于主要地位的君臣民的不平等。前期法家坚决主张法治,反对礼治;后期法家韩非师事荀况,是在批判儒家中继承其“三顺”思想的。所以如说春秋战国时代是围绕儒家礼学来展开争鸣的,也不会远离历史事实。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人。鲁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封国,独备有周礼。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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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治思想与社会和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汉代以降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上,礼治一直充当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盛大的王朝更是如此。对于儒家的礼治思想,我们不应简单地视之为封建主义的东西,而应该客观地、历史地对待,努力挖掘其中的合理因素,为我们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的借鉴和传统的思想资源。一儒家主张“为国以礼”[1],把“礼”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样的政治模式或政治理想可以称为“礼治”。“礼”对于治理国家具有总纲、大法的意义,这在春秋时期就已有共识。如“礼,国之纪也”;[2]“礼,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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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家思想对中国两千多年以来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认真借鉴道家思想中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等理念,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道家思想的精髓要义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各种学派相继产生,尤其是儒家和道家成为几千来中华传统文化的引领者。道家思想的创始人为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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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所代表的"齐法家",较之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晋法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其中儒法结合的倾向。学界将这个特点称之为"礼法并用"。在本文中,从人性论基础、治理方式和"道统"观三个角度入手,认为《管子》中言"礼",很大程度上是从综合手段的意思上来说的,以教为本的意思不强。在这一点上,与先秦儒家的"礼"是有着根本性差别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的对等起来。较为准确的认识,应该是"礼治"与"法治"并存于以法为本的政治体系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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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认为,儒家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讲求朴素与实用,反对奢靡华丽,并且据此把"朴素为美"的美学观升华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观念之一。这样来理解儒家美学观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儒家美学观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它既有提倡"节用而爱人"即赞同朴素与实用的一面,又有重视外表的"文饰"即提倡绚丽与华美的另一面。在儒家的美学思想体系中,绚丽与华美都是权力、地位和礼仪的象征,又是同他们所提倡的"礼"的思想紧密联系着的。对"朴素为美"的提倡,更多地表现为道家、法家和墨家的美学观。在中国美学史上,儒家美学中对绚丽与华美的赞赏,很难得到民间的认同。追求绚丽与华美的美学态度和艺术风格,还常常受到泛道德化的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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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思批判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语境中,基督教文化成为批判儒家文化传统的思想武器,诸多曾受到基督教文化影响的中国作家在救世精神的推崇、爱人如己的描写、自我价值的追寻中,使他们的创作或多或少地呈现出人道精神,对人道主义在中国的萌动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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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思想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哲学政治思想,一方面其强调"道生法",主张法律的道德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另一方面主张"循法而治",并提出君主"无为而治",弱化统治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统治者对法律的侵害。相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儒家等其它学派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更接近于西方的法治思想,对我国今天的法治建设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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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家“法治”学说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代以来,法家"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类似说法亦见于《管子·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治"思想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西学源于诸子说"的盛行,使得薛福成、黄遵宪皆认为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西方法治殊途同归。不料这种观点引起了沈家本、严复等人的强烈批评,他们明确主张法家"法治"乃"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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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家的“法治”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儒家德治思想与德政方略 ,使得人们通常将德治与人治相提并论 ,简单地把法治视为人治的天然对立物。然而 ,历史上的情况却没有这样简单 ,法家主张的“法治” ,就不是人治的天然对立物 ,而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家的法治本意 ,是有“法治”而无“法制” ,是君王一人的“法治” ,而不是全社会的“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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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2016,(5)
以往学者判断荀子的学派归属,或基于其心性论,或基于其道德观;而单从心性论或者道德观,似不足以对荀子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做出评价。为此,本文引入政治体制的维度,从其政治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内在关联出发,重新审视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本文认为,荀子号称"审周道"以建制,但它所建构的政治体制并非周制而是秦制。荀子考察秦国之后,对其治道赞赏有加,对其"无儒"深表遗憾,试图通过"治人"将儒家道德植入秦国的"治法"之上。但是,由于他的礼义过度政治化、外在化和形式化,导致荀学中的礼演变为与法相类似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儒家道德发生异变,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蜕变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见,荀学中"治人"与"治法"的矛盾,是法家政制与儒家道德矛盾的外化,最后不是儒家的治人驯服了法家的治法,而是法家的治法扭曲了儒家的治人。因此,从道德和政治思想两方面来看,荀子很难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儒家,而是受儒家影响的法家即"儒法"。荀学的出现,适应了秦以后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模式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必须超越荀学的"卡夫丁峡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