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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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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弗雷德·米勒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自然、正义与权利》一书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存在个人权利的观念,宣称亚里士多德的语词表达可以对应霍菲尔德的权利逻辑,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共善的温和个人主义理解也支持个人权利观念。然而,米勒的这两个论断都站不住脚。实际上,霍菲尔德的权利框架不能成为所谓客观的参照物,其运用使得具体制度和实践支持下的公民成为仅仅符合逻辑联系的个体。亚里士多德关注的并不是受法律和制度保障的个人权利,而是公民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活动的公民权利,以及使得公民能够参与公共议事活动的政体和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炎国 《伦理学研究》2008,(1):57-62,72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社会正义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群体及组织之间、个人与群体及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公平性、正当性的确认和捍卫,社会正义通常采取法律形式和道德形式来表达.法律正义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制度规范方式来确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守法义务.道德正义是以德性和良心的形式来表现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伦理规范的方式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伦理权利和道德义务.法律正义是道德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和起点;道德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前提和灵魂,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理想和目标.构建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3.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中,许多西方学者倾向于把马克思道德理论解读为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式的。总体上看,这些学者的论述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道德立场在何种意义上追问"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德性论的核心问题;二是马克思哲学中的道德概念是否奠基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功能论证"以实现人性向道德的过渡;三是历史唯物主义以何种不同于亚氏德性论的方式来解决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有效辨析亚氏德性论与马克思道德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发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经济学视阈中道德理论的实质内容,即以制度批判和革命实践的方式消除私有财产,实现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而使之成为一种区别于亚氏德性论式的独特的道德理论。  相似文献   

4.
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论述正在重新成为当代政治哲学重要的思想资源。民主制被亚里士多德归类为由多数人统治的变态政体,其所依据的正义原则偏离了城邦追求德性的正当目的,其所秉持的自由观念蕴含着挣脱任何政体和法律约束的意图。但与此同时,基于多数人德性相加的论证和城邦安全的要求,亚里士多德一方面支持公民集体对于城邦政治事务的有限参与,另一方面又坚持有德性与实践智慧的政治家的必要性,从而为一种兼有民主和德性要素的混合政体提供了辩护。亚里士多德正视了城邦发展进程越来越趋于极端民主制的可能性,并呼唤立法家们承担起不断改良现有政体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由柏拉图所揭示的"哲学-政治"张力问题被转化为"沉思生活"与"政治生活"两者何以能实现幸福的相关追问。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沉思固然是求得至善的根本途径,实践活动也能达到最终目的。然而,在两种生活之间能否一致、以何种方式共处等具体问题上,当前的研究存在极大争议。结合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所贯穿的功能论方法论可以发现,沉思生活与政治生活呈现为兼容的等级关系。幸福观的一致性是德性统一性思想的前提,且能为两种生活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提供合理的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6.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相似文献   

7.
本通过考察善与德性概念的意义变迁,揭示柏拉图的知识道德论和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行动伦理学”的内在区别和联系,从而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善与德性概念的含义。  相似文献   

8.
《学海》2016,(2):20-27
西方近代正义论伦理学形态在诠释"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伦理精神的过程中,主要历经了从德性正义论到功利正义论再到公平正义论的价值变迁。以善良意志与道德法则为基本内核的德性正义论所追求的"目的王国"由于仅仅具有朴素的伦理精神气质,所以必然被以幸福与功利原理为核心要素的功利正义论的"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理性主义伦理观和伦理方式所扬弃,以公平与正义原则为标志的公平正义论尽管难以祛除"集合并列"的理性胎记,但在伦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上都进行了否定之否定,实现了德性正义论与功利正义论的整合与超越,成为当代最为重要的正义论伦理学理论形态。  相似文献   

9.
<正>程志敏著《古典正义论:柏拉图〈王制〉讲疏》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5年8月出版。该书选取的研究对象是柏拉图的《王制》(又译《理想国》)这一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一经典。作者认为:"正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正义"是"四主德"之一,是最为古希腊人所看重的理念;而广义的"正义"则指万物合序、万事顺遂、万音谐和、万民幸福的状态,堪称天地大法。与现代"正义论"不同,古希腊的"正义"主要不是"论",而是"法"和"行",其余诸如德性、法律(如惩罚)、政治(如权利、敌友)、技艺、利他、幸福等范畴,都可以在正义的框架下讨论,也  相似文献   

10.
公平正义是人类真挚的追求,个人和制度是正义的两个基本的维度。正义德性是保护和追求自己和他人"应得"的道德品性,具有三个层面的特征,即具体表现形式的复合性,原则与品性的融合性,"知、情、意、行"的相互贯通性。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民已经初步树立起正义德性,然而由于传统文化的惯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逻辑的作用以及教育的缺位,公民的正义德性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等方面。公民正义德性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现代性对于传统共同体的消解,因此公民正义德性培养的着力点应当是建构现代共同体。  相似文献   

11.
董波 《世界哲学》2017,(4):102-108
最佳政体概念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具有重要意义。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划分为六种:王制、贵族制和公民制为正当政体,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为变态政体。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也有人把最佳政体分别解释为这六种政体中的某一种。然而,只有在最佳政体中公民们才有可能实现德性基础上的平等,共同追求有德性的生活。最佳政体与六种政体的差异正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独特品质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是那些值得称赞的品质,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我们认为,公民德性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人的价值、追求幸福生活和实现社会的善,正确行使一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而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和能力,这些品质和能力体现在道德、理智和实践三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德性资源,这些德性资源对今天的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德性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心智方向和结果,通过一种中庸之道的伦理原则和社会平衡原则,认为善与正义的哲学理念始终是社会个体和政治共同体应当达致的自然本性,特别倾向于从自然本性的角度为善与正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寻求一种坚实而客观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根据,希望在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自然本性或自然秩序的紧密结合中阐释某种关于善的自然主义伦理和关于正义的自然主义政治的哲学理念及其和谐社会思想。  相似文献   

14.
亚里士多德友爱论中的人际和谐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一个和谐融洽、友爱团结的人际关系环境。而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中,对于友爱的研究占据重要篇幅。亚里士多德从个体德性生活视阈出发,从与城邦共同生活密切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视角拓展了柏拉图的友爱概念,并且提出了友爱的三种性质,即善的友爱、快乐的友爱和实用的友爱。这三种友爱为我们对友爱的理解与人际和谐的追求从不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道德的境界和要求,它有利于我们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的人际环境。同时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对于促进我们主动关爱他人、对家庭亲情关系的现代理解、社会交往中实现最大限度的"正义的回报"等方面有着极其有益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休谟之前,传统正义论表现为德性正义论、神学正义论和自然正义论三种历史形态.休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为传统正义理论已经失去了整合社会行为的能力.他在批判继承以往学说的基础上,立足于人们的利益需求来诠释正义等观念,主张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进而提出了以人们的共同利益感为基础,以财产权为核心和以法律规则为中介的正义理论,把正义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对后世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公民责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公民责任建设。公民责任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规范预期的职责。社会契约(平等)原则、自由(权利)原则、社会正义原则构成公民责任的逻辑基础。公民责任表现为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参与责任四种形式。要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和正义,为公民责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政治文化建设和政治社会化,增强公民对社会制度的普遍认同;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培养公民的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7.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卷第七章,亚里士多德讨论了著名的自然正义。本文试图探讨这里所谈的自然正义究竟是谁之正义、到底是何种自然。本文认为,自然正义既不是神的,也不是低等动物的,而是属人的正义;更进一步,自然正义作为公民的正义的一种,不是对所有人有效,而仅仅在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才有效力;再经过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的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进行对比,笔者认为,自然正义之所以自然,因为它是人生而具有的、并且是由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完善而来的。  相似文献   

18.
论税收正义     
税收是一种重要的道德存在.在我国,无论是民间还是学界关于税收德性的认识,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一种"税收幻觉"之中,即认为税收是善的.与之不同,西方民众和学者对税收德性的界定却是:即便税收不是一种纯粹之恶,最多也只能是一种必要之恶.二者争论的焦点不是"税本恶"还是"税本善"的问题,而是税收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纯粹之恶论者认为,既然税收本身是不公正的,我们显然无法将一种"罪恶之税"修正为"正义之税",因而税收正义是根本不可能的.必要之恶论者虽然也认为税是一种恶,但坚持税收正义并不是不可能的,国家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来校正税收之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9.
在荀子看来,儒家之道既包含了"天人合一"的形而上旨归,也吸纳了政治(礼、法)和伦理(仁、义)的多重维度。在儒家之道中,外在的礼法制度既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也是培养仁义等伦理道德情感的教化方式。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幸福"既包含了在心灵活动层面的理论思辨,也涵盖了在实践活动层面的德性实践活动和外在善。对二者而言,设立法律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惩罚坏人和维护社会的秩序,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人们德性的塑造。  相似文献   

20.
朱熹和亚里士多德的至善思想在中国与西方很具有代表性.从概念理解上来看,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幸福就是至善,而朱子则指出了至善具有三层含义:某项道德行为做到最好,所有的道德行为都达到极致以及内圣外王.从方法上来看,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沉思是实现幸福的最重要形式,而朱熹则认为可以通过格物致知等功夫达到至善.亚里士多德和朱熹都属于德性伦理学范畴,他们都认为至善的实现和国家作用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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