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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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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斯《督责书》与先秦法家思想有重要差异,长期以来却未受到应有重视。李斯《督责书》的"督责论"阉割了法家形名论,"深督轻罪"观念与法家的"刑罚观"有别,"拒谏"主张是对法家相关观点的歪曲,"纵欲"主张与法家要求君主"节欲"相反。李斯《督责书》忽略、甚至歪曲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份,表面上是张申、韩之说,实则尽歪曲之能事,对后世人们正确理解先秦法家思想产生了无法挽回的误导作用。  相似文献   

2.
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3.
流行应得观以实现应得来定义分配正义,这就使其在评估社会的制度安排时,主张"应得先于正义制度而确立,并作为衡量制度正义与否的尺度"。罗尔斯驳斥了先于正义制度的应得,认为应得依系于某一特定正义制度而确立。罗尔斯从人们不应得其天赋、社会家庭环境的角度对前正义应得的反驳,依赖于一个并不可靠的前提,因此屡遭诟病。但这并不表明罗尔斯颠覆流行应得观的努力的失败。罗尔斯对竞赛中应得胜利现象的分析,隐含了反驳前正义应得的另一个更为有力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个人主义的道德或伦理致思与柏拉图式的整体主义社会利益分配方案似乎本应是相互隔绝的,但是罗尔斯硬是把它们扭合在一起,于是,他的理论就显得极为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最鲜明地体现在他对"应得"这一概念的描述中。分配正义中的应得是制度性应得,而惩罚正义中的应得是道德应得。批评者认为罗尔斯无法自洽地主张这种不对称性。罗尔斯主张分配正义中的应得要受休谟式的自然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审查,而惩罚正义中的应得,由于其基础是与自然主义的世界相隔离的"自然"的道德义务,则被免去了要面对休谟式的怀疑主义追问的负担。而如果自然主义和道德主义可以并存,分配正义中制度性应得概念和惩罚正义中的道德应得概念就不矛盾了。  相似文献   

5.
侯磊 《管子学刊》2007,(4):17-21
《管子》所代表的"齐法家",较之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晋法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其中儒法结合的倾向。学界将这个特点称之为"礼法并用"。在本文中,从人性论基础、治理方式和"道统"观三个角度入手,认为《管子》中言"礼",很大程度上是从综合手段的意思上来说的,以教为本的意思不强。在这一点上,与先秦儒家的"礼"是有着根本性差别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的对等起来。较为准确的认识,应该是"礼治"与"法治"并存于以法为本的政治体系当中。  相似文献   

6.
先秦政治哲学的完备性结构不是"个体—公民社会—国家"三重域,而是"身—家—国—天下"四重域;这一四重域式的完备性结构实乃先秦诸子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观念前提。与儒家强调四重域的连续性、一贯性不同,法家将四重域通约为"身—国"二维结构,且以国这一维度为终极目的。在法家思想中,"家"并不具备独立的伦理道德属性,而仅仅具有被整合重塑的工具性地位。反对"亲亲互隐"的法家并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是为了更好地追求君国的利益。在儒家所强调的四重域的连续体下,"家"不仅是德性主体(身)自我确证的第一场域,更是政治秩序和谐与稳定的基源所在。儒家所主张的"亲亲互隐",在道德与法律的张力之下,实现了道德的可能性与法律的正义性之间的两全。线性地认为"亲亲互隐"危害社会正义,从而强制性普遍规定"大义灭亲"的做法,最终只能是反讽与悖谬地走向其初衷的反面,进而在实际社会效应上妨碍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7.
哈耶克在梳理自由主义秩序理论时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和"组织秩序"两种模式,分别反映秩序的自主性与强制性。此差异亦蕴含于先秦思想之中,以"俗"思想为例,儒法态度与方式迥异:儒家持肯定态度,主张"美俗";法家持否定态度,主张"易俗"。首先,这体现了儒法历史意识的差异,儒家主"法古",对以"俗"为代表的传统持遵守与继承的态度;法家主"不法古",主张对传统进行变易与改革。其次,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秩序模式,儒家因"俗"而治,重视"民"和"俗"的自发性,是由下而上的模式;法家则通过改易"俗",以实现命令的强制性和有效性,是由上至下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认为,人们不应得基于自然天赋和资质获得的利益,因为从道德立场上看,这种应得的基础是任意的和偶然的。由此,作为公平的正义反对亚里士多德等应得论者的主张。后者理解的应得是一种前制度性应得,罗尔斯只承认制度性应得的合法性,即应得依系于制度规则,制度规则决定着应得的正当性。诺齐克和斯特恩伯格等人对罗尔斯的"反应得论证"提出批评,但是这些批评存在误解。"反应得论证"的真正问题在于:一是罗尔斯因"权宜之计"放弃对前制度性应得中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考虑,而人的自主性是支撑正义理论大厦的重要支柱;二是他把制度性应得、资格和合法期望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9.
道家名实论在先秦"名实之辩"的思潮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先秦名实思想的第三种来源。道家的老子、庄子开创了先秦名实思想的另一理路,而黄老道家既吸收了法家政治之"刑名",又受到老庄开创的名实论的影响。道家既创立了作为根本之实的道作为政治与形名理论的形而上依据,弥补了儒家名实论的理论缺陷,影响了名家与法家,又站在道的高度反思、批判了"名"的作用,对名家的名实论进行驳难,从而在先秦名实思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10.
周云芳 《管子学刊》2012,(3):125-128
“无为而治”是老子治国思想的核心主张。这一政治主张不仅有其特定的哲学内涵与历史成因,还与先秦其它各家的无为思想也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方面,在同属道家体系的内部,老子认为君臣俱可休息于无为;庄子则认为,君主固然可以“无为”,但臣下则必须“有为”。庄子的这一思想还同时影响了法家韩非一派的“元为”观。另一方面,老子与儒家孔子“无为”的差别,则更多地体现在一种治国理念上的“道治”与“德治”截然分殊。  相似文献   

11.
王进文 《孔子研究》2020,(4):135-151
荀子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论,但并不必然导向法家学说。他一方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另一方面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礼的起源理论,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礼治论"具有二元化的治理结构:"礼"之功能为建构秩序,其实质在于定"分",其目标在于"治";"法"则有别于"刑",主要是指官僚所应施展的各种规定。在"天-地-人"三才架构中,齐朝廷用"礼",以礼为标准来发掘和选拔人才,并将秩序与和谐普及于下层社会;正官僚用"法","法"之运用,便成为"礼"治的一环。荀子"礼治论"的擘画与先秦法家有着相当的距离,却成为自西汉以后社会政制架构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张继 《管子学刊》2010,(2):46-50
黄老思想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哲学政治思想,一方面其强调"道生法",主张法律的道德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另一方面主张"循法而治",并提出君主"无为而治",弱化统治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统治者对法律的侵害。相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儒家等其它学派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更接近于西方的法治思想,对我国今天的法治建设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先秦时期,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化的转型时期,整个社会陷入了严重失范状态,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三晋法家,就如何重建社会秩序提出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社会整合思想。他们崇尚法制,一切依靠法来整合。但如何使得社会积极协调,发挥出更大的能量,在法家内部主张也有不同。齐法家主张顺民性立法,满足民的需求,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而三晋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他们主张利用赏罚两手,以严刑相威,以重赏相诱。在先秦诸子各种社会整合思想中,法家最务实、最法制化。  相似文献   

14.
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就应该重视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理有两个基本向度,一是教化层面上的人格改良与礼乐教养,二是管制层面上的法治效率与法治正义,合言之即古人所谓"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先秦儒、墨、法、道诸学派立说皆有"思以易天下"的命意,道家对社会伦理注意到异化的一面,尚无为,远世道。墨、法首重功利实效,又注意到人性自利,故一独标"兼爱",一独标"法治",各有所贵,亦各有其失。荀子在"本始材朴"的人性命题下坚持礼乐教化与法治管制并举的治世路线,强调教化及教化的有效路径,强调法治及法治的正义方向,防止尚德如宋儒失于空洞空疏,尚法如一般法家失于君主"权术"主义而陷入不正义。  相似文献   

15.
韩非的现世君主观实现了对君主理解的转向,将先秦时理想的君主拉回到现实。韩非认为,君主的现世治理以道为依据,虽然以君臣关系为核心,但又不忽视人民,同时韩非理解中的君主具有非人格化特征。韩非试图建立具有普遍意义的、中人之治的治理模式,反对智治和德治。虽然韩非"术治重臣"的政治主张是以加强君权为核心的,但这只是过程性目的,其终极性目的是君主为国而治。韩非的这一论断建立在不稳定的"君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基础上,现实中则常常出现"君国分离"的情况,此时君主强权下的人民会受到很大压迫,而这一点是超出韩非预期的。  相似文献   

16.
管月飞 《世界哲学》2015,(2):146-152
宽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恶",尤其是"极端恶"上。鉴于奥斯维辛之后,一些人主张无原则的宽恕,威森塔尔提出:什么人有权利宽恕?按照他的观点,除了受害者任何人都无权代表他人宽恕,因为"真正的宽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出于诸如政治考量、利益算计的宽恕从来就不是宽恕。以"宽恕"的名义要求或指责受害者是不公平的,甚至可能成为对施恶者的变相支持。必须承认,在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正义"仍是最重要的基石。  相似文献   

17.
严复的法家观与其政治思想之间存在关联。严复的法家观,以辛亥革命为界,可分为前期法家观与后期法家观。前期法家观,主要批判法家学说的专制属性;同时又承认法家推动中国社会由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转变的历史功绩。严复的前期法家观,实则孟德斯鸠的"民权""自由"观念以及社会进化论两种西方观念的产物。严复的后期法家观主张共和政体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认定中国的出路在于法家,认为法家有救败之用。他对共和政体之于中国国情进行批判反思,寻求法家思想资源以解决现实困境。严复的富强思路依然在法家的富强理论框架之内,具有国家主义倾向;他强调法家学说加强中央集权的学说、强调法家人物的政治能力、强调法家综核名实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家之于移风易俗以及惩治贪腐方面的积极功能,核心意识在于政治秩序以及救亡图存。  相似文献   

18.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罗尔斯以及由其引发的正义论思考是近代权利正义论的延伸。对亚里士多德古典正义论的追问和阐释,有助于深刻反省权利正义论的局限。不同于权利正义将政治法律与道德二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论以个人灵魂德性的"内在善"为基础,主张通过政体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制度方式实现共同体的"外在善",通过培育友爱的德性和公民教化实现公民和谐,以弥补政治正义作为制度疗法的短板。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思想中践行中庸之道的根本体现。  相似文献   

19.
罗尔斯对应得的批判是应得正义在今天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主要原因。在前期思想中,罗尔斯将应得视为"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应得";在后期思想中,罗尔斯将应得视为"宽泛"意义上的"道德应得"。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是罗尔斯在面对一系列批判之后进行理论调整的结果。与此同时,在对批判理论的审视和反思中,罗尔斯又固守和强化了原初的基本立场:所有的应得都是"道德应得"。不存在"前制度的应得",它仅表达某种道德价值;"制度的应得"以合法期望和资格出现,因而应得不是正义原则。罗尔斯对应得的批评以及对他的批评之批评,为我们反思应得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其中,最为核心的理论效应是,在有关应得的基础之深度分析中,人们发现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缺失真正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先秦诸子圣王观探析--兼与柏拉图哲学王思想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秦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各有自己的主张,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念,这就是"圣王".不过,他们对"圣王"涵义的解释又是相对的,各有自己的标准.其中,儒家圣王观对中国历代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作用与影响最为深远."哲学王"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它与先秦诸子圣王观、特别是儒家圣王观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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