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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内部,荀子第一次对法作了理论上的系统阐发,其法思想容纳了礼法、政令和刑法,并以礼入刑,把其作为刑法制定的终极依据。基于"类的二分"的群体观,荀子所阐述的"礼刑分治"、"刑当其罪"等法思想,是其本于儒家立场对法治思潮回应所建立的理论体系。荀子之法在内涵、致思理路和达成方式上与法家有着本质差异,其思想远承孔子,而更深的根源则在于上古的治世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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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研究》2018,(5)
《周易程氏传》礼法思想的核心是以天理与人性重构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二程继承了先秦以来以礼治国的思想,并把"礼"由有形的天地作为其直观依据提升为把至高至善的"天理"作为"礼"的终极依据,使"礼"具有了终极意义上的本体论意义。同时程颐也非常重视法的作用,但程颐重"刑"重"法",为刑重新定位,重点讲的是刑罚对维护天理五常、伦理礼法所起的作用。在德礼和政刑之间,德礼是政刑之本,而政刑有着平治天下的重要功能,刑罚的使用是为了去恶扬善,有益于道德的张扬。程颐礼法思想的基础是其通过性、理、气关系提出的人性论观点。对于程颐来说,礼法思想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当维护则维护,当损益则损益,随时变易以从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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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是战国中后期主流思想流派,它"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摄名、法之要",对先秦百家思想进行了理性的总结,提炼出"隆礼重法"的治道精神以"一天下"。作为三为稷下学宫祭酒的荀子深受黄老学思想的影响:在本体论上以"道"为基,衍化"天""气""性""礼""法";在认识论上以"虚壹而静"为方法,"解蔽"心灵,以加深对"道""礼""法"的认识;在方法论上以"道治"为基础,衍化出"道法""礼法"等治道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隆礼重法""德主法辅"的治道精神。认识到荀子思想的黄老意,有利于澄清学界对其思想的误读,了断学术纷争,提高对其思想利用的精准度和效率,于现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有一定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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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2016,(5)
以往学者判断荀子的学派归属,或基于其心性论,或基于其道德观;而单从心性论或者道德观,似不足以对荀子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做出评价。为此,本文引入政治体制的维度,从其政治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内在关联出发,重新审视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本文认为,荀子号称"审周道"以建制,但它所建构的政治体制并非周制而是秦制。荀子考察秦国之后,对其治道赞赏有加,对其"无儒"深表遗憾,试图通过"治人"将儒家道德植入秦国的"治法"之上。但是,由于他的礼义过度政治化、外在化和形式化,导致荀学中的礼演变为与法相类似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儒家道德发生异变,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蜕变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见,荀学中"治人"与"治法"的矛盾,是法家政制与儒家道德矛盾的外化,最后不是儒家的治人驯服了法家的治法,而是法家的治法扭曲了儒家的治人。因此,从道德和政治思想两方面来看,荀子很难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儒家,而是受儒家影响的法家即"儒法"。荀学的出现,适应了秦以后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模式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必须超越荀学的"卡夫丁峡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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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2017,(5)
儒家之"义"不仅常常分别与宜、仁、礼相连属而构成仁义和礼义的二元结构,同时还经常与利相对应,进而建构了宜→仁→义→礼→利的五元义理结构,以此揭示了儒家之"义"是由发自人内在仁心和遵循外在社会礼法的适宜行为,是由个人自身的仁爱道德情感和社会礼仪规范共同作用而产生出来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是一种与利益相对应同时又追求社会公利的价值合理性实践活动。在对儒家之"义"的研究过程中出现了误解、误读,尤其是没有注意挖掘儒家之"义"所具有的义务、责任意蕴。对儒家之义可以也应当进行多维解读,尤其是应引进责任伦理学的思维范式揭示儒家之"义"所蕴含的责任精义,以为丰富完善儒家义学思想、构建儒家责任伦理论提供学理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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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时期, 中国就有丰富的法学资源。儒家、墨家乃至道家都有自己对法的独特理解, 法家思想更是源远流长, 在先秦时期即与儒家、道家和墨家分庭抗礼。通过对它们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可以加深领悟各家的思想特色。一、礼法·法天·法术———先秦的法制模式先秦诸子对法的理解各不相同, 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归纳起来, 先秦的法制思想主要有三种模式:1. 儒家的礼法模式对于刑与德两种治国方略的效果, 孔子做了如是比较: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这就是说: 其一, 孔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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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在唐代有着经典的地位,注、疏一体,共同构成了一部颁行天下的政治教科书。唐玄宗以至高无上的圣王姿态为《孝经》作注,因而《孝经注疏》也就体现出不同于儒者或经学家注疏的思想特色:一是引儒归道,尊道德而抑仁礼。玄宗《孝经序》与元行冲疏看似遵从郑玄,实则以道家无为改易儒家德礼之治,参照以玄宗《道德经》注疏即一目了然。二是摆落古礼,删削《孝经》所含公天下的政治精神。《孝经注疏》刻意排除旧注,对最能体现以孝治天下的三老五更之制弃而不言,体现出鲜明的尊君意识。三是强化尊君,从德礼之治滑落为律法之治。《孝经注疏》隐没《孝经》中作为行孝最高境界的“立身行道”之义,以遵守现世礼法为孝,强调“以顺移忠”的忠君之义。有鉴于此,宋世理学蔚兴,转而强调《大学》“修身”之义,于此可窥唐宋思想转折之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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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学的义理开合与演进过程是其理论系统不断完善和建构的过程。儒家创始人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本源,以礼为表徵,仁礼合一的思想系统。这个系统纵向打开即践仁以知天,横向落实即“修已以安百姓”。孟子将孔子的仁礼合一向内转,就仁而言性善,复由性善层层外推,主张仁政。荀子将孔子的仁礼合一外化,由性恶而重礼法,追求履礼以合天。《中庸》就孔子的践仁以知天而内在地讲天人性命相贯通,《易传》由法天效地而外在讲天生人成。《大学》顺孔子的“修己以安百姓”的思路,完善了儒家的内圣外王系统。先秦儒学在义理的开合转易和互斥互补中建立起相对圆满的理论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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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中讲"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由此可知,于孝道伦理维度而言,子报父仇乃属当然,而且合乎传统社会中的伦理关系。由此作为基础来思考,发现复仇问题与儒家的仁爱思想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张和对立的关系。因此,基于复仇行为的正当性,儒家的仁爱思想在道德践履层面也可能会陷入伦理困境,其周延性似乎也受到挑战。然而,深入考察影响复仇行为的"以直报怨"原则,并将其放在儒家仁爱思想的视阈下分析,就会发现,儒家学者为了调和这一冲突,在"礼"的框架下寻求问题的解决,以"礼"规制复仇行为,既保证了儒家"仁爱"思想的周延性,又为人们的复仇情结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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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士容论》载有一段田骈的故实,表明稷下道法家在礼容问题上对儒家持批评态度。相关传世文献以及马王堆帛书、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等出土文献显示,稷下道法家与儒家分享相同的身体知识,都很重视身体仪容的礼法规范,并认为内心对礼容的展现具有决定意义,也都强调礼容应落实于现实政治之中,拥有共同的理论模式。但双方对具体礼容的要求有所不同,更因同质化的政治指向,两家均意图在现实政治中有所施展,使得相互批评不可避免。现实中出现的儒家后学偏离本学派礼容思想、趋于极端的行为,更给同样重视礼容的其他学派留下了攻击儒家礼容的口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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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尚贤与管理思想以调整人的欲望为核心,以满足人在人群中合宜的欲望为目标。管理的依据包括礼、法、道。礼有"养"的功能,也有"节"的作用,而"别"正是取得"养"与"节"相互平衡的制度设计原则。法是圣王依礼所制定,作为推行礼的具体措施。道则是治理国家各层面中的条理,也是礼法的综合运用。根据礼、法、道建立起各级管理阶层,设官分职,尚贤使能,并建立起考核和监督的机制,以使贤人发挥出应有的功能,进而"建立一成就礼义的客观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