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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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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己复礼"并非孔子的首创,但他常以此阐发其"仁"的学说,可以说孔子的"礼"就是使天下仁义,它本质上是一种"仁"的存在。同样是讲礼,荀子与孔子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孔子言语中的礼、法概念是疏离的,而礼、仁概念是切近的。荀子固然也有一些重视礼的言论,但他对法同样津津乐道。荀子主张"隆礼重法",甚至有时候援礼入法,有时候更是抛开礼专讲法。韩非排斥"仁",剥离"礼"的外壳而阐扬其"法、术、势"理论,主张"一行其法",建构起了比较完备的法治学说体系。  相似文献   

2.
"性恶论"是荀子礼治思想的人性基础,他主张以礼义变化人的情欲之性。礼义化性主要通过对人的教化,使心认可礼义,进而通过心之所可来节制欲望,并发挥心的思虑功能使情欲对象符合礼的规定。荀子又认为"注错习俗"也可以化性,"注错习俗"的差异造成了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个人修养应该谨慎于风俗习惯,国家的治理者则应通过礼、乐、刑、政等来改变恶俗,形成美俗。从礼俗关系来看,礼和俗都具有"化性"的作用,而美俗的形成依赖于礼乐教化,美俗应该是符合礼义的俗,是礼的民众化。  相似文献   

3.
王兴周 《现代哲学》2012,(6):98-105
荀子认为,"群"使人得以生存,重建社会秩序的目标是"群居和一",包括群的质量保证和群的规模扩大。"明分使群"是荀子建构社会秩序的形式,"分"使"群"成为可能,社会等级秩序和职业分工体系构成了"明分"的主体内容,二者纵横交错,构织成一张社会秩序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这张网上找到自己的位置。"义"又使"分"成为可能,"义"代表"公",也就是"群"的利益和价值;"义"的对立面是"利","利"代表"私",也就是"己"的利益和价值;荀子希望建立群己之间的和谐关系,表现为他重义轻利但不弃利;荀子比孔孟更加无条件地强调社会利益,比孔孟更为右倾。荀子认为"礼"使"义"成为可能,"礼"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主路","乐"和"刑罚"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两条"辅道";和孔孟不同的是,荀子认为"礼"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外在的、人为的、强制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4.
荀子在继承和发扬孔孟德治、仁政思想的基础上,将孔孟理想化的以德治国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在"人之性恶"认识论的基础上,强调社会治理、天下统一必须实现"礼"与"法"的有机结合,推行"隆礼重法",即在强调"礼"的教育引导与规范作用的同时,注重"法"的强制规范和约束作用。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于今天构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刘美纯 《天风》2016,(11):33-34
正《以弗所书》2章14节,保罗说:"因为他自己是我们的和平,使双方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绝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终止了冤仇。"(和合本修订版)"因为他自己是我们的和平",希腊原文是αυτο(?)γαρεστιυηειρηυηημωυ,《和合本》译为"因他使我们和睦"(有小字或脚注说明:原文作"因他是我们的和睦")。  相似文献   

6.
《荀子》的人性观是"性朴"抑或"性恶",此二者关系为何,是《荀子》人性观研究中无法回避的基础问题。学界对《荀子》是"性朴"说还是"性恶"说的论争,是因现存《荀子》文本中有内在的矛盾。《礼论》主张人性"本始材朴",提出"非道德"的人性观,认为人性无固定的道德方向;《性恶》则试图论证人性为"不道德"的。这两种人性观的背后,善恶评判方式亦截然相异。《礼论》之性朴说背后的善恶评判,将人类行为分为善的、恶的、善恶之外的三类;《性恶》的人性说则建立在一种非善即恶的二元评判上。评判方式的不同亦可通过《性恶》与《礼论》的修辞印证。  相似文献   

7.
《周易程氏传》礼法思想的核心是以天理与人性重构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二程继承了先秦以来以礼治国的思想,并把"礼"由有形的天地作为其直观依据提升为把至高至善的"天理"作为"礼"的终极依据,使"礼"具有了终极意义上的本体论意义。同时程颐也非常重视法的作用,但程颐重"刑"重"法",为刑重新定位,重点讲的是刑罚对维护天理五常、伦理礼法所起的作用。在德礼和政刑之间,德礼是政刑之本,而政刑有着平治天下的重要功能,刑罚的使用是为了去恶扬善,有益于道德的张扬。程颐礼法思想的基础是其通过性、理、气关系提出的人性论观点。对于程颐来说,礼法思想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当维护则维护,当损益则损益,随时变易以从道。  相似文献   

8.
王进文 《孔子研究》2020,(4):135-151
荀子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论,但并不必然导向法家学说。他一方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另一方面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礼的起源理论,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礼治论"具有二元化的治理结构:"礼"之功能为建构秩序,其实质在于定"分",其目标在于"治";"法"则有别于"刑",主要是指官僚所应施展的各种规定。在"天-地-人"三才架构中,齐朝廷用"礼",以礼为标准来发掘和选拔人才,并将秩序与和谐普及于下层社会;正官僚用"法","法"之运用,便成为"礼"治的一环。荀子"礼治论"的擘画与先秦法家有着相当的距离,却成为自西汉以后社会政制架构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在荀子看来,"道"是人发动行为时应依据的准则。但为何要依"道"来行动,而不应依"非道"来行动,其背后必有一根据,即有一原则,这一原则也就是决定道之所以为道的原则。由于"礼义"是作为"权"、"衡"之"道"的实质,这一原则也即是"礼"之所以为道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荀子那里只能是"合理性原则"。但荀子对"礼"的合理性进行的正面阐发只是其效用性,这就带来了两个理论上的问题:一是某些基于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这一视角而来的具体的"礼",必然会在某些情况下与个人当下的乃至长远的利益相冲突,导致其从效用性而言的礼的合理性原则无法落实为个人"心应可道(礼)"的决定原则;二是只从效用性上言"礼"的合理性,使得"礼"的道德涵义处于悬空状态,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礼"与"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在儒家内部,荀子第一次对法作了理论上的系统阐发,其法思想容纳了礼法、政令和刑法,并以礼入刑,把其作为刑法制定的终极依据。基于"类的二分"的群体观,荀子所阐述的"礼刑分治"、"刑当其罪"等法思想,是其本于儒家立场对法治思潮回应所建立的理论体系。荀子之法在内涵、致思理路和达成方式上与法家有着本质差异,其思想远承孔子,而更深的根源则在于上古的治世传统。  相似文献   

11.
"究天人之际"系中国古代思想史的永恒母题。荀子的思想大厦亦以其天人论为根基。荀子认为:"天道有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可"制天命而用之",实现人的自我长养,进而通过践行礼义而成为圣贤,在德性人格上达到"与天地参"的境界。荀子的天人论是"天人之分"与天人相系的辩证统一,既反对畏天、慕天、"错人而思天",又反对"天人二分",人定胜天,让天与人的价值皆得以彰显,避免了天与人的"互役",形成友好型伙伴关系,可谓之"天人并立"。荀子在《天论》篇中完成了"天人并立"思想的逻辑证成,并将其贯穿于"性恶论"(自然维度)和"礼论"(文化维度)之中,成为荀子天人论的思想内核。本文通过分析天论、性恶论和礼论中的人学意蕴,让"天人并立"这一伟大思想显豁起来,从而让我们对荀子思想有一个更加深刻系统的把握。  相似文献   

12.
黄老学是战国中后期主流思想流派,它"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摄名、法之要",对先秦百家思想进行了理性的总结,提炼出"隆礼重法"的治道精神以"一天下"。作为三为稷下学宫祭酒的荀子深受黄老学思想的影响:在本体论上以"道"为基,衍化"天""气""性""礼""法";在认识论上以"虚壹而静"为方法,"解蔽"心灵,以加深对"道""礼""法"的认识;在方法论上以"道治"为基础,衍化出"道法""礼法"等治道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隆礼重法""德主法辅"的治道精神。认识到荀子思想的黄老意,有利于澄清学界对其思想的误读,了断学术纷争,提高对其思想利用的精准度和效率,于现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有一定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与孔孟不同,面对战国末期伦理秩序的深度危机,荀子重新阐释了"礼",并以礼为核心系统重构了儒家的伦理与教化理想。荀子高扬儒家之礼教乃缘起于他对"人"的重新认识,从"人生不能无群"和情欲的恶之趋向来强调礼教的必要与紧迫。荀子的"群"是个体经由礼之普遍化而向之归复的伦理共同体,"和"与"一"是"群"的旨向与价值特征。但荀子认为"群居和一"的价值合理性不源于天道,而源于人道的觉醒。荀子视"礼"为人道之极,从"道"的高度揭释"礼"的本质,从而使礼之教化与人伦秩序落成获得内在的价值皈依。最后,荀子以礼定分以别异,以乐治心以合同,礼乐之统使教与化、规范与德性、秩序与和谐相互融通而落实于人心。  相似文献   

14.
苗润田 《现代哲学》2011,(5):108-114
《汉书·艺文志》最早对"儒家"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并认定荀子属于儒家一派。荀子提倡读经,精研"五经",以经典为理据,对《易经》也多有研究,称其"游文于六经之中"合乎实际。荀子"留意于仁义之际",对儒家的仁义之学多有创造性阐释,"祖述尧舜"不遗余力,其"法后王"之论即《汉志》所说"宪章文武"。在与孔子的关系问题上,荀子是继孟子之后又一"宗师仲尼"的典范。《汉志》将荀子划为儒家学者具有充分的理据。  相似文献   

15.
基于对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的考察,荀子提出了礼的起源问题,并给出了"圣人制礼说"的回答。他认为,自历史发展之初,每个人都有因为无止的欲望而进行争夺的趋恶本性,导致社会生活变得资源短缺、混乱不堪。圣人对此"化性起伪",制作出了能够矫正人性、规范社会的"礼"。在荀子看来,"礼"产生于圣人的后天努力而非人的先天本性;圣人制礼,是实现、发挥自我价值及规范、引导社会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16.
探讨《荀子·礼论》是研究《荀子》专篇思想的重要尝试。《礼论》一篇可划分为三小节,分别讨论"礼养""礼文""丧礼"三个论题。礼养与性朴是篇中最值得重视的两个观点。荀子认为,礼的确立是为了养护人的欲望,欲望是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礼的意义和目的是"养",养欲、养情、养德。篇中"性者,本始材朴也"的说法表明,人性原初既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质朴的。这与《性恶》的观点非常不同。《性恶》与《礼论》在人性的说法、性伪关系、礼与情欲关系上都存在尖锐的对立,而性朴的思想在《性恶》外的《荀子》其他重要篇章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所以,《性恶》不是荀子本人所作,荀子是性朴论者而非性恶论者。  相似文献   

17.
荀子的正义观与其天道观的关系很少受到学界重视,而高度评价他的天道观以其"天人相分"的无神论打破上天权威。但无神论的天道观恰是造成荀子正义观缺乏超验维度的原因所在:因为他在打破天神权威的同时供奉起人神权威,在抨击"信神的奴役制"的同时又鼓吹"信仰的奴役制"。当虚拟的超验信仰缺失之后,社会正义便丧失了价值独立的坐标意义,于是荀子的正义思想便落入"权威正义"的误区。他以帝王、圣人、师父、礼制、名分世俗的权威作为正义的标杆,鼓吹"隆礼""隆一""隆圣""隆君",构筑了一个无神的权威迷信体系,并以"言隆以为极"的极化思维大力神化圣人、美化君主、鼓吹尊卑、推崇人治、凝固真理,对后世的帝王专制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礼法合论是荀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显著标识。荀子从社会政治秩序建构的客观视野来论礼,并通过以法注礼,强化了礼作为制度规范建构的意义,使其成为一种秩序建构的客观规则。荀子礼法思想的重要特质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者,荀子礼法合治的精神实质是以法补礼、以礼统法,即以法的强制性和刑的暴力性来推动礼所规范下的差等秩序的实现,以礼的差等性原则来统摄法的普遍性精神;二者,荀子通过对治法与治人以及良法与君子关系的辩证认识,既重视礼法的客观性规则,又十分强调人在礼法制度规范建构中的主体性作用。  相似文献   

19.
礼和法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礼依靠道德教化的方式引导人们遵守社会规范,而法则依靠强制力使人们遵守礼的有关规范,从而达到社会安定有序的目的。"礼"与"法"(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两大基石。"礼法合治"思想奠基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后经战国末期儒学大师荀子的推阐,其影响进一步扩大。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礼法合治"的思想正式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得以实施。此后,虽然朝代更迭,但"礼法合治"思想基本上为后世所继承发展。"礼法合治"的思想和实践可以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宝贵的政治智慧和法律资源。  相似文献   

20.
竹书《周易》"■"字曾见于包山简,又作"■",何琳仪隶作"■"。学者或否定其说,释为"灭"。由竹书"■",帛本作戾,今本作冽,可知何琳仪隶■作"■"是正确的。"■"应是《说文》"瀱"字之异。竹书《周易》"畜",今本作"菑",二者音义皆近。竹书《周易》"■",帛《易》作"(扌短)",阜《易》作"端",今本作"朵",京《易》作"椯",论者或谓"■"为误字,其实"■"与"朵"音近,涵义与"朵"亦有联系,不宜认为有误。"(扌短)"、"端"、"椯"与"朵"的音义联系亦可得到合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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