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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新修订的"三个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新制定的"一个守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简称"三办法一守则")等伊斯兰教教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自2019年6月12日公布施行以来,在全国伊斯兰教界掀起了学习宣传"三办法一守则"的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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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颁布出台,是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宗教教职人员制度的细化和实化,是保障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教职人员管理的法规依据。《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两次向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及时提出了意见建议。《办法》公布后,伊斯兰教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更要用《办法》来规范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清真寺主要教职聘任、教职人员管理等,全面提升伊斯兰教界依规管理、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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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公布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保持朝觐活动正常秩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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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宗教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颁布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解决宗教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我国有10个少数民族的群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现有3万多座清真寺、5万多伊斯兰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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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下简称“伊协”)积极推动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通过各地伊协督促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依法规范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