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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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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风》2006,(23)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即将下发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相衔接,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五届第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全文刊登。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2,(1):63
本刊讯截至2011年11月末,辽宁省首批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并送达省宗教局审核后备案。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自2011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辽宁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严格审核,8月,沈阳市佛教协会率先完成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11月末,全  相似文献   

3.
赵秋芬 《天风》2010,(10):33-34
湖北省基督教两会于2010年9月7日至8日,举办了全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培训班,对全省教职圣职人员作一次普查式统一培训,在培训中根据参加者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圣职人员发放教职人员证。湖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汪振仁牧师鼓励同工们做好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同心合意促进湖北教会创建和谐教堂的事工。培训结束后,湖北省基督教两会向参加培训的牧师们颁发了《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5.
(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06年8月7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聘任和管理,保障正常的伊斯兰教教务活动,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教职人员是指在依法登记的清真寺或者其他固定伊斯兰教活动处所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等。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的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对象为按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认定的教职人员,聘任工作由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  相似文献   

6.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相似文献   

7.
(2009年5月8日)各位理事:我受会长会议的委托,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各位常务理事:我受学诚会长委托,现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2009年5月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制定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办法》公布施行6年多来,对提高我会教务工作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11.
正近期,《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外,第二至六章分别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办法》强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19,(10):18-1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是指藏传佛教寺庙中负责主持教务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教职人员(以下简称主要教职)。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  相似文献   

13.
正(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訇、毛拉等。  相似文献   

14.
各地消息     
《天风》2018,(8):59-59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本届十二次常委会于2018年6月20日至21日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审核讨论《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与会代表介绍了近期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安排,并讨论提出改进办法。江苏省苏州市基督教两会于2018年6月21日至22日,举行2018年全体教职人员务虚会议。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16.
国内新闻     
颂宥 《天风》2022,(10):61-62
各地消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基督教第七次代表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在大良堂召开。会议选举雷慧牧师为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杨光富教士为区基督教协会会长。湖北省黄石市基督教第四次代表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徐承香牧师当选为黄石市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江苏省基督教两会于2022年8月30日在南京召开了本届第二次全委会。会议听取了《江苏基督教第十次代表会议以来省基督教两会工作报告(草案)》,就《江苏省基督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草案)》《江苏省基督教“教风建设”负面清单(草案)》以及《江苏省基督教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草案)》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上述议案。  相似文献   

17.
国内新闻     
活石 《天风》2018,(8):59-61
<正>各地消息河南省基督教两会本届十二次常委会于2018年6月20日至21日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审核讨论《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与会代表介绍了近期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安排,并讨论提出改进办法。江苏省苏州市基督教两会于2018年6月21日至22日,举行2018年全体教职人员务虚会议。会议围绕"如何办好苏州教会"开展,讨论内容包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19.
杨春霞 《法音》2010,(6):59-59
5月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来自市、县、区寺院的8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伊春市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学习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宗教》1995,(收录汇总):71-71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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