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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斗成 《管子学刊》2004,(4):5-9,42
“刑、德”命题是古代政治法律思想中近乎永恒的命题。《管子》中有丰富、深刻的刑德思想:《管子》肯定刑在治国施政中的必要性,却大抵主张轻刑;《管子》更重视德,倡导以利民、惠民、养民为内容的德政及以“礼义廉耻”为主要特色的德教。其刑德兼施、先德后刑思想,可谓远绍周、吕,近承管、晏,下启苟、董,在中国古代正统刑德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是重要一环。《管子》刑德思想还打上了齐地阴阳五行学说的烙印,具有浓厚的齐学色彩。  相似文献   

2.
关于《黄老帛书》刑与德的关系,学界大体有三种观点:一是德彰刑隐说,二是德主刑辅说,三是重德轻刑说。这三种看法均值得商榷。帛书刑德关系是以四时、阴阳为理据的。与四时相关联,刑德分布具有“晦、微”和“明、章(彰)”的特性,相应的,刑德在被施用的过程中也应展现出各自的特性;与阴阳相关联,帛书规定刑德具有不可或缺的整体性。尽管,相应于四时、二者的施用有先后之分,但并不能导出主辅之别。若按阴阳关系的一般原则(包括帛书的阴阳法则在内),属阳的德本应对属阴的刑起着支配、主导的作用,但帛书于刑德关系的论述中未完全遵守这一法则,显示出其理论体系的矛盾性,谓帛书主张德主刑辅有挪移董仲舒之说的嫌疑。而称帛书重德而轻刑,同样也有此倾向。  相似文献   

3.
荀子“刑”、“德”思想自有其独特的学术品格,但溯其源流,大抵远绍周公“明德慎罚”思想,近承孔子“为政以德”、“先教后诛”思想,下启董仲舒“德主刑辅”思想,诸多思想与表述甚至直接袭用《尚书》等书、引证孔子等语录事迹,在先秦儒家刑德思想发展系统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 ,西周的德刑关系思想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天讨有罪 ,刑不可少 ;明德慎罚 ,慎重用刑 ;以德化人 ,教而后刑。西周的德刑论从头到尾都贯穿着“德治”的主张 ,对后世的德刑关系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成为中国古代德刑关系思想的理论元型。  相似文献   

5.
米靖 《管子学刊》2001,(3):27-33
《管子》黄老道家学者推天道、察人性,既倡导无为而治,又标榜顺应人性。他们立足于时代的形势和趋利避害、仰慕礼义的人性论,建构起德法相辅的政治论。教育总是基于人性论,并反映政治的要求且为之服务的。因此,《管子》黄老学者提出德刑相辅的教育思想,其“不言之教”的意义在于德教注重榜样感化,培养道德情操;法教强调无形约束,形成道德习惯。  相似文献   

6.
“以德去刑”与“以刑去刑”作为儒法之争的焦点,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这种传统的“德治”与“法治”思想有其合理的内涵,应当辩证吸收。鉴古知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实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7.
刘晗 《管子学刊》2007,(1):116-121
帛书《老子》甲、乙两本均为“德”篇在前,“道”篇在后,对于这一特殊体系,学术界曾经提出过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本文认为《老子》一书统言“道”“德”,以《老子》原本就是“道”前“德”后顺序作为推论的前提是不可靠的。帛书《老子》的“德”前“道”后体系远在韩非之前的黄老学者那里就已经固定,它反映了《老子》文本发展史上开始以篇题分篇的初始面貌,同时也符合时代思维发展的特点。今本体系的《老子》出自战国晚期的法家学者之手,而这个法家学者很可能就是韩非。  相似文献   

8.
“法”是黄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文子》则是黄老学派的重要代表著作之一,因此研究《文子》中“法”的思想,有利于加深对黄老,尤其是《文子》思想的认识。我们认为《文子》中的“法”与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传统的法家中的“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文子》中的“法”不仅具备了“法与时变”、“一断于法”等法家的共性特点,而且还具有“自正”、法宽刑缓等个性特征。《文子》中的“法”具有的法家的共性特征是因为它吸收了传统法家的部分思想,它具有“自正”及法宽刑缓等个性特征则是由于《文子》中的“法”是建立在“人性平”的…  相似文献   

9.
申不害思想与黄老之学在许多方面确有相通相近之处:在本体论与宇宙生成论上,“道”为两家思想的最高范畴,并且凸现出同样的“前概念”先天缺陷;在政治学领域,二者都高标“名实之辨”,但尚未上升为形式逻辑学的认识对象;二者又都崇尚“因循”、“无为”,与原生道家立足于“天人关系”之上的意蕴已大相径庭。但是,申不害并不是一位黄老思想家,其根本分歧在于:黄老重法不重术,申不害重术不重法。申不害思想的性质是“术治主义”,相韩十五载躬行的是“术治”。因此,申不害既不是法家,也不是黄老思想家,而是术家,是术家的开创者。  相似文献   

10.
荀况与韩非都是战国末期的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韩非是公认的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者。他吸收了前期法家商鞅任法、申不害用术和慎到重势的思想,建立了以法治为主体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理论的著名代表人物。对此,学术界的意见向来是没有分歧的。至于荀况所属学派的性质问题,至今尚无统一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在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法治”思想源远流长,始于先秦法家,从春秋时期的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到战国时期的商鞅治国重“法”,再到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构建,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再到成熟的衍变过程,但法家的法治思想始终没有脱出君主专制下“以法治国”的巢臼。  相似文献   

12.
先秦时期,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化的转型时期,整个社会陷入了严重失范状态,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三晋法家,就如何重建社会秩序提出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社会整合思想。他们崇尚法制,一切依靠法来整合。但如何使得社会积极协调,发挥出更大的能量,在法家内部主张也有不同。齐法家主张顺民性立法,满足民的需求,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而三晋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他们主张利用赏罚两手,以严刑相威,以重赏相诱。在先秦诸子各种社会整合思想中,法家最务实、最法制化。  相似文献   

13.
管仲是中国先秦哲学思想史上第一位思想家,他的王霸学思想既是对前先秦文化思想精神的时代性因革,又是对后来哲学思想的开启。管仲的政治思想是以民为本的刑赏主义法治思想和功利主义治政思想,其赖以支撑的伦理精神是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基础是水本原论哲学。从历史源流看,管仲开辟了中国哲学思想“因人事而自然”的思维道路,是自然人性论功利主义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始祖,并以此开辟了“以刑入礼”的刑赏主义实践道路。管仲的思想之源,是夏商周三代所形成的以王道为目标、以天道为根据、以人道为途径的“王官之学”;管仲的思想之流,不仅涌动出法家思潮,而且激励并贯穿了先秦诸子各家学说。  相似文献   

14.
荆雨 《管子学刊》2022,(1):119-128
帛书《黄帝四经》的阴阳对立统一思想,为其刑德并用的政治主张奠定了形上根据,并具体展开为"春夏为德,秋冬为刑"的政治施行主张。这种政治哲学体现了黄老道家"推天道以明人事""因阴阳之大顺"的思想特质。这种把天地自然现象作为现实政治行为根据的思想,是天人合一观念的表现,也是中国古代政治理性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15.
韩非著《韩非子》书,世谓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以法、术、势三个原则定之,实际上,首先是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这是韩非认为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君无势,大臣夺国,只顾私家之利益,于是国弱兵疲,只能等待被瓜分或歼灭而已。国君要有权势,就需要有御下之道,关键是行法,统一各种事物的做法,并附之以严格的赏罚,赏罚二柄在手,这是术,国君就有了虎豹之势,而臣下人民只能听命于他,则一事权,统百官,摄国力,便无畏于强邻环伺了。《韩非子》书中不少对儒家的批评,但笔者认为,法家对儒家的批评,都是概念上的错置与误用,假仁假义假贤假儒者多,但不能以现实上的伪儒以为真儒与真儒学而批判之,儒法两家都是国之利器,必须互为融通。《韩非子》书中有对老子的吸收,事实上,道法两家性格不同,法依君王说,道依臣下说,君王之"无为"为不显露己意之隐匿之举,老子之"无为"为不驰骋私欲而关爱众人以团结人心而成就大事,实有别矣。儒法有正面冲突,但可实际融通。道家庄子与法家就绝对背道而驰,道家老子与法家也是性格不同,但可相融,史上有"黄老道家",实际上是老子的臣下谦和之道,与法家的君王御下之道的结合,也就是把老子臣下的无为智慧,转化为法家君王的无为之术,是为道法家。可惜,历史上的韩非,对于真有黄老智慧的政治家行径反而不契,对于伪儒又多批判,因此行文中显出了许多有待商榷的观点,本文则一一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6.
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7.
先秦时代,关于道德、教育与法律、刑政的关系,儒家与法家曾经有过争论。儒家宣扬“德治”,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对于法律的作用估计不足。三晋的法家如商鞅、韩非强调“法”与“势”的重要,把法治与文化学术对立起来,认为道德教育都是毫无价值的。两者都陷于一偏。惟有齐国的法家学者以《管子》为题的著作,既主张以法治国,又肯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看到法律与教育的统一关系。这是先秦时代最全面的政治思想。 (按《管子》  相似文献   

18.
1.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主要是儒、道、佛三教,然而儒、道、佛三教这种格局,又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秦统一中国后,天子衰微、诸侯力政的局面改变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于此相适应,中国的思想文化亦出现百家归一统之势.首先是自商鞅变法以来“为秦开帝业”的法家学说当令,“言无二贵,法不两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实践法家的文化专制思想,焚《诗》、《书》,明法令,将统一的秦政和“言无二贵”的法家学说  相似文献   

19.
陈徽 《孔子研究》2023,(4):20-31
汉初儒道关于治术的有为与无为之争,本质上源于其天道观的根本分歧。对于天道的不同理解,既是儒道有为与无为之争的信仰依据,也体现为他们本质有别的天人感应说和工夫论。天道观的分歧也使得儒道的阴阳刑德思想表现出形似而实别的特点:尽管儒道皆主张阳尊阴卑并以刑德配阴阳,但二家赋予阴阳刑德说以截然不同的伦理政治意义,提出了迥然有别的治世主张。进而言之,儒道的有为与无为之争也可归结为文质之辨。如何看待此辨,关乎如何看待人性以及何为文明、文明何用等重要问题。在此,道家尚质抑文的价值取向及其无为之术所可能导致的风俗鄙陋、人心败坏之弊,随着汉初社会经济的发展越发显露出来。所以,武帝以后儒术得尊、经学昌明的思想文化局面的形成,不仅是儒家尚文重教的属性使然,而且是历史时势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正> 韩非是先秦末年别具特色的重要思想家。其思想是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概括、总结和发展,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起过重要作用。不仅秦王朝的建立是韩非思想的一次重大实践,而且在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历代统治者也坚持着儒表法里或阳儒阴法原则。但是在封建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二千余年间,韩非又常被视为洪水猛兽,其学说也被斥为“贼天恩,害人伦”。近代以降,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随着对封建正统思想批判的开展,韩非在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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