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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尊严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高价值。康德的尊严理论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由之上,但是康德所理解的尊严不仅是一种道德尊严,而且从道德尊严可以衍生出权利尊严。以道德为基础的康德尊严理论,既继承了传统的德性尊严观,又具有现代权利尊严的特征,这种融合道德和权利的"有道德的权利尊严"观对指引当代人更好地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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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2019,(2)
对康德批判哲学的理解必须以"哲学人类学"为出发点,对于康德艺术观的理解也必须以"哲学人类学"为视域。从哲学人类学视域看,确证有一种在每个人的内心都存有的可以体验他人传达出来的情感的"共通感"只能算是部分地解释了情感何以可以普遍有效地进行传达,除此之外还要在人类的审美经验中即在艺术和艺术史中确证情感普遍传达的先天条件。康德艺术观的核心在于指出,艺术作为天才的作品,给人提供了客观合目的性的产品,具有在现实生活中促进内在情感普遍传达的能力。在康德之前,西方艺术观要么坚守模仿说,要么坚守表现论,康德艺术观以一种哲学人类学的立场实现了对于艺术模仿说和艺术表现论的双重超越。从哲学人类学视域出发,学术界关于康德艺术观的误解将得以纠正,长期以来困扰学术界的两个公认的难解之谜将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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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是理解康德批判哲学的重要维度,也是理解其实践哲学的一个重要维度。康德认为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对目的有一种必然追求,人的目的能力为实践领域的目的理论提供了前提条件,因而在实践领域中,他持有一贯的目的论立场。基于人的双重本性,康德在实践领域中提出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目的理论:技术性的实用目的理论和道德性的客观目的理论,两者只有在以至善为终极目的的道德目的论体系中才能得到统一。总体来看,康德在实践哲学中的目的论并不与其义务论相冲突,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将效果论整合到道德目的论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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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康德的人性公式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当代生命伦理研究中的尊严观。由于对人性公式的片面理解,生命伦理学中的"康德主义"否定人类尊严的平等性,遮蔽了康德的尊严概念本应具有的重要理论功能。人性公式论述的是尊严的道德要求,而非尊严的基础。构建康德的尊严观,需要超越人性公式之外对康德的尊严理论进行阐释。通过分析人性、人格和道德自主等康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可以得出以下推论:人类个体的尊严并非来自于个体自主选择的能力,而是来自于个体对人类整体尊严的分享;人类整体的尊严来自人类道德自主的潜力,而非已表现出的能力。这样的尊严观恰恰认可并论证了尊严概念在当代生命伦理研究中所承担的不同于以往的功能,并有助于解决当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伦理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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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默在其《伦理学与对话——康德和对话伦理学中的道德判断要素》一书中基于康德道德哲学之困难,考察对话伦理学为克服其困难所做的尝试并分析其成败得失,他把康德的绝对命令理解为一种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检验准则确立法则的程序,并认为这只有在预设人类可能的"共同意志"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这种对绝对命令的颇具经验主义色彩的解读因忽视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基调和道德普遍主义立场而难免误读之嫌。作为道德性的最高原则,绝对命令并非程序性原则,而是表达"理性地行动"这一自主道德的要求。由此引出的论证和应用的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也是其困难所在。就对话伦理学与康德道德哲学的关联性而言,相比于韦尔默重点分析的哈贝马斯版本的对话伦理学,阿佩尔先验语用学路向的对话伦理学更好地继承了康德的理性主义精神,紧扣康德道德哲学的问题并尝试对之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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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而不出于任何偏好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这个"义务的第一命题"在当代遭到了来自德性伦理学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情感才能表达对人的关切,也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当代一些康德学者试图维护康德的主张,认为在康德那里并不排斥情感,情感或偏好可以融入康德的行动理论。帕顿、亨森、赫尔曼以及阿利森采取了不同的方案,或认为康德的论述更多地出于方法上的考虑,或构筑行动模型表明情感在有道德价值行动中的地位。这种解释方式可以被称为调和式主张。但是他们的解释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不仅不符合康德的原意,且本身也问题丛生。调和式主张的根本问题在于以经验性动机理论解释行动,而康德是在意志的规定根据上来确定行动的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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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17,(1)
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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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曾提出无限判断的说法,无限判断就是把两个极端差异的概念联系起来。类似地,在康德和萨德这两个极端差异的思想家那里,存在着"康德即萨德"的说法。"康德与萨德"问题,最早由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提出。此后这一问题被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重新提出,并被拉康理论的卓绝阐释者齐泽克持续思考。康德提出"为义务而义务"的道德律令,和萨德的"为欲望而欲望"的彻底之恶原则,具有同样的形式主义特征。由此,康德的道德律令呈现出拓扑学上的莫比乌斯带现象,即颠倒为萨德式的彻底之恶的伦理原则。康德伦理学的萨德式悲剧揭示了道德形式主义的局限,呈现了主体的生存悖论。象征秩序(大他者),造就了主体性,但也造就了短缺主体。对此,主体只有采取象征性自杀的方式,敢于直面创伤性的真实界,以行动来对抗他者,才能获得自由和重生。由此,"康德与萨德"问题,在拉康和齐泽克的真实伦理学和行动理论中得以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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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如何教育的问题,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探讨了三种解决方式,即对话的、独断的以及问答的教学方式,其代表分别为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自身。苏格拉底从德性即知识出发,强调知识即回忆,道德的受教过程就是天赋理念的回忆过程。亚里士多德倾向于从习俗的立场来理解德性,主张德性的习得最终要落实于习惯的养成之中,道德不是先天据而有之的,它是后天训化的结果,人们只有运用它才能真正拥有它。与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不同,康德尤为重视从德性的"新生论"与"道德自律"的角度来阐释道德的授受问题,以此摆脱传统思想中的"预成论"与"道德他律"的缺陷。不过,他的道德哲学与其道德教育之间的悖论问题也由此引发了后世学者持续不断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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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饮》的流行解读通常并不把阿里斯托芬讲辞和苏格拉底讲辞联系起来,而是认定后者对前者进行了批判,由此断定柏拉图在批判阿里斯托芬讲辞的基础上建立了他有关"爱"的理论。本文则试图表明,《会饮》由阿里斯托芬讲述的"双性人神话"与苏格拉底讲辞中引述蒂奥提玛有关"爱的阶梯"说法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只有把两者联系在一起理解才能最终较为完整地把握柏拉图在《会饮》中的爱的理论。为了阐明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必须考察"回忆说""灵魂不朽""理念论"以及巴门尼德哲学对《会饮》行文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