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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物之际的角度探讨黄宗羲的"一本万殊"思想。黄宗羲从刘宗周那里接受了一个基本命题:"盈天地间皆气也。"黄宗羲的气本论在肯定人与物一气相通的同时,认为气化流行造成"万殊":人有人之性,物有物之性。从人物之别到人禽之辨,黄宗羲强调,人性区别于物性的独特之处在于纯粹至善的不忍人之心。通过"心即气之灵处"的命题,一本万殊展示了更为丰富的意蕴。从气到心意味着天地万物的一气相通从本然状态转变为道德明觉状态。另一方面,"心即气之灵处"意味着心与气的相互确证。心与气相互确证,这一点蕴含着深刻的道德认识论意义:气担保了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同源性,而这一同源性进而担保了"人心之理"与"天地万物之理"相互吻合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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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相处的人总是说我性格柔弱不易生气,以为像这样的人在世生存一百年也不会遇仇敌或死对头。可我清楚自己的心志,那就是原谅别人、宽恕别人。 我并非如人所评价的过于柔弱,也并非不生气,更非生来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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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之气是儒家道德哲学的重要伦理命题。朱熹在其理学构架内重新对“浩然之气”进行诠释,在他看来,“知言”是养成浩然之气的关键,亦即要通过道德认知的方式涵养出道德勇气,将血气转化为浩气。如此养成的浩气,可以推动道德实践的落实,使人以一种无所疑虑、恐惧的状态去实践。浩气具有道德实践能力,即在朱熹的思想当中,气不是纯然消极的,气可以有积极的面向,这也是“浩然之气”道德性的重要展现。“浩然之气”作为“道德勇气”其时代价值也就能更充分地展现出来,即今天依旧需要具有道德实践力、能抗风险、坚守价值的道德主体,此种道德主体必定是一身浩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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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懂得“生气却不犯罪”的教导,但常常被怒气所胜,然后又后悔不已。“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雅1:20),发怒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影响了人际关系。这怎么办?生气却不犯罪,如何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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