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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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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重要的一派。其宗旨是倡导“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但在对此“法”的理解上,从古至今,大都释之为“刑赏”。于是法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是“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同上)的酷吏,  相似文献   

2.
在汉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均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儒家道德思想从此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汉代的法律变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二是法律的自然化。前者是针对法家“不道仁义”即排斥儒家道德的立法思想和汉代的“非礼之法”──《汉律》而进行的一场变革,通过“引经决狱”和据经义编撰判例法典(如《春秋决事比》)以及通过“据经解律”而编撰法律解释著作(如郑玄章句)等方式把儒家道德精神引入司法和立法领域,从而改变了汉代法律文化的风貌。后者是针对法家否定法律生活的自然根据的思想和制度而进行的一场变革,汉儒借鉴了“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模式,为汉代的法律生活赋予了神秘的自然根据,并由此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自然化的传统。  相似文献   

3.
1.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主要是儒、道、佛三教,然而儒、道、佛三教这种格局,又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秦统一中国后,天子衰微、诸侯力政的局面改变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于此相适应,中国的思想文化亦出现百家归一统之势.首先是自商鞅变法以来“为秦开帝业”的法家学说当令,“言无二贵,法不两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实践法家的文化专制思想,焚《诗》、《书》,明法令,将统一的秦政和“言无二贵”的法家学说  相似文献   

4.
“法”是黄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文子》则是黄老学派的重要代表著作之一,因此研究《文子》中“法”的思想,有利于加深对黄老,尤其是《文子》思想的认识。我们认为《文子》中的“法”与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传统的法家中的“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文子》中的“法”不仅具备了“法与时变”、“一断于法”等法家的共性特点,而且还具有“自正”、法宽刑缓等个性特征。《文子》中的“法”具有的法家的共性特征是因为它吸收了传统法家的部分思想,它具有“自正”及法宽刑缓等个性特征则是由于《文子》中的“法”是建立在“人性平”的…  相似文献   

5.
子夏之学基本特征是:在现实上表现为求成效的事务主义,在学术上表现为穷经的章句之学。这种特征可用小人儒名之而与君子儒相对,君子儒盖指"内及于性,外达于天"之儒,为思孟学派之特质,得孔子之道的正宗者。孔子之后,能绍述之者乃曾子,其后的子思与孟子俱依此而弘教。子夏与曾子并为孔子后期开坛授徒之弟子,但子夏德行存养上的"弱"使子夏之学沦为了小人儒,故其"内不能及于性,外不能达于道",而形上之道缺焉。子夏之儒的事务主义在后世为荀卿所继承,其流变为法家;而其章句之学在汉代则流为家法传经。二者俱远离孔子之道的真精神。  相似文献   

6.
“道”、“势”二词常见于中国古代各家思想,尤其是“道”更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范畴。然各家之“道”名同而实殊:儒家为仁义之道,道家为自然无为之道,墨家为尚同兼爱之道,法家为因道任法、因道全法之法道,名家循名责实之道,兵家安国全军、决胜败安危之兵道。而且各家道论中,道的涵义也是多层次的:道是世界的本体或本原;道是世界的本质及其整体联系;道是事物的普遍规律;道是运动变化的过程;道是政治原则,伦理规范,治国处世的道理,立身行事的内在根据,等等。(参见张立文主编《中国哲学范畴精粹丛书·道》绪论,中国人民大…  相似文献   

7.
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 ,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 ,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 ,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 ,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 :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 ,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 ;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 ,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 ,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 ,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相似文献   

8.
学者将李斯“焚书坑儒”归罪于荀子的做法有待商榷。荀子固然有“以政摄言”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对待异端邪说,但这并不会导致“焚书坑儒”,因为此事乃李斯行商鞅、韩非之说所产生的结果。在战国末期,即将建立的统一政权且日臻成熟的君主专制制度已不能容忍诸子“不治而议论”,“以政摄言”由此而生。不过,由于荀子将礼义之道视为评判学说是否为“异端”的价值标准,故“以政摄言”不至于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据此,该说仍展现着儒家“道尊于势”的观念,并区别于法家“以政摄教”之说。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德得相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可折射出整个社会道德的基础与取向,必须对之予以正确阐释。“德得相通”应该理解成“德”与“道之得”、“心之得”意义上的相通,不应该似是而非的理解成“德”主要与“利之得”意义上相通,更不能把如此理解的“德得相通”视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与价值取向。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与价值取向,应该是以提升自我德性和实现理想人格为主旨,强调克己尚义的道德价值论。  相似文献   

10.
中国素有“三教”之说,陈寅恪先生在1930年代曾 说过:“南北朝时即有儒释道三教之目,至李唐之世,遂成固定之制度。如国家有庆典则召集三教之学士,讲论于殿廷,是其一例。自晋至今 ,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道教的文化整合作用值得研究历史地看,虽不能说儒释道三教构成中国思想和文化的鼎足之势,但在中国文化的整体中,三教各有其地位和作用,应是不争的事实。诚如牟钟鉴先生所说:“魏晋 以降,儒佛道三家成为三大主流学说,其中以儒为主体,以佛道为辅翼,互相渗透,互相推动……”但与儒释二教相比较,人们常以“杂…  相似文献   

11.
与价值观上主张自然原则相应,庄子肯定政治领域应顺物自然,合乎民意。较之儒家的“民本”思想,与顺物自然相联系的“合乎民意”具有不同涵义。儒家所主张的“民本”主要强调治国应奠基于民众之上,其特点在于以民众作为治国的基础和出发点,庄子所理解的“顺应民意”,则首先以不干预民众为指向。从形而上的层面看,政治哲学关乎对道的理解。通过道术与巫术交锋,庄子指出了两者的重要分别在于自然无为和有意而为之:巫术的特点是基于经验性的显现作出推测,属有意而为之;道术则趋向于自然无为。本于天性,构成了为道的特点。巫术与道术之别,体现了“技”与“道”的分野,其中包含着以道的智慧引导治国过程的内在意向。从治国或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浑沌”隐喻着庄子所认同的原始秩序,此种秩序以智慧未开、是非之争尚未展开为前提。从人性的角度看,原初秩序与人的自然天性相一致。庄子以天人之辨为政治哲学的内在主线。天人之分体现于不同方面,包括人性规定、行为方式,等等。“浑沌之死”意味着理想存在状态的结束,它表明偏离本然的有为而治,将导致理想存在状态的终结。庄子的相关理解中,同时包含内在的历史限定。  相似文献   

12.
先秦诸子百家中,大多偏重对社会政治伦理的探讨,唯独庄子思考的重心是个体的生命价值和精神家园。庄子生活在诸侯争雄称霸、各国战乱不休的战国年代。面对动荡的社会,各家各派都在寻求医治社会弊病的良方。孔子以兴仁扬义为救世之方,孟子以仁政爱民为治国之道,墨子以兼爱非攻为平乱之术。然而这一切只有远益而无近利,并不能解决各国君主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孔子周游列国而到处碰壁,孟子之言被认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墨子那种苦行僧似的言行,也未曾见用于世。当时被君王所看重并采纳者,唯法家、兵家与纵横家之术,即司马迁所谓“以攻伐为…  相似文献   

13.
儒法道治国方略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治国方略以儒、法、道三家为最有代表性。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其核心是“心治”;法家强调“以法治国”,其核心是“力治”;道家倡导“无为而治”,其核心是“天治”。三家治国方略各具特色,亦各有不足,在政治实践中应兼采并用,各取所长,优势互补,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三家治国方略虽称发达,却仅属于“治道”,属于管理学范畴,而于“政道”甚少涉及,这与中国古代严酷的专制主义政治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14.
胡适认为先秦无法家,但一般人不同意他的看法。从语言与历史的角度看,不能认为他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先秦"法家"之内容太复杂。"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被司马迁归本黄老,被刘向看作名儒。"儒法相对"晚出,儒法关系乃历史构造而成。儒法对垒的模式,是20世纪的产物。"新法家"的概念早于"新儒家"的概念,而新儒家对法家也有所肯定。从新法家的出现到20世纪70年代的评法批儒运动的过程是法家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扬法抑儒的倾向与现代的富强追求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家“法治”学说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洪兵 《哲学研究》2012,(11):41-48,129
<正>近代以来,法家"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类似说法亦见于《管子·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治"思想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西学源于诸子说"的盛行,使得薛福成、黄遵宪皆认为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西方法治殊途同归。不料这种观点引起了沈家本、严复等人的强烈批评,他们明确主张法家"法治"乃"专  相似文献   

16.
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杰出的思想家。“韩非者,韩之诸公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使于秦,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韩非的法律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认为首先必须有“法”。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韩非子  相似文献   

17.
儒学普世化的基本路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儒学之所以在现代遭遇极大的生存困境 ,不是因为它失去了制度保护和缺乏正确的理解 ,而是因为它遭到了现代民众的冷漠、淡漠和疏离。既然现代民众如此从情感上拒斥儒学 ,则儒学要发挥现代作用、实现现代意义 ,应首先考虑如何使自己化为现代民众的观念 ,变成现代民众的情感认同。为此 ,儒学必须经由世俗化的途径以实现普世化。儒学欲实现世俗化 ,就不能如现代新儒家所主张的 ,从超越的层面抉发其现代价值和谋求其现代发展 ,而必须彻底抛弃轻视民众世俗价值的精神贵族化的倾向 ,重新发扬原始儒家人文主义精神传统 ,尊重普通民众的生命欲望和精神追求 ,同情地理解他们的世俗情感、愿望、要求和行动 ,将儒学彻底化为与现代民众情感认同合拍的意识形态 ,使儒学真正成为现代民众的潜意识  相似文献   

18.
一段时间以来,受救亡运动、疑古风潮和极端阶级分析法的影响,先秦儒家的“法先王”思想屡遭抨击和批判,其实质被保守、虚妄、反动的表象所遮蔽,其价值被“厚古薄今”的思维定式所消解。从伦理向度看,“法先王”是先秦儒家以“立德”“弘道”为基本价值取向对先王之德、先王之道的形塑与倡扬,是阐旧邦以开新命的政治智慧。先秦儒家以“可施于礼义”的伦理标准,萃取和凝练了“五经”中的王道思想;从伦理维度进行理论开新,奠定了王道政治的坚实根基;用中庸之道为王道政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方法论。先秦儒家“法先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批判功能,又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它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和王道政治范式,是中国传统政治的灵魂。  相似文献   

19.
哲学讲的是“大道”:在哲学看来,其他所谓之道只是“小道”,哲学乃是决定其他“小道”的方向与命运的终极至尊之“道”;哲学总是力图将其他各类之道归结于自己的门下,受制于自己——哲学在这一点上看有其独特的“霸气”,更表现为专有的“霸道”。如果说哲学之“道”的精神展开过程就是哲学的内在历史命运的话,那么由哲学之“道”展开的路径,对哲学之“道”的理解、诠释、反叛和重新梳理,进而把握哲学之“道”的精神运行轨道,就成为理解不同境遇下的哲学规定的一个重要维度或视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尚杰先生所著的《精神的分裂——与老年…  相似文献   

20.
韩非著《韩非子》书,世谓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以法、术、势三个原则定之,实际上,首先是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这是韩非认为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君无势,大臣夺国,只顾私家之利益,于是国弱兵疲,只能等待被瓜分或歼灭而已。国君要有权势,就需要有御下之道,关键是行法,统一各种事物的做法,并附之以严格的赏罚,赏罚二柄在手,这是术,国君就有了虎豹之势,而臣下人民只能听命于他,则一事权,统百官,摄国力,便无畏于强邻环伺了。《韩非子》书中不少对儒家的批评,但笔者认为,法家对儒家的批评,都是概念上的错置与误用,假仁假义假贤假儒者多,但不能以现实上的伪儒以为真儒与真儒学而批判之,儒法两家都是国之利器,必须互为融通。《韩非子》书中有对老子的吸收,事实上,道法两家性格不同,法依君王说,道依臣下说,君王之"无为"为不显露己意之隐匿之举,老子之"无为"为不驰骋私欲而关爱众人以团结人心而成就大事,实有别矣。儒法有正面冲突,但可实际融通。道家庄子与法家就绝对背道而驰,道家老子与法家也是性格不同,但可相融,史上有"黄老道家",实际上是老子的臣下谦和之道,与法家的君王御下之道的结合,也就是把老子臣下的无为智慧,转化为法家君王的无为之术,是为道法家。可惜,历史上的韩非,对于真有黄老智慧的政治家行径反而不契,对于伪儒又多批判,因此行文中显出了许多有待商榷的观点,本文则一一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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