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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创25:29—34;路21:34—36 我们从第一处经文之中,看到以扫因饥饿累昏之时,为了一碗红豆汤,把长子的名分卖给弟弟雅各,轻看了神赐的位分。 第二处经文是主耶稣警戒当时所有听道的人,不要因贪吃、醉酒累住己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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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世记》25章29节至34节中,雅各以“红豆汤”骗取兄长以扫出卖“长子名分”,十分引人注目。有国人以我国现在日用之“红豆”来解释《创世记》中之“红豆”,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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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2006,(12):26
1、利未之孙,革顺的儿子(出6:17;民3:18;代上23:7;亚12:13),也是示每族的族长。他是薪玛之父(代上6:42)。(但在代上6:43中,则说示每是雅哈的儿子,两者说法有矛盾,后者似有错误,现仍以前者为准)。在他们的后代中,亚萨是在圣殿中三个管理唱歌的首领之一,供职的位置是在希缦的右边。 2、便雅悯人,扫罗族基拉的儿子(撒下16:5)。当押沙龙作乱,大卫逃亡到巴户琳时, 示每跟着大卫,一面走,一面拿石头砍大卫王和他的随从。又当众咒骂大卫说:“你这流人血的坏人哪……你流扫罗全家的血,接续他作王,耶和华把这罪归在你身上,将这国交给你儿子押沙龙。现在你自取其祸……”将军亚比筛对王说:“这死狗岂可咒骂我主我王呢?求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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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除非”——与仲晨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逻辑与语言学习》1986年第2期刊登了仲晨同志的《说“除非”》一文(以下简称“仲文”)。文章联系中学的教材来探讨逻辑问题,给人以启迪。但是,我觉得文章中的一些论述欠妥。我想借贵刊一角之地,略陈管见。一、仲文把“除非”句全部归为“充要条件”,失之武断。仲文说:“在复句中,‘除非’是表示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一般说,它有两种形式,即‘除非……才’和‘除非……不’”。若按此说,我们完全可以把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汉语表达式规定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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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2006,(10):26
以撒是亚伯拄罕和妻撒拉的独子(创17:19),雅各和以扫之父。亚伯拉罕和撒拉一直未生育,直到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天使向他们显现,预言神将在次年赐给他一个儿子 (创18:10-14)。次年撒拉果然生了一个儿子,就是以撒,在出生的第八天就给他行了割礼(创21:1-4;徒7: 8)。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就说:你带着你独生的儿子以撒,往摩利亚地去,要在我所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创22:2)。亚伯拉罕就带了以撤和两个仆人,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第三天他到了摩利亚,亚伯拉罕令他的仆人和驴在山下等候,把燔祭用的柴放在以撤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二人就往山上走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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