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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程序,自由市场需要受到"底线约束"和"公平约束"两方面的限制:"底线约束"要求禁止所有可能侵犯人们权利的自愿交换;"公平约束"要求以人们达成共识的社会正义观念为基础,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对市场竞争的结果进行调节。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和诺奇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将自由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纯粹程序正义,存在理论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2.
伦理委员会是生命伦理体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保证其评审质量,必须有标准操作规程(SOP)。这既是程序正义,也是为了真正实现正义。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遵循可不遵循的。  相似文献   

3.
伦理委员会是生命伦理体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保证其评审质量,必须有标准操作规程(SOP).这既是程序正义,也是为了真正实现正义.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遵循可不遵循的.  相似文献   

4.
伦理委员会是生命伦理体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保证其评审质量,必须有标准操作规程(SOP)。这既是程序正义,也是为了真正实现正义。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遵循可不遵循的。  相似文献   

5.
卢梭的契约正义观与罗尔斯的契约正义观在形式上有其相似之处。但由于他们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其正义观的价值内核、论证方式及其实现途径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从卢梭的契约正义观到罗尔斯的契约正义观的嬗变代表了西方正义论从实体正义向程序正义的转变,把握这一转变的趋向及其内在精神实质,对于丰富和完善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6.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炎国 《伦理学研究》2008,(1):57-62,72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社会正义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群体及组织之间、个人与群体及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公平性、正当性的确认和捍卫,社会正义通常采取法律形式和道德形式来表达.法律正义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制度规范方式来确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守法义务.道德正义是以德性和良心的形式来表现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伦理规范的方式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伦理权利和道德义务.法律正义是道德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和起点;道德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前提和灵魂,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理想和目标.构建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7.
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关于正义的讨论很多,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观点。其实,对于正义的追问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于人的理解上。人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现实统一,所以,对于正义的理解也就包括从人的差异性着眼和从人的同一性着眼这两个不同的角度,从而产生了基于人的差异性的正义与基于人的同一性的正义:这两种正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一、基于差异性的正义与基于同一性的正义我们今天所谈的正义,一般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所得与所付相称或相适应,如贡献与报偿、功过与奖惩之间,相适应的就是正义,不相适应的就不是正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商业社会的首席辩护人,斯密因其正义论给商业社会的秩序来源确立了合法性而广受关注。尽管如此,学界尚未就其正义论的内涵达成一致。回到斯密的道德理论可以为此提供解答。斯密的道德理论秉承苏格兰学派以情感作为道德判断依据的传统,区分了合宜性和德性两个判断标准。体现在正义论上,就表现为自然正义与德性正义的二重奏。斯密虽然把基于交换正义的社会秩序理论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但他从未忽视德性之于一个美好社会的重要性,并一直以此来指引自己构建社会理论。斯密的正义论,不论是自然正义部分还是德性正义部分,对于理解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进而实现善治而言,皆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
公正与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正是指用同一原则或标准评价相同的人与事 ,或是等利 (害 )交换的行为 ;正义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 (道理 )。公正与正义显然是属种关系 ,正义的一定公正 ,公正的未必正义 ,不公正的一定不正义 ,不正义的未必不公正。区别公正与正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虔敬与正义     
田洁 《世界哲学》2016,(2):91-99
游叙弗伦关于虔敬的定义一般被认为是不成功的。很多学者把他归为一个无知的宗教狂热者,也把他的伦理学思想界定为一种神意论的,即以神意为道德奠基的立场。本文则认为游叙弗伦在立场上是接近苏格拉底的。虽然他强调神意对于道德生活的重要性,但他始终围绕着正义来界定虔敬,这与苏格拉底的立场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张羽佳 《哲学动态》2006,(10):28-31
政治立场是对哲学意义的最佳诠释。德里达关于政治、伦理及宗教的研究表明,解构不是虚无主义者的文字游戏,解构是严肃的,它回应着过去,也瞩望着未来。在解构的尽头,是对神圣性与绝对他者的守卫,是对责任和承诺的呼唤与应答。在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解构中,德里达并没有走向相对主义与怀疑主义,但却走向了“没有弥赛亚主义的弥赛亚性”,这使得他总能以一种超政治的观点去谈政治、以超伦理的观点去谈伦理,从而构成其政治与伦理学说所特有的风格。在《马克思的幽灵们》中,德里达正是以一种“准宗教”的情怀看待马克思及马克思的精神的。他把对正义…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之所以批判正义,乃是因为其矛头无处不是指向资本主义正义.资本主义正义以普遍性掩盖阶级性、以永恒性掩盖暂时性,是妨碍工人进行革命斗争的麻醉剂.马克思虽然没有关于正义观念的系统表述,但不能因此否定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正义内涵.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现表现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等方面.按劳分配的合理依据不是人对自身劳动能力的所有权,而是人对自身劳动能力的使用权.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共时性而非历时性的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3.
霍耐特在批驳了当今主流正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替代这套理论的重构式正义理论.全文论证分为三步:首先,提出了当今主流正义理论的三大支柱,即程序性基本范式、分配公平理念和国家集中;其后,从分配范式入手,对这三个要素依次进行考查并逐个推翻,指出个体自主应是一种主体间存在,进而将权力概念的去中心化引入正义理论;最后,建议用承认关系的理念来替代分配范式,用规范性重构来替代虚拟程序的建构,将视野扩展到非国家性质的机构和组织,以此作为对法制国家治理的补充.该文旨在通过提出这一重构式的、多元导向的正义理论,为弥合哲学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的鸿沟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在本文中,霍耐特概述了多元正义的理论.在论述的过程中,他没有从如何消除不平等的角度论述,而是从回避羞辱或蔑视的角度来讨论.他深信承认理论的正义构想所显示的社会不公的体验总是与公认的合理的承认没有得到认可有关.在文章中,霍耐特对南希·弗雷泽的研究方法持保留意见,即承认和再分配被分离成为两个概念总体,实现参与式平等的目标.相反,他觉得应该有一个关于认同形成的更细致的概念,这样,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意味着能够毫无羞愧地去参与,能够以一种自愿的形式来展示他或她个性的潜能,从而才能形成个体认同.从这个角度,霍耐特指出如果想获得个体认同,则人们必须获得的三种承认领域是:爱,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  相似文献   

15.
作者认为当代康德主义的正义理论旨在改进康德正义理论,克服其在康德正义理论中看到的问题。然而,康德主义者对康德的批评恰恰是康德主义正义理论所遭受的批评。本文考察这些批评是否同等地适用于康德主义理论和康德的理论,并指出两种理论所依赖前提之不同。同时,本文将论证康德主义理论使用了大量的理想化预设,这意味着它们无法被充分证成,当代康德主义者改进康德正义理论的努力是不成功的,而回到康德却能够提供一条出路。  相似文献   

16.
罗尔斯与社群主义: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义是自古希腊以来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概念。正义是普遍性的还是特殊(地方)性的,这也历来是一个政治哲学所争论的焦点问题。普遍主义的正义观认为正义具有不受任何共同体制约的正当性,它不受任何时间地点的限制,普遍适用于所有社会和历史时期,适用于任何时代背景下的任何  相似文献   

17.
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是理念,理念在历史中显示。非正义是与正义相关而不是相反的概念,它指的是各种事态。鉴于非正义所指事态的多样性,正义理念可被赋予以下内容:个体的基本权利必须被保护和行使;在某时期的实际条件下,这些权利的诸意蕴必须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被诉求和实行。正义由此显示为一个元-原则,并在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中得到充实。当前,自由市场和人权的结合加剧了社会和全球非正义,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内部业已存在的经济不平等。保护作为清晰思考和界定的基本人权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的正义论并非主要面向市民社会,而是立足于社会化的人类的实际需要.这种正义论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汲取了启蒙国民经济学家实践先于原则的研究理路,否定了将复杂的正义问题诉诸道德批判的做法,将道义的实现置于经济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的过程.分析苏格兰情感正义论的内在理路,理解马克思正义论的规范与规律的双重视角,从生产正义与正义的条件角度把握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质,可以形成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践逻辑,这对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人们普遍持有正义与慈善的四种区分:一是正义的义务是消极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二是正义的义务是可以强制的,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可以强制的;三是正义的义务是完善的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完善的义务;四是正义是一个权利问题,而慈善则不是.这四种区分实质上似是而非.要想完整地把握正义与慈善,我们就必须对道德生活有一种整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正义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伦理学主题,当代伦理学家罗尔斯把正义当成是一种法律制度,而古代亚里士多德却更为正确地指出,法律正义还不是一种完全的正义,正义毋宁更是一种美德,它是一切美德的总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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