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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轮功标榜自己是最高佛法,故又名“法轮大法”、“法轮佛法”,那么它与佛教是什么关系?答: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无论是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外在的形式上,法轮功与佛教都没有什么共同之处,李洪志本人也与佛教没有任何关系。从佛教界来说,法轮功是一种附佛外道和邪教,根本就不是佛法,所谓“最高佛法”也就无从谈起!问:李洪志在其《转法轮》等书中运用了许多我们熟悉的佛教名词概念,那又该怎样理解?答:李洪志不信佛教也不懂佛教,只是剽窃了佛教的一些名词,想利用佛教的影响去蒙骗那些同样不懂佛教的人民群众。问:听您这么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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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传法传功活动始终打着“佛法”的幌子,他的众多传法讲演中也充满“佛言佛语”。然而,他所讲的“佛法”完全是自己的杜撰,不仅与我国现存五大宗教之一的佛教的核心理论丝毫没有共同点,而且直接与之对立和冲突。他通过对一些佛教名词术语的肆意曲解和无知臆断,通过对佛教的诋毁和对佛教界人士的中伤,妄图达到宣扬迷信,神化自己,笼络信徒,欺骗愚弄学员的目的。一、李洪志在贬低和攻击传统佛教的基础上编造他的“佛法”,以便网罗信徒。“佛法”原指佛的“教法”,用来概指佛教的教理或理论。李洪志标榜自己所传的“法轮大法”属于“佛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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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一贯将自己的“法轮功”攀附佛教,一度宣传自己是释迦牟尼再世,一度又说他的功力比释迦牟尼还高,而“法轮”一词也是从佛教中盗用的。那么,我们来比较一下李洪志的“法轮功”与佛教境界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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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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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以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通过大量讲演、拼凑和贩卖《转法轮》等书、录音带、录象带等,为所谓“法轮大法”、“法轮功”泡制了一系列粗陋不堪的唯心主义和有神论的歪理邪说,鼓吹“人类罪恶论”、“业力轮报论”、“练功出世论”、“末世救世主论”等,已经给正在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李洪志鼓吹的“业力轮报论”是愚弄群众,在思想上控制群众的一条无形绳索。一、剽取传统佛教“业”、“业力”的概念、赋予诋毁现实人生的新内容,瓦解群众的健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李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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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轮功邪教组织被明令取缔以来,广大群众拍手称快,衷心拥护党和政府的英朋决定。我们的教友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决心为这场与法轮功的斗争取得最后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至今为止,李洪志之流仍在国外活动,并与国内的极少数顽固分子互相勾结、垂死挣扎,妄图死灰复燃。因此,我们应当警惕,要看到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和长期性,绝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天主教徒,应进~步认清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破坏祖国建设的真实面目,抵御其歪理邪说的侵蚀。批调法轮动等歪理邪说,要来我们正确地区分宗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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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和标志。从某种意义说,人类的进步、历史的发展,就是科学战胜迷信、文明代替愚昧的过程。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全面否定近现代科学成果,公然鼓吹神学和迷信,是对历史进步的反抗和对人类文明的亵渎。宗教和迷信是人类野蛮时代、蒙昧时代以及封建时代(特别是西方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根源在于当时人们无力认识自然的本质和身体的机能。以哥白尼发表于1543年的《天体运行论》为标志,自然科学象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太阳中心说”、“血液循环论”、“人体结构理论”、“细胞学说”、“能量守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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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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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法轮功”不是宗教,它是属于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李洪志打着宗教的幌子,自封为“救世主”,说自己是“释迎牟尼化身”,以此愚弄群众。他又编造什么“地球大爆炸”、“世界末日”的谎言,以此恐吓群众,使群众对他盲目崇拜,任其驱使。他打着健身、练功的幌子,不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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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剽窃道教名词术语,炮制所谓“法轮大法”,迷惑民众,骗取钱财,毁人生命,破坏社会秩序。为了正本清源,现从道教的角度,对有些相关名词术语进行正确的诠释。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歪曲真理,欺世盗名的邪教本质。1性命双修李洪志吹嘘“法轮功”是“真正属于性命双修的功法”。道教修炼讲“性命双修”,强调的是心性和身体两方面的修持修炼。讲究的是“尽性而至命”。所谓性,是指心性德行;所谓命,则是身形生命。性命双修就是既要涵养个人的心性品德,使之光明;又要坚固个人的形体,使之长存。道书中说:性是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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