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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第34届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一款名为"防烫伤智能安全餐具"的作品,从上千个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膺一等奖,同时该作品发明人还获得赛事颁发的钟南山创新公益基金会奖和大赛专利申请奖。当一个皮肤略黑,戴着黑框眼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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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四川省都江堰市清真寺于 1999年 11月 2 3日举行首届《古兰经》诵读比赛。全市 30 0多位穆斯林到场聆听。参加比赛的 13名选手均系该寺经学班学员。评委分别由该寺阿訇、教师和寺管会负责人担任。赛前公布了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和诵读内容。参赛者均头缠“戴斯塔尔” ,身着白色长袍 ,整洁而庄严。他们严格按诵读规则参赛朗诵 ,同时对诵读声调、节奏、吐字和韵律等方面都非常讲究 ,各尽其能。经过评委们认真、公正地评比打分 ,评出 1等奖 1名、 2等奖 2名、 3等奖 3名 ,另 7名选手获参与奖。这次比赛 ,穆斯林群众反映很好 ,对于鼓励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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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艺术作品的欣赏方式中,艺术家通过作品表达自己的心绪或者对某件事物的喜好或态度,让观众在欣赏时产生共鸣,如同身临其境感受到作者创作作品时的情绪和环境。而新兴数码艺术作品则是由创作者搭建一个互动平台。它决定了整个作品的基调和开始状态,但由于观众的参与和互动,创作者无法控制作品的过程和结果,从某种角度来看,观众也变成了作者。如果观众还是以原始审视普通作品的“阅读经验”来解读新一代的数码艺术作品则会造成“阅读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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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神学院首届神学生“诗词歌赋”大赛于2012年4月18日晚,在湖北省基督教感恩堂举行,五个年级的学生和部分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大赛以“我的中南”为主题,要求参赛者用“诗词歌赋”的形式,述说神的大能和无限的慈爱,并抒发对中南神学院的美好祝福和深深眷恋。17件作品参加初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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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庭满足了儿童心理发展的需要,箱庭疗法对儿童心理临床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选取6~10岁小学儿童共12名,每人制作一个箱庭作品,发现其呈现以下特征:箱庭的主要导人形式为“见证人的言语引导”;平均制作时间半小时以上,制作过程谨慎;玩具移动频繁,为了表达主题,追求美观和表达动态的场景;玩具种类主要为动物和建筑;动沙的次数增多,力度增强;空间使用以“占满”为主,但围绕主题摆放;作品主题明确丰富,包括“生活场景类”、“动物世界类”、“战争场面”和“其他类”;儿童与见证人间的互动是为了询问制作规则,寻求帮助和求得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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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人们在实现了物质生活的富足之后,对自身所处的城市空间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公共雕塑在这个阶段应运而生。1993年中国(威海)国际雕刻艺术大赛在公共雕塑的创作观念、表现语汇及与公众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提炼出许多具有前瞻性的指导理论。大赛中的参赛艺术家可以称为中国公共雕塑领域的先行者,大赛中涌现的作品亦可写入中国公共雕塑发展的历程中,大赛总结的艺术观念为中国公共雕塑日后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这次大赛在中国公共雕塑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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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黔东南州,在凯里举办的“多彩贵州”舞蹈大赛中,从江的“瑶族长腰鼓舞”节目以它那舞姿刚健,节奏明快,古朴独特的民族特色,赢得评委的好评和观众的喜爱,仅次于并列第一的苗族“锦鸡舞”和“岜沙汉”之后,荣获民间舞蹈组第二名。这是从江县瑶族民间文化第一次走出大山,走向舞台。从江“瑶族长腰鼓舞”获得如此殊荣,真叫人振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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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咏物的传统由来已久,咏物词从属于诗,寻其滥觞可至晚唐五代的温庭筠、牛峤,然而此时不过是精雕细琢描摹事物情态,而毫无主体性可言;至北宋苏轼咏物词之境界始宽,苏借物抒发自己的政治愤懑、羁旅之苦,咏物词由“娱宾遣兴”转变为“吟咏性清”;而至南宋,姜夔的咏物词又体现了抒情手段的变化,即作者的再次隐没而物的再次凸显,但是这并不是对魏晋南北朝以来追求形似的传统回归,而是“把物作为作品结构的一个点,作为人物感情在作品中的一个坐标来看。”物不仅是物,词中的“我”也不再是作者,形成了“物”、“我”、“情”三者交融的复杂抒情机制,现将仅就姜咏物词中作者的跳脱和其实际上对词的掌握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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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2001,(4)
1999年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若干解释。该“解释”公布以后,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该解释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一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支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他们不断策划新的阴谋,采取新的手段,继续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大量印制、散发、张贴、投递“法轮功”宣传品;他们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他们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他们组织、策划、煽动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或者以自焚、自爆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广泛征求公安、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