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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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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儒家、法家政治哲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先秦政治哲学中,体现着德治与法治两条截然不同的治国路线。前者的主力军是儒家,后者则以法家为旗帜。本文从不同视角多维度地透视了儒家与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进而揭示儒法两家的治国方略产生的各不相同的社会功效和客观效果,最后通过对儒法相互态度及历史命运的回溯,领悟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相互促进、互济互补。  相似文献   

2.
荀子与后期法家(李斯、韩非等)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史课题。荀子对法家人物采取批评的态度,对法家的法、术、势理念也并不认同,是能守住儒家之为儒家的根本价值的。诚然,荀子构建的制度化礼学,包含有一种强势性和僵化的可能,所以是"大醇而小疵"。而后期法家虽然对儒学进行过系统学习,但因根本出发点的不同,反而以此为资源来排斥儒家,并建构了法家自身的理论。因此,荀子和法家之间更多的是距离感,而不是亲和关系;荀子当为"法儒"而不是"儒法"。  相似文献   

3.
韩非著《韩非子》书,世谓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以法、术、势三个原则定之,实际上,首先是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这是韩非认为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君无势,大臣夺国,只顾私家之利益,于是国弱兵疲,只能等待被瓜分或歼灭而已。国君要有权势,就需要有御下之道,关键是行法,统一各种事物的做法,并附之以严格的赏罚,赏罚二柄在手,这是术,国君就有了虎豹之势,而臣下人民只能听命于他,则一事权,统百官,摄国力,便无畏于强邻环伺了。《韩非子》书中不少对儒家的批评,但笔者认为,法家对儒家的批评,都是概念上的错置与误用,假仁假义假贤假儒者多,但不能以现实上的伪儒以为真儒与真儒学而批判之,儒法两家都是国之利器,必须互为融通。《韩非子》书中有对老子的吸收,事实上,道法两家性格不同,法依君王说,道依臣下说,君王之"无为"为不显露己意之隐匿之举,老子之"无为"为不驰骋私欲而关爱众人以团结人心而成就大事,实有别矣。儒法有正面冲突,但可实际融通。道家庄子与法家就绝对背道而驰,道家老子与法家也是性格不同,但可相融,史上有"黄老道家",实际上是老子的臣下谦和之道,与法家的君王御下之道的结合,也就是把老子臣下的无为智慧,转化为法家君王的无为之术,是为道法家。可惜,历史上的韩非,对于真有黄老智慧的政治家行径反而不契,对于伪儒又多批判,因此行文中显出了许多有待商榷的观点,本文则一一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4.
现存《管子》一书部分篇章被认为属于法家系统著作。一些学者认为《管子》是齐法家的代表,甚至认为《管子》以齐法家政治思想为主导,其特点是"法教并重",强调《管子》法家与商、申、韩等为代表的三晋法家思想有别。而另一些学者则将《管子》中的一些篇章与三晋法家同等看待。事实上,《管子》中的法家作品应分属不同的两派,一派体现出"法教并重"的特点,可用"齐法家"概念概括;而《法禁》《重令》《法法》《任法》《明法》《明法解》《正世》等7篇则并不体现"法教并重"观念,应属于三晋法家一派。  相似文献   

5.
法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根据"法治"的不同特点,法家又可以分成春秋时的"齐法家"和战国时的"三晋法家"。孔子对齐法家的认同体现着儒法的互补,孟子对三晋法家的批评体现着"法治"思想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差异。汉儒对三晋法家与暴秦的总结为"独尊儒术"奠定了思想基础,而"汉承秦制"既体现了儒法互补的精神又解释了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得以维系的法理原因。  相似文献   

6.
哈耶克在梳理自由主义秩序理论时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和"组织秩序"两种模式,分别反映秩序的自主性与强制性。此差异亦蕴含于先秦思想之中,以"俗"思想为例,儒法态度与方式迥异:儒家持肯定态度,主张"美俗";法家持否定态度,主张"易俗"。首先,这体现了儒法历史意识的差异,儒家主"法古",对以"俗"为代表的传统持遵守与继承的态度;法家主"不法古",主张对传统进行变易与改革。其次,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秩序模式,儒家因"俗"而治,重视"民"和"俗"的自发性,是由下而上的模式;法家则通过改易"俗",以实现命令的强制性和有效性,是由上至下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近代新法家面对救亡和富强的时代主题,试图从传统法家思想中寻找资源以应对西方法治精神,同时回应传统以来的礼治实践。他们认为,中国传统中本有"法治"或"法治主义"的思想,只是被误解而淹没在历史中,儒家的礼治思想确实在历史中起到重大的作用,但新时代应当重新考量。新法家们面对礼治和法治问题,对儒家和法家所受的批判进行反思或维护,虽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呈现出双重维度:从实然的层面看,承认二者在历史上均起到维护专制、压抑个性的作用,应当加以批判和反思;在应然的层面,他们认为法治与礼治不必然引发专制,并且他们努力为其寻找超越社会制度的基础,这就是应然之道。  相似文献   

8.
正义秉性,可成为判断中国正义论的标准。法家正义论由正义秉性与战国时期具有特定价值内涵的正义理论两个部分构成。法家对正义秉性的讨论包括:正义的主观条件蕴涵"怨""愤"等情感,正义的客观条件在于物质资源与人类欲望之间的冲突。法家最早发现了正义秉性的脆弱性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非正义局面的蔓延。法家竭力维护法的公正与权威,主张将正义品格最大限度地"社会化"。法家的正义秉性,在形式上是一种"应得"正义观。法家追求一个正义而和谐的社会,各阶层都各尽其力,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先秦时期的法家正义观,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价值观念:尊君、重公利、极端功利、臣民工具化、轻罪重罚且极端苛刻,具有鲜明的"战国"时代特征。先秦法家正义论实质主张"守法就是正义",此法代表"公利",也代表君主利益,代表国家利益,正义就是遵守君主之法。  相似文献   

9.
儒家和法家用人哲学是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对这两种哲学进行了总结和进一步的对比研究。研究显示,儒法两家在用人总体思路、用人标准以及如何用人等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差别。而这种差别的根本来源在于两家哲学所持有人性假设以及管理终极目的的不一致。同时本研究也认为,儒法两家用人哲学的差别实际上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和现代主义的差别。  相似文献   

10.
邱涛 《管子学刊》2020,(1):43-53
先秦法家思想是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创设的重要来源。中国古代社会随着财产私有贪贿现象日渐突出,反贪腐的法制建设及其思想来源,法家思想当然居其一。以法家和儒家反贪腐思想为互证互补的重要内核,先秦和秦汉反腐败制度得以创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彭新武 《孔子研究》2023,(1):14-25+157
法家以“一断于法”的理性精神,通过因功赏爵、察能授官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别亲疏,殊贵贱”的礼治秩序,促成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和“大一统”的奠基,其历史功绩是不容否认的。秦朝的灭亡,主因在于其施政方式,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家思想。在法家那里,整肃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而儒家的教化之道缺乏必然性,“有法之常”作为治国的基本准则是道德所不能取代的。尽管在后世“儒法合流”的过程中法家学说日渐为儒教所吞噬,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和富强之道,以及“一断于法”的价值诉求等,在今日依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当然,中国要真正走上富强之路,从根本上取决于民众内在潜力的充分发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民众不应只是国家富强的工具,国家富强应以民众权益为前提;唯有真正实现“唯法为治”,才能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相似文献   

12.
以往学者判断荀子的学派归属,或基于其心性论,或基于其道德观;而单从心性论或者道德观,似不足以对荀子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做出评价。为此,本文引入政治体制的维度,从其政治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内在关联出发,重新审视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本文认为,荀子号称"审周道"以建制,但它所建构的政治体制并非周制而是秦制。荀子考察秦国之后,对其治道赞赏有加,对其"无儒"深表遗憾,试图通过"治人"将儒家道德植入秦国的"治法"之上。但是,由于他的礼义过度政治化、外在化和形式化,导致荀学中的礼演变为与法相类似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儒家道德发生异变,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蜕变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见,荀学中"治人"与"治法"的矛盾,是法家政制与儒家道德矛盾的外化,最后不是儒家的治人驯服了法家的治法,而是法家的治法扭曲了儒家的治人。因此,从道德和政治思想两方面来看,荀子很难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儒家,而是受儒家影响的法家即"儒法"。荀学的出现,适应了秦以后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模式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必须超越荀学的"卡夫丁峡谷"。  相似文献   

13.
秦朝禁儒运动及其社会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朝禁儒运动以号称先秦显学的儒家学说为打击对象,然其影响所及却绝非儒学一家,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争鸣论战被强行划上了终止符;所导致的后果亦非只限于思想领域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左右和影响。一秦国历史对法家思想的选择是禁儒运动一个深...  相似文献   

14.
先秦时期,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化的转型时期,整个社会陷入了严重失范状态,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三晋法家,就如何重建社会秩序提出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社会整合思想。他们崇尚法制,一切依靠法来整合。但如何使得社会积极协调,发挥出更大的能量,在法家内部主张也有不同。齐法家主张顺民性立法,满足民的需求,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而三晋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他们主张利用赏罚两手,以严刑相威,以重赏相诱。在先秦诸子各种社会整合思想中,法家最务实、最法制化。  相似文献   

15.
李斯《督责书》与先秦法家思想有重要差异,长期以来却未受到应有重视。李斯《督责书》的"督责论"阉割了法家形名论,"深督轻罪"观念与法家的"刑罚观"有别,"拒谏"主张是对法家相关观点的歪曲,"纵欲"主张与法家要求君主"节欲"相反。李斯《督责书》忽略、甚至歪曲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份,表面上是张申、韩之说,实则尽歪曲之能事,对后世人们正确理解先秦法家思想产生了无法挽回的误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侯磊 《管子学刊》2007,(4):17-21
《管子》所代表的"齐法家",较之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晋法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其中儒法结合的倾向。学界将这个特点称之为"礼法并用"。在本文中,从人性论基础、治理方式和"道统"观三个角度入手,认为《管子》中言"礼",很大程度上是从综合手段的意思上来说的,以教为本的意思不强。在这一点上,与先秦儒家的"礼"是有着根本性差别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的对等起来。较为准确的认识,应该是"礼治"与"法治"并存于以法为本的政治体系当中。  相似文献   

17.
严复的法家观与其政治思想之间存在关联。严复的法家观,以辛亥革命为界,可分为前期法家观与后期法家观。前期法家观,主要批判法家学说的专制属性;同时又承认法家推动中国社会由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转变的历史功绩。严复的前期法家观,实则孟德斯鸠的"民权""自由"观念以及社会进化论两种西方观念的产物。严复的后期法家观主张共和政体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认定中国的出路在于法家,认为法家有救败之用。他对共和政体之于中国国情进行批判反思,寻求法家思想资源以解决现实困境。严复的富强思路依然在法家的富强理论框架之内,具有国家主义倾向;他强调法家学说加强中央集权的学说、强调法家人物的政治能力、强调法家综核名实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家之于移风易俗以及惩治贪腐方面的积极功能,核心意识在于政治秩序以及救亡图存。  相似文献   

18.
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9.
先秦纵横家有自己的"学术",这种"学术"就是合纵、连横二派对对方思想行为的批评,和他们对其他诸子学派思想的继承与扬弃。纵横家对儒家仁、义、忠、信、孝、廉等核心的价值观念,对道家老子及黄老学派的思想、道家杨朱学派及其杨朱后学的思想,对墨家"非攻"的思想等,既有肯定,也有批评与否定。纵横家与法家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对法家申、韩之学的肯定和赞扬,与一般史书上所谓申、商法家"刻暴寡恩"的评价尤其不同。先秦纵横家的思想理论,最终由《鬼谷子》一书进行总结与批评。《鬼谷子》从纵横权说的角度对儒、墨、名、法、阴阳诸家的思想学说进行全面的批评和扬弃,而对道家和阴阳家之阴阳对立转换的思想观点,则有更多的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论先秦法家的人性理论与领导心理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新华  朱永新 《心理学报》2002,34(2):103-109
先秦法家对人性认识的基本点是“性本恶”。其思想内容有 :人的需要是推动其行为发展的动力 ,是管理的出发点 ;在追求满足个人欲望的时候 ,人们会违背礼仪和伦常 ;人的欲望是多种多样的 ,而对利益的追求是根本的驱动力和唯一目的 ;人性的善或恶是可以诱导的 ,管理者如何倡导是关键。法家将法、术、势结合起来 ,三位一体 ,形成了法家独有领导心理思想 ,并认为只有善于运用法、术、势的人 ,才可能成为理想的管理者“明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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