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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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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僧制,亦称"清规""僧禁",佛教僧团制度。印度僧尼以戒律为生活规范。中国僧团除戒律外,还制定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僧制或清规。据《高僧传》卷五,东晋道安首次制定的规式有:行香定座讲经上讲之法、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布萨差使悔过法等。  相似文献   

2.
庆道 《中国宗教》2022,(6):44-45
清规是中国禅宗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僧众日常行事的规章,是唐代中期以来禅宗丛林创行的僧制。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以后,就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的措施,例如,支遁创立“众僧集仪度”,慧远创立“法社节度”。唐代中期,禅宗盛行,百丈怀海于唐元和九年(814)创立禅居制度,成为新的丛林规制,世称“百丈清规”.  相似文献   

3.
秦萌 《法音》2022,(5):21-28
<正>一、前言清规是寺院的组织、管理章程和僧众修行、生活的轨范,是唐代中期以来禅宗寺院创建和实行的僧制。慧能大师之后,禅宗日益兴盛,独立的、专门的禅宗寺院开始形成。为建立与禅宗修行方式相适应的寺院管理与僧众共住共修制度,营造和合增上、专心办道的修行环境,唐百丈怀海禅师依据戒律精神和禅宗修行宗旨,结合当时中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首创丛林清规,即《禅门规式》,后世将其称为“百丈清规”。由唐至元,百丈禅师所创“古清规”,  相似文献   

4.
能超 《中国宗教》2017,(1):56-57
一、高科技与僧团管理 长久以来,僧伽的管理都是寺院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代寺院一直遵循佛门戒律结合当今人间佛教的理念,坚持佛制戒律,祖立清规,以僧为本,并试图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来探索僧伽管理的可行之道。以现代化管理模式和信息化技术进行僧伽的管理,实时的网络在线监控,不光精简了僧伽的冗杂事务,而且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促进僧伽的修行。无锡开原寺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僧伽管理的实践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5.
佛教的戒律是佛教本来面目的表现 ,清规则是佛教本土化的特征。晚明时期 ,佛教界在此两方面都出现了问题。为了扭转佛教发展的颓败趋势 ,作为晚明四大师之一的宏 ,分别在戒律和清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针对佛教戒律的庞杂不明 ,宏对之简约 ,以使僧众有所依规 ;针对清规的日益世俗 ,宏制定《云栖规约》 ,以别僧俗界限  相似文献   

6.
温金玉 《法音》2007,(4):10-17
佛教东传,在本土化的历程中不仅体现在义理层面与中土固有文化的协调与融合,在修持仪轨、寺院生活方面也有着重大的生存与发展的范式转换。从戒律、僧制到丛林清规、寺院规约,其间之创立、演绎,不仅是教团自身护法安僧之内在需求,也是社会及民众对佛教的规范与期许。佛教是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推进  相似文献   

7.
学诚 《法音》2008,(10):29-32,33-44
七、南山之后清规兴,敬守戒律三品持 南山道宣律祖(596—667)之后,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和众生的根机等又逐渐有所变化,一些新的人事状况需要特别应对,一些戒条在现实社会中更加难以实行,但没人敢自比道宣律师那样的盛德而针对律典进行删补取舍,于是有的高僧大德便另外制定清规以补充或替代戒律。清规的制定比较灵活,因而适应性很强,较好地使僧团稳定和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8.
慧远大师是中国早期佛教界的杰出领袖。在他的领导下,庐山僧团成为东晋时期南方佛教的中心,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慧远继承和发扬道安创设的僧制建设,以僧制管理僧团成员,使整个僧团戒行清净、和合共处,成为模范僧团,为后世僧团内部管理提供了成功范本。僧制不同于戒律,制定者主体具有多元性,内容上既参照了戒律条文,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一经开创便广为发展,成为各大宗派竞相效仿的僧团管理模式。慧远进行的僧制建设解决了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9.
正在与高科技结缘的佛教教育探索中,无锡开原寺一直追求创建"互联网+智慧寺院"。除了积极建立佛教网站论坛发展佛教教育之外,还将佛教教育提升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之上,做出了在公共教育探索中的大胆尝试。一、高科技与僧团管理长久以来,僧伽的管理都是寺院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代寺院一直遵循佛门戒律结合当今人间佛教的理念,坚持佛制戒律,祖立清规,以僧为本,并试图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来探索僧伽管理的可行之道。以现代化管理模  相似文献   

10.
《百丈清规》是中国化的佛教僧制,它实质上是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创新。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对《百丈清规》之管理创新的空间及其创新点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1.
《法音》1990,(3)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仃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 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度碟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 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 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度碟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 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 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佛教协 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 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 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 额,须在…  相似文献   

13.
<正>目前,清规榜已在咸阳地区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下一步还计划把清规榜以碑刻、拓片的形式下发到咸阳各个宫观,使其真正推行、真正发挥作用。道门祖师有云:"学道不持戒,无缘登真箓。"恪守道教戒律,是道教信徒得道成仙的前提条件。从道教发展的历史来看,戒律的作用不可忽视,道教的历次兴衰在某种程度上都与道教戒律的兴废有关。戒律清规在道观管理中尤其重要,是道教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道  相似文献   

14.
如觉 《法音》2003,(2):12-16
佛教传入中国后,除了在教理思想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各大宗派的理论体系外,在制度建设上也形成了具有中国化特征的佛教制度,而僧制在中国的形成与演变应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那么,僧制在中国成立及延续的过程中,祖师们是如何处理它与中国本土文化的关系,怎样依凭戒律的精神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僧制等,便成了十分重要的课题。我认为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为佛教如何因应当今社会提供思想上的指导。本文拟以道宣律师为中心,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中国僧制的形成及处罚制度的特点1、中国僧制的形成僧制作为规范僧众…  相似文献   

15.
正一在禅宗初步形成的中唐时期,当时的禅宗僧众大多住在律寺。随着禅宗的发展,参学的僧人日渐增多,在律寺中多有不便,因此开始建立禅宗丛林。在起始阶段,禅宗丛林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仪式,故此,百丈怀海禅师(720-814)"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归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宋·赞宁:《宋高僧传·怀海传》)怀海折中大小乘戒律,因地制宜,制定禅院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各种丛林制度,又规定僧人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这就是著名的"百丈清规"。(在宋代道原所撰的《景德传灯录》中题作《禅门规式》,世称"古清规"。)  相似文献   

16.
本文联系佛教戒律中国化的总体进程探讨梁武帝变革佛教戒律的方式、途径和作用。本文认为梁武帝在秉承中国固有文化精神的前提下,坚持佛教基本信仰,适应僧尼生活的现实需要,借助政治力量,成功推行了僧尼素食的戒律变革,彻底打破了佛教基本戒律不可更改的陈旧观念,为协调佛教戒律与中华礼制的关系开辟了新路。梁武帝综合《地持经》《梵网经》等菩萨戒经典编纂菩萨戒法,重新定位了声闻戒和菩萨戒的关系,运用具有创新性质的菩萨戒来整合佛教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通过抬高菩萨戒的地位,进而抬高在家信众在佛教界的地位,为最终建立新的政教关系而努力。  相似文献   

17.
悟凡 《法音》2008,(4):17-28
一、清规源流概略佛教正式传入我国的时间约在西汉哀帝元寿元年,也就是公元前二年,早期不但教理不完备,戒律更是要晚很多年才传来。作为规范僧团和教团的律仪最早的传入时间是曹魏,当时译出的也只是两个关于受戒羯磨的简本:一个是曹魏嘉平年间(249—253),中天竺昙柯迦罗到洛阳译出的《僧祗戒心》,并且在译出后请梵僧立羯磨法给出家人正式授戒:另一个是安息国沙门昙帝,于正元(254—255)时来中国译出《昙无德羯磨》。自此以后中土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比丘僧团出现。  相似文献   

18.
南朝僧官考     
马麟 《法音》2022,(12):31-45
<正>东晋以后,中国佛教界出现政府任命僧人管理佛教宗教事务的制度。关于这项制度的草创和形成,早期僧史记载不清。隋代灵裕《僧尼制》、彦琮《僧官论》,今已不传。唐神清《北山录·住持行》概述唐前僧官,以北统南,源流未明。宋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设“立僧正(尼正附)”“僧统”“沙门都统”“僧主副员”等,纲举目张,有益后学,但丛抄僧史,  相似文献   

19.
“以戒为师”,遵行佛祖与祖师留下的各种戒法与清规,是佛教僧团活动的根本指南。弘法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毗邻港澳,与全国各地和东南亚佛教联系密切,在本焕长老的指导下,其嗣法弟子印顺把现代管理理念融入寺庙管理中,加强自身建设,以戒律为道风建设,提出了以法治寺,制订了《弘法规约》,使其更加适应在当代社会条件下的僧团发展,至今已收到一定效果。  相似文献   

20.
《法音》1993,(12)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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