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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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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西方伦理学中,围绕德福关系问题形成的主要理论观点有:功利论、德性论、义务论,与此相关的还有正义论。为摆脱其各自的局限性,可以将上述几种分析框架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的伦理学理论框架:道德规则的功利论,旨在按照促进人的幸福的要求选择社会的道德规则体系;道德行为的义务论,旨在将遵守具有幸福指向的道德规则作为人们无条件的道德义务;道德人格的德性论,旨在通过道德人格的提升使个体具有履行无条件道德义务所需要的德性;道德关系的正义论,旨在通过合理的社会关系的建构和调整使社会在总体上达到有德者有福,无德者无福。四个方面有机衔接,从而实现德福统一。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本质形而上学、存在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三个层面对莱布尼兹正义理论进行剖析。就本质形而上学而言,作为本质、理念的正义是一种爱别人的习惯,是心灵钓天赋观念,每个人基于内在、自我圆满之缘由而追求正义;就存在形而上学而言,存在形态的正义体现为自然秩序之有机和谐、人及其共同体秩序之仁爱和谐、宇宙秩序之普遍和谐;就道德形而上学而言,考察正义的前提和根源必然要追溯形式、灵魂与精神之来源,承认形式、灵魂与精神之不死。  相似文献   

3.
全球治理赤字是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和安全赤字的根源。完善全球治理的实践,构建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代际正义,需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厘清代际正义的本质、代际正义的分配对象和代际正义的责任。基于跨国跨代的特殊性,代际正义不可能是互利的正义,而只能是公平的正义;代际正义的分配对象不可能是功利主义的效用或福利,也不是某种可以比较的社会基本善,而只能是人类得以发展需要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功能性活动的集合,即可行能力;根据自然义务理论,我们需要明确各代建立并促进代际正义的普遍义务,而根据获得性义务的自愿或主动性原则,我们要明确跨国具体的世代因为自身的具体行动而承担的特殊责任,尤其是相对弱势的未来世代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正义论》中 ,罗尔斯把功能上与政治义务 (politicalobligation)相当的道德要求建基于“正义的自然责任” (naturaldutyofjustice) ,尤其是“支持与推进正义制度”的自然责任。① 他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是粗略的 ,并且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将揭示这一点。尽管在表面上具有直觉上的明显性 ,但自然的政治责任并不能支持政府最重要的方面。对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他下述整个观点提出了质疑 ,即我们之所以具有作为道德要求的政治义务 ,仅仅因为我们是人 ,而不是因为我们与特定政府的关系。在《正义论》中 ,…  相似文献   

5.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炎国 《伦理学研究》2008,(1):57-62,72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社会正义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群体及组织之间、个人与群体及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公平性、正当性的确认和捍卫,社会正义通常采取法律形式和道德形式来表达.法律正义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制度规范方式来确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守法义务.道德正义是以德性和良心的形式来表现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伦理规范的方式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伦理权利和道德义务.法律正义是道德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和起点;道德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前提和灵魂,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理想和目标.构建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6.
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是理念,理念在历史中显示。非正义是与正义相关而不是相反的概念,它指的是各种事态。鉴于非正义所指事态的多样性,正义理念可被赋予以下内容:个体的基本权利必须被保护和行使;在某时期的实际条件下,这些权利的诸意蕴必须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被诉求和实行。正义由此显示为一个元-原则,并在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中得到充实。当前,自由市场和人权的结合加剧了社会和全球非正义,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内部业已存在的经济不平等。保护作为清晰思考和界定的基本人权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7.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卷第七章,亚里士多德讨论了著名的自然正义。本文试图探讨这里所谈的自然正义究竟是谁之正义、到底是何种自然。本文认为,自然正义既不是神的,也不是低等动物的,而是属人的正义;更进一步,自然正义作为公民的正义的一种,不是对所有人有效,而仅仅在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才有效力;再经过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的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进行对比,笔者认为,自然正义之所以自然,因为它是人生而具有的、并且是由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完善而来的。  相似文献   

8.
康德终生关注人,尤其关注实践意义的人。在实践论范围内,他把人放置到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上帝诸多关系中去加以审视。人与自身的关系其实就是理性与感性、自由与自然的关系。理性独立于并超越感性之自然从而争得自由,才有道德,才成其为人。于此,康德强调此种独立与超越之自由,强调理性自律的道德价值。人与他人的关系就是理性与理性、自由与自由的关系。理性与理性、自由与自由乃是基于道德之上的人格平等的关系,是诸多立法意志的平等关系。于此,康德强调人格之间的平等,强调理性立法的人格尊严。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意志个别与意志一般、理性个别与理性一般的关系。康德引出上帝旨在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即至善问题。在康德看来,上帝乃是理性自身的一种主观设定,人对上帝的信仰不过是理性对自身设定理想的信仰,即对正义的信仰。于此,康德强调正义,强调理性战胜人类自我、调整社会的理想。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康德实践意义之人的真正内涵就是理性自由、理性平等、理性正义。康德大讲理性乃其一大贡献,但只讲理性又为其不足。马克思主义不满足于此,才有人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之说。  相似文献   

9.
休谟认为 ,正义的起源在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的有限同情心 ,正义乃是为了弥补自然与人性的这种不足而产生的人为之德 ,正义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划分财产权利的道德规则。本文对休谟的正义观进行了阐述和简要评析 ,并指出了其正义思想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相似文献   

10.
自然界是一个资源宝库,但它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因此,如何实现自然资源的公正分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分配正义问题.在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的时代背景下,当代人类借助于“环境正义”这一伦理概念将其追求分配正义的道德价值观念进一步延伸到自然环境领域,并在追求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的名义下表达他们的分配正义诉求.  相似文献   

11.
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消极义务又可分为制度性消极义务和非制度性消极义务.制度性消极义务要求制度参与者捍卫正义制度,改革不正义制度.那些制定和参与了不正义制度,给他者带来了严重伤害,自己却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的个人或群体,违背了制度性消极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不正义的制度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伤害远大于个人间的侵犯,因而制度性消极义务具有更重要的道德意义.  相似文献   

12.
毛兴贵  谭杰 《现代哲学》2005,64(4):28-34
政治义务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哈特首先用“相互限制原则”来解释政治义务,这一原则为罗尔斯所继承并加以修正。鉴于该原则存在的诸多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削减了它在政治义务的道德证明中的作用,而诉诸正义的自然责任原则。这个原则仍然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许多罗尔斯的追随者对这些批评作了回应。罗尔斯从公平游戏原则到自然责任原则的转变反映了他对契约论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人们普遍持有正义与慈善的四种区分:一是正义的义务是消极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二是正义的义务是可以强制的,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可以强制的;三是正义的义务是完善的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完善的义务;四是正义是一个权利问题,而慈善则不是.这四种区分实质上似是而非.要想完整地把握正义与慈善,我们就必须对道德生活有一种整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全球贫困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伦理学话题。从道义的角度来看,济贫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出于同情或怜悯的慈善,并且这种义务视情况既可以是道德上的不完全义务,也可能是完全义务。在道德责任上,全球贫困的消除不仅体现在富有国家(或富人)对贫困国家(或穷人)给予不附加条件的补偿及援助,而且还要履行"主动行善"的积极责任及"不伤害"的消极责任。不过,彻底消除全球贫困、实现对贫困国家(或穷人)的终极关怀,需要从制度正义中寻求救治良方。这种制度正义要求提升贫穷国家的社会个体的"综合能力"、加强贫困国家自身的"造血"功能、彻底改变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消除剥削和财产私有制以铲除社会不平等之"根"。  相似文献   

15.
在马克思是否存在正义理念的问题上,国内外存在事实性解读和价值性解读两种倾向:前者认为,正义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一种事实陈述,从而否定马克思具有独立的正义理念;而后者则认为,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是一种包含道德诉求在内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反映了马克思的正义主张,从而肯定马克思具有独立的正义理念。两种倾向恰恰彰显了,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诉求,既具有积极意义,也存在严重不足。  相似文献   

16.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特定的人的观念,世界主义公民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这两种道德能力,拥有理智理性与合情理性的理念,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主体。这样一种人的观念也预制了全球正义的核心理念:全球正义是全球制度的首要美德;个人是全球正义的终极关怀单元;伦理普遍主义是全球正义的伦理基础;倡导平等主义的全球分配正义。作为世界主义公民的人的观念与全球正义理念是紧密相连、彼此印证和相互支撑的。  相似文献   

18.
杜威认为义务和内在的自然倾向共同构成自我实现的内外条件,与欲望相联结构成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义务的内容由社会关系所规定,社会关系的情境维度决定了义务的准则不能依赖外在的先天法则。杜威由此认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义务论无法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让纯粹形式的义务形成具体的义务意识,二是如何让纯粹的义务变成行动者的道德实践动力。杜威认为康德义务论的症结在于不信任真实的道德生活经验,试图以一种基于旁观者视角形成的“应当”来构建道德现实的“是”,杜威认为这是康德所继承的传统二元论在道德领域的运用而已。另外,对杜威义务立场存在两种质疑,一是如何让非理性者从社会关系中获取他的义务内容,二是脱离了反思视角如何形成义务意识。依据杜威整体性的义务观点,这两点质疑都不构成对杜威义务立场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分配正义不仅存在于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于自然资源在同代人或不同代人之间的分配过程之中。分配正义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与一般意义的分配正义主要是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相区别,环境伦理视阈中的分配正义主要体现自然资源在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国内的公平分配、代际之间的公平分配、人类的需要与环境本身之间公平分配等层面,概括地讲,也就是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种际正义。  相似文献   

20.
<理想国>作为一部伟大的哲学著作,其对正义问题的探索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理想国>这部著作在正义问题的背后还存在一个隐形目标,即纯粹正义生活的建立.纯粹正义生活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由三种不同身份和职业的人们构成,彼此之间的关系简单而纯粹、同质而和谐.这一生活方式被柏拉图建立在"自然"和"知识"这一对范畴的基础上."自然"和"知识"概念赋予这一生活纯粹性和正义性--在自然禀赋的基础上,纯粹正义生活中的身份和职业区分得以可能;在知识的指导下,纯粹正义生活的合理性和可欲性得到保证.通过这对概念,苏格拉底表明纯粹正义生活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然而也正是"知识"和"自然"这对概念之间的不一致性暴露了<理想国>中纯粹正义生活的局限.自然概念受到哲学家的过多干预无法保证其作用的发挥,知识概念更是无法保证一种言辞中的生活具有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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