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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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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至28日,由河北省佛教协会主办的"全省重点寺院负责人培训班"在石家庄市开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明海法师,省佛协副会长常辉、常宏、代林、慧广、果慧、延参、存海、祖廓及百余名重点寺院代表参加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河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占军主持。河北省民宗厅副厅长崔晓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在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他对与会代表们提出了四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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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中国化的“四个维度”什么样的宗教是中国化的宗教,总体上可以从四个维度观察。中国人,一方面要看《宪法》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一要求是否落到实处,宗教界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我国宗教办成广大信教群众自己的事业,我国宗教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组织手中,宗教教务由我国宗教组织自主安排实施,日常宗教活动由我国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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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回顾、总结和前瞻《条例》的贯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域和重要契机。十年来,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宗教工作,加快宗教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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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推动南传佛教健康发展,10月23日至26日,国家宗教局联合云南省民宗委在云南省德宏举办"南传上座部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来自云南省5个地市的80名南传佛教教职人员、宗教工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4天的学习研讨。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为学员讲授了我国宗教状况和宗教政策。中国社科院、云南大学的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围绕南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人才培养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座谈。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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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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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各地存在着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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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基督教两会于2010年11月1日至12日,在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三、四期堂点负责人培训班,来自潍坊市各县市区堂点76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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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这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法律上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是法治国家保护宗教界合法财产,正确处理宗教实体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必然要求。一、《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保护和监督的规定及实施成绩长期以来,我国宗教立法一直坚持依法推进,取得了一系列立法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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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这是圣经的教导。该教导体现了天主教的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也必将影响到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与走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根本准则是确立《宪法》的法律地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是国家法律的根本,是政府依法处理宗教问题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