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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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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性选择理论与伦理学的结合被研究者们从不同进路加以发展。罗尔斯与海萨尼主要是从无知之幕或不确定条件下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来证成正义原则。但是,他们从一个相似的选择背景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与海萨尼的平均功利主义。本文的目的则是在理性选择理论的框架下发展出一套"虚拟社会保险"方案来解决这二者之间的分歧。笔者将论证,如果无知之幕下的各方将海萨尼主张的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作为决策规则,他们会选择加入一个"虚拟社会保险",即达成一个要求将所有基本善进行平等分配的罗尔斯原则。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正义理论,其受到的许多反驳与其多重人性设定相关。罗尔斯的正义环境论说和融贯论证成方法使得他深受休谟人性观(我们有着有限的利他心)的影响;而他对无知之幕的设立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强调又受到经济人设定的强烈影响;但在提出正义原则及其证成时又显示出康德的深刻影响,隐含人有善良意志,要求有充分的利他心。多重人性设定得以并存的缘由在于罗尔斯混淆不偏不倚与运气平等主义,混淆"不应得"与"非应得",以及正义两原则在推理上的断层与实际含义的妥协。澄清各种混淆后,我们基于休谟的人性观才可获得对公平正义最融贯的解读。  相似文献   

3.
海萨尼借鉴康德伦理学的理性、法则、自主和普遍性等观念,并结合功利主义的伦理学资源,提出了一种基于理性偏好的规则功利主义理论。在为这种规则功利主义的优越性进行辩护时,他批评了以黑尔为代表的康德式行为功利主义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康德式义务论,认为前者缺乏“自发的协调效应”且易于破坏权利和规则,而后者对“最大最小值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和“道德应当”理论的论证既是反事实的,也是不合理的。海萨尼认为,康德式的规则功利主义能够克服行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上述缺陷,从而是更加合理的替代选项。海萨尼的理论对功利主义和康德伦理学的当代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们建设自主的规范伦理学理论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拥有应对"电车难题"的道德决策程序。为此,人们援引伦理理论构想了不同的算法,如功利主义的、康德式的。雷本深受罗尔斯道德理论的启发,借用厚实的"无知之幕"和"最大化最小值"原则,设计了一套可操作的罗尔斯式算法,并给予相当程度的辩护。但罗尔斯式算法因其误解了罗尔斯的意图而错误地适用了"最大化最小值"原则,导致其产生了无法解决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吸收并改造了康德的定言命令理论,提出了一个"合理而理性的行动者在原初状态中的一致同意"的命题,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基础。他认定康德的理论有一些致命的缺陷,并且试图把定言命令的三条公式联合在他的原初状态之中,以便克服这些缺陷。同时,罗尔斯还认为,在关于社会正义原则的慎思中,一些合理的经验性的条件必须得到保留。因此,他用无知之幕取代康德的目的公式,以削弱后者过于严苛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具有同一性,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公平正义观都源于对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的深刻反思,并且他们都极为关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关注实质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公平正义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出发来关注现实人的不平等状况,而罗尔斯则从逻辑设定的无知之幕之后引申出正义原则;在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上,马克思是革命式的,而罗尔斯则是改良式的。马克思与罗尔斯在公平正义观上的紧密联系和迥异的学术见解,对建构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相一致的公平正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相似文献   

7.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是最富创见也是争议最大、最受质疑的政治主张。罗尔斯差别原则的首要问题在于:站在原初状态下的定约者,并不必然像罗尔斯所论证的那样遵循最大最小原则进行选择。借用当代实验经济学关于人们在原初状态下选择分配原则的研究,可以为罗尔斯不能从"原初状态"中推导出差别原则提供一个论证。  相似文献   

8.
在《罗尔斯与帕斯卡之赌》中,威廉斯主要关注的是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的证明,他主要论及三方面内容:第一,罗尔斯在论证其正义原则时诉诸的基本想法,也即一组原则是正义的,仅当自利的人们在某种无知条件下能够对其达成一致同意;第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某些方面偏离了这一基本想法,这里的偏离主要指偏离自利选择的轨道;第三,他比较了帕斯卡之赌中包含的证明与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的证明,认为两者虽然在论证结构上高度相似,但后者更缺乏说服力。就第一方面的内容而言,威廉斯只是阐述了罗尔斯的基本想法,并未对此作过多讨论。就第二方面的内容来说,威廉斯所说的"偏离"要么缺乏足够的根据,要么仅止于断言;只有第三个偏离可以在罗尔斯的文本中得到印证。就第三方面的内容来看,威廉斯的批评并不令人信服,罗尔斯仍然有辩护的空间。  相似文献   

9.
残障人问题给罗尔斯的理论带来的巨大的挑战,这根源于罗尔斯对公民之理性平等的设定.由于人只有在生命的某个特定的阶段才会具备独立性以及实践理性的能力,因此在罗尔斯的理论设计中,残障人就丧失了参与建构正义原则过程的资格.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纳斯鲍姆从四个方面,即首要善、康德哲学之人性、大致平等和互利,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审视,并提出了"能力法"的理论.在许多现实问题的分析上,纳斯鲍姆的理论要比罗尔斯更具有解释力,但仍需更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针对现实正义问题,阿马蒂亚·森批评罗尔斯的建构方法是不必要的,但罗尔斯通过批评社会选择理论,阐明了建构方法的理论诉求是通过建构非经验的选择约束框架——原初状态,让"互不关心"的人们达成社会合作.罗尔斯与森在理论方法上共享了一种社会选择思维——社会原则由个体选择产生,但建构方法论证了社会合作的理性规范,这是社会选择理论无法论证的.鉴于所有针对现实正义问题的经验选择均有赖于一个社会选择框架的存在,而社会选择框架以社会合作为前提,罗尔斯的建构方法是经验选择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1.
正确理解原初状态中立约人的特征对于理解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体系至关重要。判定正义原则与利己主义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否将自利原则视为其理论体系的首要价值,我们不能因为该理论承认立约人的理性选择的自利考虑而判定其是利己主义。任何企图从立约人合理性选择推出理性选择的思考进路,都是对原初状态的误解。  相似文献   

12.
在《正义论》(1971)出版20年之后,罗尔斯公开声明,在理论中将正义理论描述为理性选择理论是部分错误的.这里包含两个主要的问题,它们关系到构建原初状态和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大最小值的推论.由于在霍布斯的模型中,道德与理性是不相关的,所以罗尔斯试图构建一个公平的原初状态.因此罗尔斯的理性契约论证明是理性而公平的模型.但是这个模型犯了道德假设先于理性的循环错误,而这一点或许是理性上任意的.而且,由于它具有非常保守的规避风险的心理态度,罗尔斯就无法表明,在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大最小值的策略推论中,较高级的理性会凌驾于其他策略中的理性.这些就是罗尔斯不得不承认错误的原因.出于他的正义理论的辩护策略,罗尔斯转向了康德的自由概念和平等的道德人的概念,而围绕康德的概念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相似文献   

13.
罗尔斯的"正义论"区别了公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和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前者属于基本自由,系第一个正义原则调节的范畴;后者则归属第二个正义原则调节。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不同,罗尔斯将私法上的财产权与政治自由相分离,否定了其自然权利性质,使其回归分配制度建构的本来面目。罗尔斯的财产权理论不仅为"所有权社会化"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为私法提示了一种全新的财产权伦理观。  相似文献   

14.
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相似文献   

15.
可行能力思路认为,罗尔斯式的社会契约论假定公民的能力处于正常范围,从而把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者与受益者之外了。它们将此归咎为这种契约论对互惠互利的预先承诺。事实上,在罗尔斯后期的契约论构造当中,互惠互利既不是主导性的预设,也不是其主导性预设的一个构成部分。相反,由理性与合情理性一起共同塑造的相互性理念构成了这种正义理论由以确立的规范性前提。否定互惠互利的理念,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而且对于我们反思契约论传统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包容性潜力去应对现代社会正义问题,都将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相似文献   

16.
黄济鳌 《现代哲学》2023,(3):108-115
休谟和罗尔斯拒斥形而上学,都认为可以从正义的主客观环境导引出正义原则。他们对人性的看法基本相同,这种相同成为理解他们的正义论的重要线索。休谟认为自利是建立正义的原初动机,以同情为基础的道德情感构成人们遵从正义的道德约束力;罗尔斯设想无知之幕中的代表者以追求最大基本善为动力寻求最合理的正义原则,以理性化的道德情感解释正义原则的稳定性。虽然这两种正义论对人性的具体解释存在不一致,但都采用了类似的自利-道德情感的思维框架。实际上,他们都是通过既定客观条件下的人性分析得出规范性的正义原则,简单化地处理影响人性和正义的客观因素,导致了两种正义论的共同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7.
反思平衡的哲学方法贯穿于罗尔斯建构正义理论的全过程,其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普遍的道德原则与相关的背景理论,通过将它们进行反复比照、不断调整以达至内在的平衡状态,成为检验公平正义学说的合理性标准。但是,由于后来罗尔斯觉察到了自由民主社会之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正义观念上产生分歧的现象即合理多元论的事实,并将此种现象归因于理性的"判断的负担",因而他不得不使其公平正义学说从最初作为一种合理完备性学说转向一种作为各种合理完备性学说的重叠共识之结果的正义的政治哲学,以应对相关背景理论尤其关于人的理论所发生的变化。正因诉诸反思平衡的哲学方法,罗尔斯实现了其正义理论的政治转向。  相似文献   

18.
公共理性是罗尔斯在完善其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提出的重要理念,但它并不是一个前后一致的理论,它只是在本初意图上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后来逐渐演变成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形态。罗尔斯之所以将公共理性理论脱离原有的正义理论,在于其正义理论的失败。  相似文献   

19.
陈雅文 《现代哲学》2020,(2):99-106
个人自主与“强迫自由”之间的紧张是后现代政治哲学所面临的重要困境一方面,现代政治哲学预设了个体的自由和自主;另一方面,人可能是无知、自私和反复无常的,所以自由的内涵往往被精英们所定义,这种“强迫自由”沦为他治和权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解决这种困境的一种尝试,他论证了一种不依赖于分歧观念的政治正义观,以此兼顾人的自主与政治的共识。不过,罗尔斯的方案缺乏实践的可行性。本文重新思考情感在公共理性所扮演的角色,从情感角度修正罗尔斯的理论。  相似文献   

20.
陈肖生 《学海》2014,(4):81-89
公共辩护理念是理解罗尔斯整个政治哲学思想发展的重要线索。从根本上说,公共辩护可以看作是自由平等公民间就他们在公共生活中采纳何种"相待之道"而进行的理由交换和论辩,它主要诉诸公民的实践理性,是公民彼此间要求理由和给出理由的一种实践。因此,政治领域的根本原则获得公共辩护的标准,不可能存在于某些理性无法理解的、未"祛魅"的实体那里;也不能等同于理论理性领域里的正确的逻辑推演或因果推导。这种检验标准只能是:在满足实践理性所有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它是自由平等、理性而又合乎情理的人们彼此都可以合理接受的原则。这个标准里蕴含着政治自由主义公共辩护事业的双重目标或双重要求:它试图为政治权威行使的正当性提供好的规范理由,但这些理由又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们可以合理接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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