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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会上,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吴巍分别联系各团体实际作了发言。本期专题刊登上述发言,供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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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19,(10):16-17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按照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从事教务活动的僧人(含活佛)。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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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来自市、县、区寺院的8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伊春市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学习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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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19,(10):18-1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是指藏传佛教寺庙中负责主持教务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教职人员(以下简称主要教职)。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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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同仁: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团结和谐的气氛中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会议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聆听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在开幕式上所作的十分重要的讲话,聆听了江苏省以及无锡市党政部门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全体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倍感亲切;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圣辉副会长所作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听取了明学副会长所作的《关于中国佛教协会财务情况的报告》和永寿副会长所作的《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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