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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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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宗教》2022,(7):16-16
7月7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崔茂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轮值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主持。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相似文献   

3.
《中国宗教》2012,(1):32-33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宗教》2012,(1):34-35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法音》2020,(5)
正本刊讯2020年5月13日下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会长视频会议,研究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筹备工作。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演觉法师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会长宗性法师作《关于推荐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说明》。中央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莅会指导。  相似文献   

7.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9.
演觉 《中国宗教》2022,(7):35-35
2022年7月7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会上,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吴巍分别联系各团体实际作了发言。本期专题刊登上述发言,供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07,(12)
【特载】新年寄语一诚1/1在中国佛学院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刘延东1/3在中国佛学院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一诚1/8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一诚1/11重新举起“以戒为师”的旗帜叶小文1/12——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1/17中国佛学院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在京举行1/24中国佛学院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暨新校舍奠基仪式在京举行常正1/18中国佛教协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京举行常正1/20在中国宗教学会第六次全国会议…  相似文献   

11.
《法音》2012,(12):24-26
(2012年11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及《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寺庙经师(以下简称经师),是指在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中专门从事传授佛教教义教规、经典和文化知识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21,(11):8-8
(2021年9月1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佛教教职人员的行为举止及综合素养,既关系到树立僧团的良好公共形象,也关联着佛法住世的社会基础。为了更加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言行仪表,进一步提升佛教教职人员的学修品格,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行为守则。一、爱国爱教,守法遵规。  相似文献   

13.
《法音》2019,(10):16-17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按照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从事教务活动的僧人(含活佛)。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杨春霞 《法音》2010,(6):59-59
5月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来自市、县、区寺院的8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伊春市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学习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19,(10):18-1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是指藏传佛教寺庙中负责主持教务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教职人员(以下简称主要教职)。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  相似文献   

16.
学诚 《法音》2006,(3):24-25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同仁: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团结和谐的气氛中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会议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聆听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在开幕式上所作的十分重要的讲话,聆听了江苏省以及无锡市党政部门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全体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倍感亲切;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圣辉副会长所作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听取了明学副会长所作的《关于中国佛教协会财务情况的报告》和永寿副会长所作的《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应到145人,实到107人,因病因事请假38人,与会人数符合《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佛教人才培养"为主题。会议认为,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时隔15年再次召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19,(10):15-16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相似文献   

19.
《法音》2019,(10)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20.
《法音》1993,(12)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专辑】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开幕词 帕巴拉·格列朗杰12/3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赵朴初12/5 -一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周绍良12/14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 张声作12/21关于修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 刀述仁12/24中国佛教协会章程12/26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12/28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12/33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12/34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院向全国和地方佛教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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