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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中的临时措施及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TRIPS协议第 5 0条有关临时措施的规定是该协议知识产权执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我国新修改和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表现为诉前停止侵权。本文通过比较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禁令、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三种禁令救济制度 ,对诉前停止侵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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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6,(12)
分别侵权是数人侵权的一种特殊形态,医疗事故中此种侵权类型极其罕见,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易与共同侵权混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分析可以明确二者的界限,也能更好地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原因竞合导致的侵权案件中,直接原因一般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为人因此一般承担主要责任,间接原因一般是损害结果发生的次要原因,行为人一般承担次要责任。然而这并非绝对,通过对一例司法个案中两医院侵权行为形态及责任划分的分析却可以看到,该案中间接原因虽非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但行为人承担了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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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6,(12)
医疗过失是判断医疗损害的重要构成要件,所以对其研究意义重大。而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司法实践中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已然成为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通过英国侵权法中医疗过失与注意义务的演进规律,结合我国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侵权责任法》医疗过失的立法流变过程,展望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的特点和趋势:法院会加强对医疗技术鉴定意见进行个案的充分质证与审查;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区别适用判决或调解结案;法律必将加速"家父主义"向"患者中心主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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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法律制度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鉴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对中外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历史及现状的考察上,结合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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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9,(7)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构建了我国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高度重视医疗联合体发展却缺乏相应法律规章的今天,对多数人医疗侵权问题进行明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案例的观察分析发现,医疗技术侵权行为涉及两个及以上医疗行为主体时,多数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担及司法实务中对法院是否应用多数人侵权理论进行判决相对模糊。站在多数人医疗主体的侵权行为和责任分担角度,结合中美模式,提出一个处理我国多数人医疗技术侵权案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探讨对医联体发展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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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制度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鉴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对中外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历史及现状的考察上,结合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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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析我国陪审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现司法民主应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功能集中体现在司法的人民性、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司法的公开性.当前,制度设计过于注重陪审员的裁判职能,并以陪审员的知识化为完善进路,致使陪审制度仅剩司法民主的象征意义.基于人民意愿、人大作用、陪审员心态、法院目的、配套制度状况及陪审制现代化等要素的分析,理性要求实现陪审员职能的现代转型,在退出裁判领域的同时,强化陪审员在审判、执行、调解和信访领域的监督、调解与劝导职能.通过人民陪审宪法化、理顺人大与法院的关系、制定人民陪审工作法、改革一审合议庭组成等方式,确保在陪审员履职过程中充分实现司法民主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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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环境侵权行为在法益指向上的二元性,将惩罚性赔偿突破性地植入环境侵权领域,不仅引发了司法适用上的分歧,亦冲击了私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在本体论层面,惩罚性赔偿应当是以私法运行机制实现惩罚与威慑之公法目的的复合型制度。但在教义学视域下,民法的私法本位决定了侵权责任编所构建的是救济私主体环境权益受损的传统型惩罚性赔偿。因此,不宜将其适用范围扩大为对生态环境公益的救济。针对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逻辑紊乱的现实情境,构建公私法分离的“二元”惩罚性赔偿体系应当是实现制度兼容的合理路径。与此相适应,在司法适用规则层面,应构建“差异化”的司法适用机制,以避免司法实践对惩罚性赔偿的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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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违法,我国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但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着的诸如职权混同、职能错位等制度设计方面的欠缺,造成了"中国式"执行难题,面临法律与实践的双重困境.解决执行难的有效的途径是在司法审查的基础上,将非诉执行中司法性的审查职权和行政性的执行实施职能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合理化分配,最终实现司法职权优化与行政职能回归,从而确保非诉行政执行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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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6,(7)
我国司法实务肯定将不当出生案件纳入侵权法调整的合理性,但对该类案件侵权客体认定却存在争议。明确不当出生的侵权客体,对侵权行为的构成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均有实意。对于不当出生侵权客体的具体认定,实务及学说中存在"生育自主权"、"一般人格权"、"终止妊娠机会"等观点,应认为系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即孕妇因医师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受有精神和经济上的不利益,援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作为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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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反映的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社会公众之间的信用、信任关系,代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研究基础上,从主体、客体两个维度对我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象进行了总结,并从主观、客观两方面剖析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伦理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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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存在着诸多不和谐之处。应该引进英美法中的事实自证的证明方式。事实自证的证明方式在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其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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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法适用的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适用、侵权性质和规则适用三个维度识别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以海洋环境侵权“二阶性”的时间逻辑来分层适用证明责任,并以层次化的证明责任分配主体来设定比例降格的证明标准,实现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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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2017,(2)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与少年司法机关合作,通过专业服务实现少年犯罪预防,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实务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对于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的合作而言,理念一致是双方合作的先决条件,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双方合作的动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可能。正是这些基础条件的具备,才使社会工作和少年司法从关系亲和到真正互动,并促成了双方真正的牵手与合作。然而,国内各地开展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进程不尽一致,实践过程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理念与制度层面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工作和少年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进行梳理,分析二者合作的政策基础以及产生实践困境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开展合作的政策可行性,以便为国内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