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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刘祥林  王太高 《学海》2005,418(6):111-115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传统行政诉讼中所认可的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可能性,首先来自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解决.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从行政管理直接相对人到间接相对人甚至是"任何人",均享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状况与世界潮流相吻合,但从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看,还需明确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职能的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
樊振华 《学海》2014,(4):160-164
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而提供公共产品要受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影响。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应综合考虑集体行动的逻辑、滥诉的风险、诉讼实施能力和诉讼结构的合理性等因素。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均不宜成为环保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比较而言,环保团体应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最佳选择。为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应放宽"口径"允许环保团体享有原告资格,并建立相应的环保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李声高  钭晓东 《学海》2022,(4):70-79
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法适用的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适用、侵权性质和规则适用三个维度识别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以海洋环境侵权“二阶性”的时间逻辑来分层适用证明责任,并以层次化的证明责任分配主体来设定比例降格的证明标准,实现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路径。  相似文献   

4.
张立平 《学海》2008,1(3):161-167
诉讼证明目的,是诉讼证明主体在一定的诉讼中通过具体诉讼证明活动,对诉讼事实证明所期望达到的理想性目标或结果.诉讼证明目的具有个别性与共同性、合法性与非法性、理想性与现实性.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证明目的只能是合法性目的.追求诉讼事实的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主体的合法性、共同性、理想性目的,对诉讼事实的盖然性判断是客观真实的理想性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选择.诉讼证明目的之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条件、物质条件和认识条件,诉讼证据制度的构建应与一定的诉讼证明条件相适应,以有利于司法正义之普遍实现.  相似文献   

5.
婚姻家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解决该类纠纷的程序也有特殊要求.设立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应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有所区别.职权干预原则、调解制度、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适用理论等都适用于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建国初期便民服务的司法理念与现代司法理念具有一致性;专门机关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学海》2019,(6):136-139
是否具有受司法保护的公共利益,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公共利益的判定,对应于"实质法治——形式法治"的二元逻辑,学者建构了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尽管这两种标准具有互补的功能,但缺乏一定的技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害标准成为司法审查有无公共利益的门槛,而利益关联群体的不确定性标准和潜在损害标准构成了认定有无应受损害保护的公共利益的核心要素。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共利益判定的技术标准,本文提出公共性和利益内涵范围的二阶构造,并引入实现基本生存需求、满足后世发展需要等功能的环境利益内涵。  相似文献   

7.
杨红梅 《学海》2023,(6):180-190
《民法典》第1234条确定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为环境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修复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也引发了环境犯罪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刑民衔接问题。在实体层面,由于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责任,相较于环境刑事责任具有优位性,可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作为环境刑事案件的酌定从宽情节以保障其优位性的有效落实;在程序层面,基于当前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民事实现路径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诉讼模式,应当在“刑主民辅”的司法背景下,统筹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衔接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优化路径包括:在实体层面,应当把扩大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并确定其从宽幅度;在程序衔接层面,应当充分发挥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并充分尊重行政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8.
《原道》2017,(2)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与少年司法机关合作,通过专业服务实现少年犯罪预防,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实务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对于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的合作而言,理念一致是双方合作的先决条件,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双方合作的动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可能。正是这些基础条件的具备,才使社会工作和少年司法从关系亲和到真正互动,并促成了双方真正的牵手与合作。然而,国内各地开展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进程不尽一致,实践过程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理念与制度层面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工作和少年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进行梳理,分析二者合作的政策基础以及产生实践困境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开展合作的政策可行性,以便为国内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  相似文献   

9.
合同附随义务理论发展演变及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三利  陆军 《学海》2005,(1):142-146
大陆法系合同法上重要的法律制度———合同附随义务萌芽于罗马法中 ,探索于法国司法实践 ,确认于德国学说和判例 ,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其有所发展。附随义务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经济结构、社会关系、诉讼制度等深层次的原因。我国《合同法》仅仅用一款予以规定 ,对附随义务的发展轨迹以及的思考便于我们获得明确化的附随义务概念 ,便于附随义务的司法适用以及更深入的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10.
宗教曾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公益慈善思想观念的产生和发展,至今还在公益慈善领域继续发挥和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与角色,并以其信仰理念、价值观念和相关的社会训导及服务实践奠定了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基础。时下中国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上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产生的影响及发出的声音虽然还很有限,但宗教在慈善事业上的优势和潜能还很大,有待进一步的开发。本文拟从当今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宗教对其产生的影响,来探讨宗教与慈善的关系,并展望其相互影响和未来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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