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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的途径、方式和表现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中包含了伦理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从内容上看,绝大多数法律都有着伦理道德的基础.道德法律化是立法中的普遍现象,它经历了从伦理、物理再到法理,最后成为法律的过程.道德法律化的具体方式包括道德向法律的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法律最后拥有了技术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从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态上看,它包括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以及道德的公法化和道德的私法化.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道德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演变成一种制度性的伦理形态,并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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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着相互一致的常态关系和相互矛盾的非常态关系.在常态关系中,道德构成了法律的养料、源泉、基础和底线;而在二者之间的非常态关系中,存在着"向后看"和"向前看"两种形式,其中"向前看"的形式,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向前看"的形式,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这时,法律向道德提出挑战,而这一挑战成为实现伦理革命,从而推动价值观念变革的有效途径.法律向道德的挑战是道德与法律之间"旧"的常态关系跳跃到"新"的常态关系的"阶梯"或者"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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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耿宁对王阳明良知思想的诠释中,道德自身意识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围绕这一概念,可以发现耿宁的诠释与阳明的良知学说之间存在着一些思路上的差异,具体体现在耿宁对自然、本体和本能三个概念的诠释之上.通过对这一思路差异的揭示,可以进一步分析耿宁的诠释与阳明学对道德问题的两点方向性不同,也即耿宁的诠释独有的特色:由道德呈报主体;自然的非道德性、反道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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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学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称为礼仪之邦,儒家礼学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儒家礼学在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备受推崇,但在近现代社会转型中却饱受批评,在当代儒学的创造性转化思潮中也黯然退避。那么,儒家礼学的真精神究竟是什么它能否在经过转换后为现代社会的伦理制度建设提供一份资源这是儒学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一、儒家礼学的“体”与“用”中国传统的礼涉及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礼教、礼仪、礼制、礼法、礼俗等多种提法,但从存在形态上看,主要可分为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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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中国乡村公共道德生活基本延续着传统格局.晚清中国乡村传统公共道德生活格局存在着许多历史的局限性,但沉淀着中国千百年古老的道德文明精华,是近代化公共道德生活在中国乡村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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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穿中国近代史始终的晚期民国时期,传统的家庭伦理,依然是中国乡村社会里千千万万农民家庭最基础的道德生活规范,对广大农民的家庭生活,依然发挥着重大而积极的良性作用.而这正是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家庭道德生活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