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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回顾、总结和前瞻《条例》的贯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域和重要契机。十年来,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宗教工作,加快宗教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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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施行,这对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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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锡山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并把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分层次、分批组织各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3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保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各宗教的和睦和谐,规范了宗教事务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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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3日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多次强调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此,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全面修订、完善宗教行政法规的方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把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全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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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泗洪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法律支撑,严格依法行政,妥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县内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三立足三拓展”,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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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着力"三重三导"机制,延长宗教工作触手,让村级宗教协管员小角色发挥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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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中央统战部、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宗教局、苏州市委统战部、苏州市宗教局的相关同志出席会议。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刘威主持会议。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就会议主题作主旨发言。他指出,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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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比较完备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与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十多年来,《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与贯彻,对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同时,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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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紧密联系宗教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好《条例》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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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各地存在着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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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宗教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颁布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解决宗教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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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一直没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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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党开展宗教工作的一贯主张。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有“保护信教自由”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的19S4年宪法,直至1982年宪法三十六条奠定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法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宗教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2004年国务院颁行《宗教事务条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成绩的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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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江苏省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主动扛起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引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全力推动大统战格局下的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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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为宗教工作设置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这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宗教工作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条例》,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权责清单并认真实施,用法律来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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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有两个大的特点:科学化和人性化。科学化体现在前瞻性,可行性,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宗教间因教义的不同及不同信仰者可能会出现的摩擦,《条例》首次提出不同宗教间应当和睦相处,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应当和睦相处。与此同时《条例》还将不同宗教团体,不同宗教活动场所和不同宗教活动予以平等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对各宗教给予同样的保护和相同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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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下文简称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浙江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条例》,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浙江新篇章,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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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为主要形式的宗教法律基本框架,为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宗教工作实现了从政策管理到依法管理的历史性转变。作为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将党的政策主张法律化,将国家的宪法原则具体化,《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九个方面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