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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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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要在集中认定备案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固化专项工作中建立和形成的认定备案工作机构和机制,使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成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开展教务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从而不断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2,(1):63
本刊讯截至2011年11月末,辽宁省首批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并送达省宗教局审核后备案。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自2011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辽宁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严格审核,8月,沈阳市佛教协会率先完成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11月末,全  相似文献   

3.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0,(1):8-9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南传佛教教义教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0,(1):3-4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6.
(2009年5月8日)各位理事:我受会长会议的委托,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  相似文献   

7.
《法音》2012,(4):27
本刊讯3月22日,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专项工作培训班在沈阳慈恩寺举办。省佛教协会会长照元长老,副会长思忍法师、道极法师、安哲法师,教职人员管理组副组长先证法师、道就法师,全省14个市和2个直属县佛教协会的教职人员认定专职人员,省佛教协会  相似文献   

8.
《法音》2009,(5):14-14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5月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会议应到理事270人,因病因事请假57人,实到213人,符合章程规定的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教》2011,(3):60
6月13日,湖北省道教协会在武汉长春观举行了隆重的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颁证仪式,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一处处长朱思林、调研员孙优清,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副会长王平,湖北省道教协会秘书长万建芳出席了颁证仪式,来自省内各地的90名道教徒喜领道士证。  相似文献   

10.
汤洪源 《法音》2021,(4):14-17
国家宗教事务局2021年2月9日公布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在原有两个备案办法(2006年公布、2007年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整合和扩充,廓清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权责,完善备案程序,规定教职人员权利义务,引导信息化管理,为宗教事务治理构建了更加严密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法音》2010,(1):6-7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10,(1):7-7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了规范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  相似文献   

13.
(2011年7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积极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活动,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进行,不断提升出家僧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僧团的清净庄  相似文献   

14.
<正>5月1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电视电话会,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以此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这是自4月10日在京召开《宗教事务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21,(4):1-1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宗教教职人员是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在开展宗教教务、联系信教群众等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宗教职责和社会责任,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规范化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题中之义,也是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6.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宗教》2012,(1):34-35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着力点。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党中央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宗教》2021,(3):48-49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3日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多次强调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此,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全面修订、完善宗教行政法规的方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把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全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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