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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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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季金华 《学海》2007,(1):136-140
随着西方社会全面进入福利国家时代,宪政理论在人权的扩张和权力制衡的理念方面获得了新的表述。当代西方宪政理论主张通过保障平等的自由来实现利益的公正分配,通过公正的程序机制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通过司法审查实现宪政的平衡价值,通过人权法律的全球化实现人权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保护。  相似文献   

2.
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是指在疑难案件中,法官根据查证后的案件事实,从外行人的视野以社会通识为标准,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进行权衡,进而做出应当保护哪一方利益的价值判断的法律思维活动.利益衡量是弥补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缝隙、填补法律漏洞,达致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重要方法,是现代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司法技能.确立利益衡量的标准应当坚持司法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相统一的原则、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主要有利益位阶标准、社会通识标准、宪法法律原则性标准.其主要方法有类型化思维方法、法律渊源选择方法、法律逻辑论证方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法官在进行利益权衡时需要注意把握三个重要问题,即利益衡量的界限问题、利益衡量标准的滥用问题、利益衡量结论的合法性问题等.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自然权利难以作为环境伦理的核心范畴,也难以作为环境法规的操作性概念;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实然性确立问题和确定环境权受到损害的请求问题。国际环境法规在创制方面,它的目标及价值宣示与其执行中所具备的技术、方法、手段不相匹配,可操作性差;在立法利益基础方面,它在名义上是为了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结果,而实际上是各种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相妥协的产物。环境伦理的制度化困境意味着环境伦理的实现绝不是平坦之途,但也并不否定环境制度对于环境伦理的承载和转化功能。  相似文献   

4.
邓刚宏 《学海》2012,(1):190-196
基于现代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平衡,程序轻微违法并不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我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具备了设立补正判决的理论条件。补正判决不是一种独立的判决形式,作为辅助判决,与原告诉讼请求不相对应,是人民法院依据利益衡量原则对程序轻微违法作出的判决形式。补正判决作为一种特殊的判决形式,其适用可以在满足被诉行政程序违法行为没有撤销的必要、被诉行政程序违法行为被确认违法、行政主体履行程序仍有必要三个条件。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必要增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出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保护或者行政效率考虑,可以不撤销行政行为,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5.
袁梦倩 《学海》2015,(4):55-61
大数据使"隐私"的边界与隐私保护的内涵变得更为复杂。近年来欧盟提出的关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扩展了隐私保护的内涵。"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社会意涵。而围绕它的争议又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隐私边界的重新协商,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与调和。  相似文献   

6.
《学海》2019,(5)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双诊制”是健康守门人的基本政策.“双诊制”的伦理合理性在于,该政策是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的必然选择,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原则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公共健康利益和公共经济利益.但涉及的伦理问题也需重视,存在公共利益与患者个人利益的关系,各项政策在协调利益时的统一整合,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19世纪以来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围绕德法关系的论争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法伦理启示.这种启示具体表现在:“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之争将有利于法律伦理基础的确立;德法有无联系相辩的必然逻辑是对法律运行的伦理规制;道德是否应该影响法律之歧见将使法律功能得以正确定位;对法律“形”“神”问题的不同关注将有利于法之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获得.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具有深刻的政治哲学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我国基本政治方向和政治目标;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公共生活的开展提供了价值原则和标准;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则清晰地表达了公民道德的本质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方面内容既展现出不同层面的价值内涵,又相互联系、互为前提,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相似文献   

10.
环境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怎样判定人对自然负有的伦理责任,本文从几个存在的事实论点入手着重剖析了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所在,指出这两种观点的片面性;认为应当重构人类中心主义。通过完善认识和实践主体人的能力,来选择和调节人类的需要、利益和生存环境,树立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的思想  相似文献   

11.
正义秉性,可成为判断中国正义论的标准。法家正义论由正义秉性与战国时期具有特定价值内涵的正义理论两个部分构成。法家对正义秉性的讨论包括:正义的主观条件蕴涵"怨""愤"等情感,正义的客观条件在于物质资源与人类欲望之间的冲突。法家最早发现了正义秉性的脆弱性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非正义局面的蔓延。法家竭力维护法的公正与权威,主张将正义品格最大限度地"社会化"。法家的正义秉性,在形式上是一种"应得"正义观。法家追求一个正义而和谐的社会,各阶层都各尽其力,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先秦时期的法家正义观,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价值观念:尊君、重公利、极端功利、臣民工具化、轻罪重罚且极端苛刻,具有鲜明的"战国"时代特征。先秦法家正义论实质主张"守法就是正义",此法代表"公利",也代表君主利益,代表国家利益,正义就是遵守君主之法。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在人类的现实处境下,处理现实利益关系的政治智慧,其实质是人类运用认知理性、实践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主体能力,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目标,在现实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中所把握的一个"度"。由此可见,"正义"形式的背后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现实的利益关系,抽象的正义理念需要通过把握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形态来予以揭示。我们把正义的现实形态区分为普遍正义、具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普遍正义是社会合作的伦理基础,具体正义通过"求同存异"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利益,程序正义则是追求社会治理工程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曲昇霞 《学海》2014,(6):157-161
我国儿童保护问题频发与民事司法救济应对乏力,体现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改革还在浅滩,要实现制度的深入发展必须关照其应有的制度品性。本文从日本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理念、定位与制度结构中分析其机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尝试构建我国"双轨制"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体系。该体系包括以未成年人人事诉讼与家事审判为核心的专门审判程序、以法定代理制度与特殊保护规定相结合的普通审判程序。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双轨并行",是彰显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质,传承少年司法经验,对未成年人深度司法关怀的最优路径。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族群几千年凝聚不散的根本原因,在于优秀文化传统的核心是保护民众的生存利益。"以人为本"公平分配是治政的优良传统,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才能保证分配公平,分配不公损害国家的稳定和安全。保障粮食充足、物资充足,保障国家安全,普及仁德的教育是分配公平的保障条件。让民众有稳定的"经产",抑富济贫救灾,调剂民用,养孤老贫弱,抚恤烈士,让民众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给予百姓生存的环境条件,就能稳固而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5.
弘扬良好家风是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家风具有教化功能、调解功能、保护功能和规范功能,每个功能作用的转变都对不同历史时期价值观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明晰家风功能的现代化转变,对注重家庭建设,探究良好家风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一致性,用优秀家风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莫良元 《学海》2012,(5):134-138
司法法治图景作为法治文明对司法系统的逻辑本真要求,在应然的层面为转型社会司法法治的生成提供了一种反思的范式,藉此对司法的实然运行状态及前行轨迹进行理性的观照.在司法改革的实践图景与司法现代化研究的理论关切中,司法法治生成的应然目标经由社会变迁的主旨共识而逐渐显现出来,即达致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系统运行实践性图景,由此彰显其在政治、社会和文化层面上所具有的多维价值.  相似文献   

17.
加拿大最高法院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司法适用机关,其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审理的案件及形成的判例规则,对宗教自由的司法保护至关重要。遴选典型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宗教自由案例进行观察分析,能够通过有限的个案研究比较准确地感知加拿大宗教自由司法保护的状态及其经验与不足之处。加拿大最高法院宗教自由案件指导判例的及时发布和持续完善发展有利于保证司法保护的质量;加拿大宗教自由司法保护有利于维护政教关系和多元文化的社会形态;由于加拿大最高法院本身具有独特权威的司法地位,其裁判往往会引起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对话与互动。加拿大宗教自由司法保护还存在司法审查标准矛盾、偏袒其他国家机关、司法裁决的政治引领功能发挥的力度有所欠缺等不足之处;教育领域是宗教自由案件多发的重要场所,2018年6月15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例引起的社会反响及其在宗教自由司法保护实践中的指导价值有待进一步观察总结。基于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案例样本对宗教自由的司法保护进行观察分析,可以为我国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提供借鉴资源。  相似文献   

18.
蒋超 《学海》2014,(3):136-144
司法为什么需要党的领导,在政法领导人的话语中对此进行了反复强调和诠释。对此问题的回答史,反映了在历史长河中对法官性质与职能、对法院功能和定位的认识嬗变过程,此中亦折射了司法与政治的微妙关系、权力与话语的复杂关联。关于"党的领导"话语,未来应当考虑"党为什么领导司法"的政治话语和"党如何领导司法"的技术性话语之间的区分,言说重心应由政治话语向"如何实现领导"操作性话语之转变,以在法治进程中促进政党领导司法的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和实践化建设。  相似文献   

19.
邢伟星  刘旺洪 《学海》2022,(3):140-148+158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授权立法决定成为连接法治与改革的桥梁。作为改革的法律依据,授权立法决定已逐渐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保证法律体系理论的自洽性,有必要从规范层面分析授权立法决定的理论内涵和性质。授权立法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配置立法权的法律载体,以特定立法权定向转移为价值目标。授权立法决定与法律的外观虽存在差异,但法律判断标准更为关注实质理性标准下的规范性、权义性和强行性,据此可以判定授权立法决定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特别法律。作为特别法律,授权立法决定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与宪法同属我国立法体系,是宪法的下位法。  相似文献   

20.
由于活体器官捐献行为的利他性与无偿性,我国医事法律应严格规范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的知情同意权,以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在医师告知义务方面,应采纳理性医师和具体患者标准的折衷说,并明确医师具体的告知范围。在患者同意权的表达方面,应以有无识别能力作为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规范知情同意书,并增设医学托辞制度。此外,捐献人应享有知情同意的任意撤销权,但承担接受人基于信赖利益保护而产生的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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