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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4.
(2009年5月8日)各位理事:我受会长会议的委托,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相似文献   

6.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各位常务理事:我受学诚会长委托,现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2009年5月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制定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办法》公布施行6年多来,对提高我会教务工作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2,(1):63
本刊讯截至2011年11月末,辽宁省首批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并送达省宗教局审核后备案。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自2011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辽宁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严格审核,8月,沈阳市佛教协会率先完成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11月末,全  相似文献   

9.
《法音》2010,(1):3-4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10.
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草案的说明(1997年3月15日)净慧各位领导,各位常务理事:各位咨议委员,各位同人:我受会领导的委托,就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宗教》2012,(1):34-35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法音》1990,(6)
本刊讯云南省佛教协会于3月12日至21日在昆明圆通寺开办首期汉传佛教开放寺庙僧尼职事培训班,学习和贯彻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及有关的重要文件,以搞好开放寺庙的管理工  相似文献   

13.
《法音》2019,(10):15-16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相似文献   

14.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于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五日在依兰县慈云寺举办首届寺庙管理人员培训班,认真贯彻学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佛教丛林知识》和中国佛教文化研究动态等有关材料;省佛教协会慈法会  相似文献   

16.
杨春霞 《法音》2010,(6):59-59
5月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来自市、县、区寺院的8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伊春市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学习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2011年7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积极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活动,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进行,不断提升出家僧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僧团的清净庄  相似文献   

19.
《法音》2016,(4)
正2016年4月9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召开。会长学诚法师,副会长兼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主任道慈法师,副会长兼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副主任如瑞法师、正慈法师,副秘书长兼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副主  相似文献   

20.
简讯一束     
《法音》1990,(6)
最近,洛阳白马寺接到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后,方丈海法法师立即组织全体僧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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