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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道德行为评价模式中,胡克规则后果主义的设计和论证有三个因素:一是对行动后果主义的福利评价模式进行了概念与过程的批判,提出了评价行为的福利公平模式;二是阐述了规则后果主义实现公正善的分配论据;三是主张善的实现最终落实在人们能否将外在法则内化为自身的主观准则,形成善之美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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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消极后果是指由于心理治疗本身直接导致的来访者病情恶化。消极后果表现形式多样,对其测量应全面而仔细确证。消极后果的影响因素众多,包括来访者中有人格病理诊断、人际功能障碍、他评病情严重、对治疗期望不正确和动机低下;治疗师缺乏共情、对来访者出现负性反移情、低估来访者病情和错误使用治疗技术;潜在有害疗法。对其预防包括治疗前对治疗师和疗法进行规范和治疗中采用聚焦来访者的研究减少消极后果发生率。最后提出目前研究中存在测量、研究单位选择和伦理等难题,未来研究应全面呈现研究数据、采用RCT研究确定消极后果发生率、用交互作用研究模式寻找消极后果影响因素以及对中介变量的研究探询消极后果发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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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墨家被看做功利主义,儒家则被认为反对功利主义.本文提出,儒家虽然不是墨家的那种功利主义,但就其强调后果作为判断行为是否是善的依据这一点而言,儒家与墨家都可以说是一种后果论.通过对孔子、孟子经典文本的分析,儒家与墨家在义利观上相同之处远远超过人们想当然以为的不同.儒家跟墨家一样,都欣赏"老谋深算的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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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道德的严苛性批判并提供合理的行善要求,复合后果主义区分了道德问题所属的领域,并限制了道德规则的应用范围。但是,当我们运用复合后果主义解决道德问题时,将面临道德跨领域冲突的挑战,这种冲突揭示了复合后果主义因缺少对多元价值的讨论所导致的理论困境。基于个人视角的偏倚性理由能够为行动者提供具有规范性的行动理由,这种规范性为个人的慈善行为施加了限制,修正了复合后果主义的行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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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医疗后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2型糖尿病医疗后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观、动态相关性和最优化原则,提出2型糖尿病医疗后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框架,为全面、系统评价2型糖尿病的医疗后果和提出优化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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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发现决策者在为自己与不同他人决策时,其风险偏好存在差异。但是当对后果严重性不同的事件进行决策时,上述结果也并不总是如此。为了探究在人身安全情境中决策者面对后果严重程度不同的任务时,为自己和为他人决策时风险偏好的差异,实验一采用人际亲密度和决策所带来消极结果的严重程度分别操纵心理距离与后果严重性,结果发现决策者在后果严重任务中的决策比后果不严重任务更保守,为自己和为陌生人决策均比为最好朋友决策更冒险。这可能是由于决策者知觉到的决策责任不同所致。因此在实验一的基础上实验二引入决策责任这一变量,考察其在心理距离对风险决策影响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证明了我们的假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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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很多文本可以从与动机相对之后果的角度加以分析。孟子对后果的考量贯穿于整个道德行为之中。良心中内含对理想后果的期待,这是我们真情实感的流露,如果在道德行为中没有对后果的期待,这不是一个君子应有的状态。当正常的道德行为无法实现期待的后果时,基于对后果的预估,可以采取权变的方式加以调整,这是“经权之辨”。虽然后果是外在的,不由自己掌握,“得之有命”,但其实现却有一定的方法可寻,这是“求之有道”。期待与预估的后果都属于设想的后果。当实际的后果与设想的后果不符时,“行有不得”,要以此为契机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反思,这是“反求诸己”。后果不由自己掌握,这会使得道德行为受到外在限制,但我们仍然要坚持道德的理想,这是“性命之辨”。孟子对后果的态度是基于肯认的超越,对其作义务论或后果论的解读均有失片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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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忆对基于颜色的注意返回抑制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前人研究发现返回抑制与工作记忆间存在特异性关系,即某种特定类型的返回抑制只依赖于此种工作记忆。然而,这些研究都只考察了空间和客体返回抑制。为了验证两者间的这种特异性关系在其他类型的返回抑制中仍然存在,本研究考察了工作记忆对基于颜色的返回抑制的影响。结果发现颜色返回抑制只受颜色工作记忆任务的影响,不受形状工作记忆任务影响,这为返回抑制和工作记忆特异性关系的普适性提供了进一步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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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公平正义观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连其理论的主要反对者诺齐克都说:"《正义论》是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著作以来所仅见的一部有力的、深刻的、精巧的、论述宽广和系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著作……政治哲学家们现在必须要么在罗尔斯的框架内工作,要么解释不这么做的原因。"(诺齐克,1990年,第187页)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我的目的是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罗尔斯,2009年,第18页。下引罗尔斯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他在书中采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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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区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与“行为者中立”两种立场来探讨义务论与后果主义之间的优劣,是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认为道德规范对特定的个体行为者具有一种约束,这种约束要求特定行为者不能做某种行动,即便这种行动能够避免造成更大的侵犯。而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则否认道德规范指向某个特定的行为者,并对其产生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少研究者认为义务论坚持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进而把康德伦理学划归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义务论范畴。然而,卡根反对这种解读,他试图证明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在规范层面支持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应当从中得出后果主义而非义务论的规范性结论。卡根的论证正确地指出了后果主义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却错误地否定了义务论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