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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中的非形式谬误是与形式谬误相区别的一种由论据推不出论题的错误。 关于形式谬误的表现和实质,逻辑学界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它是由于违反论证方式规则即推理规则而产生的思维形式(或称思维的逻辑形式)方面的“推不出”错误。 非形式谬误的表现和实质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它是除了论证中的形式谬误外的其他“推不出”错误。其实质在于违反论据规则,思维内容不合乎客观实际。但是,在许多逻辑教科书、论著中,却认为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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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形式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学习形式逻辑,一定要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每条规律的基本内容、逻辑公式、逻辑要求以及违反这些逻辑要求所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同时还要弄清各条逻辑规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別,以及这些基本规律在各种思维形式的具体逻辑规则中的体现和作用等等。总之,要准确理解,要融会贯通。但从这次自学考试的情况来看,不少考生在这方面是存在问题的。这次逻辑试题中有一题是:“什么是同一律?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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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过程中,有一些逻辑问题需要探讨。弄清这些逻辑问题对提高教学质量是大有裨益的。一、哲学教学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一切正常的思维活动都必须遵守思维规律,否则就不能认识真理和准确地表达思想,教学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需要辩证思维,因而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可以完全置之度外,这是极大的误解。以“不矛盾律”为例。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要求排除思维中的逻辑矛盾,而在辩证哲学看来,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似乎这两者是截然对立的。其实,“不矛盾律”要求排除思维中的逻辑矛盾,但并不排斥客观存在的辩证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完全符合“不矛盾律”的。列宁说:“‘逻辑矛盾’——当然在正确逻辑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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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的逻辑”,或者简单地说“科学的逻辑”,乃是研究运用逻辑手段和方法去进行科学认识的哲学学科。在研究科学认识逻辑的许多问题的时候,除辩证逻辑的方法之外,还可以顺利地运用形式逻辑的手段。本文就是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现代的形式逻辑就其广义而言,包括两种研究:第一,研究形式逻辑本身的工具及在句法和语义方面的各种演算;第二,研究如何运用“纯粹的”形式逻辑中所制定的逻辑工具去分析科学知识。这种研究,即所谓的“应用”逻辑,构成“科学的逻辑”。必须强调指出,“科学的逻辑”在这个意义上与科学的方法论密切联系着,并且在科学认识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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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逻辑教材(如人民大学编写的《形式逻辑》修订本)把“不置可否”归结为违反排中律的错误,笔者对此特有异议。所谓不置可否,就是不说可以,也不说不可以,没有明确态度的意思(见《汉语成语大词典》)。日常思维中的“不置可否”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对于不能同真或不能同假的思想既不同时认可,也不同时认定为不可。比如碰到互相否定的两个思想,即不说甲对,也不说乙对;既不说甲不对,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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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逻辑问题的讨论中,关于思维规律的客观基础问题的争论,暴露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形式逻辑与心理学有密切联系,于是就说心理学是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如朱丰杰先生就认为“认识过程的心理学所研讨的亦是主观思维的规律性,但逻辑学所寻求的则是正确思维的规则与方法”。他说:“规律反映客观事物之必然秩序,但规则只是人的思维与行动的规范或方法。”“规则是人的主观世界中自觉的具有目的性的倾向,规则不仅不是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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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是同一系列的学科,它们在逻辑科学的发展中是作为不同的类型出现的。 无论辩证逻辑或者形式逻辑都是研究思维及其规律的,两者都是作为关于认识方法的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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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形式逻辑理论体系中要注意做到概念明确 形式逻辑要求人们在思维中做到概念明确,这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当然做为研究“概念明确”的形式逻辑,更应注意在自身的理论体系中做到概念明确。在我国公开出版的逻辑教材中,常常遇到用词不当,概念不明确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形式逻辑学科的发展,也不利于更充分的发挥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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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逻辑知识,学会运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和各种逻辑规则,这是避免自己产生逻辑错误并判明别人逻辑错误的根本途径。但是,在熟练掌握逻辑规则之前,有无其它发现逻辑错误的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苏联乌耶莫夫所著《逻辑错误怎样妨碍正确思维》(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翻译出版)一书,曾列举过几种检查逻辑错误的辅助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借助于这些方法检查逻辑错误,是行之有效的。笔者拟:洛其中两种方法冠以“比照法”和“例证法”之名,选择新例并加以评介,谨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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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讨论形式逻辑不矛盾律与辩证矛盾规律的关系问题的。作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既不在于形而上学地否认辩证逻辑,也不在于诡辩论地抛弃形式逻辑,更不在于两种逻辑之折衷主义的混合,而是在于两种逻辑的相互过渡。作者认为,在认识的第一个阶段上,我们描述本质的各个表现形式并把它们中的每一个归结为抽象的同一性,这时不矛盾律是必要且充分的;在第二个阶段上,我们深入地分析本质,认识事物本质中的内在矛盾,这时不矛盾律是必要而不充分的;在第三个阶段上,我们依据对本质所作的辩证分析,从本质推演出各式各样的现象,这时不矛盾律也是必要而不充分的。作者认为,反映现象的内在同一性的思维必须按照不矛盾律来进行,更深刻地反映事物的内在对立统一的思维则必须按照辩证逻辑规律来进行。辩证逻辑规律包含了形式逻辑规律,而把它作为自己的从属环节,正如相对论力学规律包含了古典力学规律、剩余价值生产规律包含了价值规律一样。事物本质中的内在矛盾是阐明不矛盾律过渡到辩证矛盾规律的联结性环节,正如洛仑茨转换是阐明古典力学规律过渡到相对论力学规律、劳动力的二重性是阐明价值规律过渡到剩余价值生产规律的联结性环节一样。切尔尼克批评了一些修正主义哲学家(沙夫、巴特斯、柯尔曼)在“资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批评面前退却”,他们“责难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在某些场合使用了‘逻辑矛盾的’陈述”。作者讨论了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的《资本论》与列宁的《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中的三个辩证逻辑矛盾的表述方式,说明在思维中有两类逻辑矛盾,一类是正确思维中不应有的形式逻辑矛盾,一类是反映客观矛盾的辩证逻辑矛盾,而这类逻辑矛盾在正确的思维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符合于真理的思维的必要规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