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救济权能与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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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菅从进.权利的救济权能与公权[J].学海,2008(3):14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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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菅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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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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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徐州师范大学重点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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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权利的三大基本权能之一,救济权能是保障和手段性权能,具体又包括获得侵权者救济权能和获得公力救助权能.获得公力救助权能所要求的公力救助性义务,在地位、性质、内容和主体方面都具有特定性,应独立类型化.这种义务的充分确认和配置,取决于从充分保障权利的目的出发,遵循权利的基本权能充分化和完整化等法治基本原则,建立合理分工与制约的民主宪政式的权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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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救济权能 公权 救助性义务 保障权利 权力体制 宪政 民主 合理分工 基本原则 配置 性义务 类型化 特定性 主体方面 性质 地位 公力救助 侵权 性权 手段 救济权 基本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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