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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救济权能与公权
引用本文:菅从进.权利的救济权能与公权[J].学海,2008(3):149-154.
作者姓名:菅从进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徐州,221116
基金项目:徐州师范大学重点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作为权利的三大基本权能之一,救济权能是保障和手段性权能,具体又包括获得侵权者救济权能和获得公力救助权能.获得公力救助权能所要求的公力救助性义务,在地位、性质、内容和主体方面都具有特定性,应独立类型化.这种义务的充分确认和配置,取决于从充分保障权利的目的出发,遵循权利的基本权能充分化和完整化等法治基本原则,建立合理分工与制约的民主宪政式的权力体制.

关 键 词:权利  救济权能  公权  救助性义务  保障权利  权力体制  宪政  民主  合理分工  基本原则  配置  性义务  类型化  特定性  主体方面  性质  地位  公力救助  侵权  性权  手段  救济权  基本权能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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