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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弗兰西斯·哈奇森的“神”
引用本文:李家莲.论弗兰西斯·哈奇森的“神”[J].宗教学研究,2016(1):205-209.
作者姓名:李家莲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暨高等人文研究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 (12&ZD122Z)子课题“情感主义、契约论和功利论的道德哲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英国道德情感主义思想研究"(13BZX084)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情感主义视域下的道德知识学研究"(13YJC72001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弗兰西斯·哈奇森对待"神"的态度不仅体现了他作为长老派牧师和道德哲学教授的双重身份,而且体现了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对哈奇森哲学文本进行细读,聚焦神的存在以及神的本质这两个哈奇森道德哲学中的基本问题,本论文认为,就神的存在而言,哈奇森从未否认过神的存在,但是,他所说的神绝非正统基督教中的亚伯拉罕启示神,而是身处世俗社会、经由人的情感而得到认识并集中代表人类社会整体利益或整体善的自然神,就神的本质而言,哈奇森的神具有自然性、情感性和社会性三重特征.

关 键 词:弗兰西斯·哈奇森  自然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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