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道德论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吗——与黄勇先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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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晓虎.《庄子》道德论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吗——与黄勇先生商榷[J].道德与文明,2021(6):13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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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晓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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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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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勇先生根据《庄子》提出的"差异伦理学"及"道德铜律"极具创造性,然与《庄子》思想有一定差异.《庄子》道德论不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的.《庄子》否定基于特定立场之行为的道德属性,反对"中心化"的行为.《庄子》并不提倡"站在他人立场"的做法,否定主客二分的行为之道德价值."道德铜律"的两个原则——"人所欲,施于人"与"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全然是《庄子》的主张.一种"站在他人立场上想问题"的做法,仍然解决不了《齐物论》所讨论的"评判者难题".尽管"道德铜律"或"差异伦理学"有异于《庄子》思想,但推进了《庄子》研究的方法论创新,能够反映出《庄子》道德论的超越性特点,有助于揭示《庄子》思想的价值.用这种极具创意的方法论分析《庄子》思想得到的基本结论仍然成立."差异伦理学"和"道德铜律"本身亦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对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具有宝贵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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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庄子 道德铜律 差异伦理学 道德超越性 利他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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