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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诚信到法律诚信--兼及道德运行机制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曹刚.从道德诚信到法律诚信--兼及道德运行机制的一点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4(3):5-9.
作者姓名:曹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2
摘    要:诚实信用既是道德原则 ,又是法律原则。作为道德原则 ,诚实信用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确立了一个“度”,使得民法的正当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得到不断的确证 ,从而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它以具体的法律制度为载体 ,在淡化道德特性的同时 ,具有显著的法律特性 ,具体表现为从德性诚信向契约诚信、从主观诚信向客观诚信、从人格诚信向制度诚信的三个转化。通过上述考察 ,为我们思考道德的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即要解决当代社会道德需要制度化又不能制度化的悖论 ,就要跳出就道德论道德的圈子 ,必须在一个更高的、更宽泛的含义上来理解道德的制度化问题 ,用制度的正当化来取代道德的制度化 ,使道德在法律等其他社会制度中运行。

关 键 词:诚实信用  道德  法律  道德运行机制
文章编号:1007-1539(2004)03-0005-05

Honesty from Moral to Law-Reflection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Mor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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