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视野下的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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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波.罗尔斯“正义论”视野下的财产权[J].道德与文明,201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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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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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尔斯的"正义论"区别了公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和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前者属于基本自由,系第一个正义原则调节的范畴;后者则归属第二个正义原则调节。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不同,罗尔斯将私法上的财产权与政治自由相分离,否定了其自然权利性质,使其回归分配制度建构的本来面目。罗尔斯的财产权理论不仅为"所有权社会化"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为私法提示了一种全新的财产权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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