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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流的主体性及其内在价值——兼论互主体性的河流伦理理念
引用本文:李映红,黄明理.论河流的主体性及其内在价值——兼论互主体性的河流伦理理念[J].道德与文明,2012(1):116-119.
作者姓名:李映红  黄明理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09B25514)
摘    要:“以人为尺度”和“以河流为尺度”是考察河流价值的两种不同向度.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河流的生命本体被忽视,河流的经济价值被盲目追逐和过度利用.面对全球性的河流危机,“以河流为尺度”的河流中心主义兴起,成为对传统理念的反拨,但它矫枉过正的偏颇要求建立“人河互为尺度”的互主体性的、相互回馈的河流伦理观.从自然整体论的角度,确立新的河流价值现和基本权利,旨在承认河流自身的生命及其内在价值,维护河流永续生存的权利,进而也是维护人类的长远利益.

关 键 词:河流危机  "主客二分"  内在价值  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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