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流的主体性及其内在价值——兼论互主体性的河流伦理理念 |
| |
引用本文: | 李映红,黄明理.论河流的主体性及其内在价值——兼论互主体性的河流伦理理念[J].道德与文明,2012(1):116-119. |
| |
作者姓名: | 李映红 黄明理 |
| |
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210098 |
| |
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09B25514) |
| |
摘 要: | “以人为尺度”和“以河流为尺度”是考察河流价值的两种不同向度.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河流的生命本体被忽视,河流的经济价值被盲目追逐和过度利用.面对全球性的河流危机,“以河流为尺度”的河流中心主义兴起,成为对传统理念的反拨,但它矫枉过正的偏颇要求建立“人河互为尺度”的互主体性的、相互回馈的河流伦理观.从自然整体论的角度,确立新的河流价值现和基本权利,旨在承认河流自身的生命及其内在价值,维护河流永续生存的权利,进而也是维护人类的长远利益.
|
关 键 词: | 河流危机 "主客二分" 内在价值 人类中心主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道德与文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道德与文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