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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自由和劳动能力:谁之权利、可否转让——基于洛克、诺齐克和马克思的观点的分析
引用本文:贺然.生命、自由和劳动能力:谁之权利、可否转让——基于洛克、诺齐克和马克思的观点的分析[J].伦理学研究,2018(1).
作者姓名:贺然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和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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