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作品与一般物——以杜尚《泉》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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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艺术作品的规定与界限,一直以来都是西方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在海德格尔那里,通过对一般物的物性之规定,进行了艺术作品之规定的思考和反诘。一般认为,艺术作品具有一般物的物性,但它们并非一般的物,而是特别的物。毫无疑问,虽然任何艺术作品都具有物的因素,但除此之外,艺术作品还拥有某种"别的东西",正是这种"别的东西"使艺术作品自身得以完整,使之不同于纯然的物本身。艺术作品是自由的"敞开",是一种符号和比喻,是欲、技、道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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