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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与主体——开掘《逻辑哲学论》中的“语用”意识
引用本文:邹晓东.描述与主体——开掘《逻辑哲学论》中的“语用”意识[J].现代哲学,2017(1):118-125.
作者姓名:邹晓东
作者单位:济南250100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暨中国诠释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的认知模态:一种新诠释”(16CZX006)
摘    要:《逻辑哲学论》预设唯独描述句有意义。准此,“主体”因无法充当被描述的客体,理应作为无意义的术语销声匿迹。秉承贝克莱思路,前期维特根斯坦对此心知肚明,却又“神秘”兮兮地主张“主体是世界的界限”。此与“唯独描述句有意义”原则扞格难容。究竟为何不能干脆放弃“主体”概念?站在语用角度看,语句的意义来自主体的使用。《逻辑哲学论》对“主体”概念的超常执着表明,怀揣“精确描述”之理想的前期维特根斯,坦已然触及到了某种带有全局性的“语用”意识。进一步的语用分析则表明:“绝对精确”的理想语言只属于全知者主体,现实中的描述句则总是在作者主体-读者主体默契的语言游戏中实时赋义。

关 键 词:描述句  主体  外在表达  内在心态  共鸣或默契  即时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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