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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的理学史观点
引用本文:卢钟锋.论《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的理学史观点[J].孔子研究,1987(2).
作者姓名:卢钟锋
摘    要:《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是以理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为主线来编纂的,它论述了宋明理学发展的全过程、辨析了理学家的学统师承关系,是我国最早的自成系统的关于宋明时期的理学史专著。北宋初胡瑗、孙复开义理说经之风,倡“明体达用之学”于苏湖、齐鲁,是为宋明理学之开端。北宋中期,周、张、二程阐发“性道微言”,弘扬孔孟正学,创立濂、洛,关学,奠定理学的基础。及至南宋,朱熹集二程以来洛学之大成,故学者以程朱理学并称。与此同时,陆九渊以“发明本心”为宗旨,别立心学一派,经元代朱陆合流,其学式微。明初陈献章承其余绪,开启明代心学之先河。至明中期,王守仁继起,集陆九渊以来心学之大成,故学者以陆王心学并称。故米明理学之发展演变史即程朱、陆王两派的盛衰史。而两派的学统均溯源于濂、洛之学,故自南宋以来,和会两家学术异同之风不变。《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的编纂,它的理学史观点,均符合宋明理学发展的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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