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不以信仰的内容为依据——从“耶和华的证人”信徒拒绝接受输血案谈起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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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超英.司法审判不以信仰的内容为依据——从“耶和华的证人”信徒拒绝接受输血案谈起CSSCI[J].科学与无神论,2015(6):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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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超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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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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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耶和华的证人"这个宗教派别禁忌输血。如果医生未经这种病人同意就给他们输血,他们就会告医生侵权,而且往往胜诉。虽然法庭的判词中也会提到"宗教信仰"、"宗教信念"等,但实际上这样判决的根本法理基础是病人对自己的治疗手段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而这种权利与信仰无关。法院在这里保护的是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是信仰权或宗教权!宗教信仰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不问缘由,先把自杀者救过来再说,这个道德准则正是来自无神论。当不同的信仰相互冲突时,法院认定事情性质的标准只能是无神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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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耶和华的证人 信仰 无神论 宗教与法律 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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