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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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景林.庄子“齐物”新解[J].孔子研究,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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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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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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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齐物”,是庄子哲学的一个基本观念。一般认为,“齐物”就是抹杀事物之间的一切差别。这种解释,并不符合“齐物”概念的原义。一般对“齐物”概念的误解,关键在于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态度之间的区别。庄子“齐物”概念所表达的,是一种价值的态度,而不是一种有关对象的事实判断。“齐物”,强调的是事物的存在在价值意义上的齐一性,并不否认事物在实存意义上的差异性。《庄子·秋水》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贵与贱,即是一种价值的尺度。庄子哲学的根本精神,是要返归自然,实现人的自由。在庄子看来,人之所以不自由,乃是因为总在其自我意识和行为中表现一种不自然的、人为的东西。这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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