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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予或撤除生命维持干预与安乐死、消极安乐死的概念辨析
引用本文:张迪. 不给予或撤除生命维持干预与安乐死、消极安乐死的概念辨析[J]. 医学与哲学, 2024, 45(4): 12-17. doi: 10.12014/j.issn.1002-0772.2024.04.03
作者姓名:张迪
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730
基金项目:2023年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23zlgl056)
摘    要:不给予或撤除生命维持干预是临床实践中常见且棘手的伦理学问题。该问题的讨论应建立在清晰的概念之上,但不给予或撤除生命维持干预常与安乐死、消极安乐死和尊严死等概念混淆,引发误解。重新定义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具有理论和现实的紧迫性。基于汤姆·比彻姆和阿诺德·戴维森提出的安乐死定义,提出消极安乐死的定义。基于该定义,认为不给予或撤除生命维持干预与消极安乐死为交叉关系。鉴于安乐死概念的争议及其富含的感情色彩,强调讨论生命维持干预的使用时应区分事实与价值,并建议慎用或弃用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

关 键 词:生命维持干预  安乐死  消极安乐死  尊严死  
收稿时间:2023-05-12
修稿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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