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颁行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成效显著北大核心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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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曈符.《宗教事务条例》颁行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成效显著北大核心CSSCI[J].中国宗教,2017(2):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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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曈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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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党开展宗教工作的一贯主张。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有“保护信教自由”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宪法,直至1982年宪法三十六条奠定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法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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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工作 法治化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1931年 新中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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